① 男方婚前貸款作彩禮錢婚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是個人債務,只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合法債務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② 婚內錢各用各,男方有借款,是雙方共同債務嗎
根據《新婚姻法》。
婚後債務,如果你知曉,或者他借款經營用於家庭生活目的。你就要共同承擔債務。
只能怪你嫁給了個沒譜的人,不是什麼事發生了還都有辦法的。
③ 夫妻婚後買房現在女方不管還房貸男方借款還房貸離婚後是共同債務嗎
一般來說,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但是如果債權人和債務約定債務歸屬一方或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債務。當然,如果是不義之債(如:賭債)一般也認為是夫或妻一方的債務。
還有婚前的個人債務,但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如:貸款借錢買房裝修等),那也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④ 丈夫信用貸款30萬,生意失敗。無能力還款。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材料不全,僅基於您提供的材料給予一些意見,希望能夠有所幫助。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依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原則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為限來償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這是原則,有原則就有例外,詳情如下:
1、一方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因為不知債的關繫到底是何時建立的,因此分別作出回答:
一、丈夫婚前所為。 如果是您丈夫婚前實施的貸款行為,那麼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您的負債用於您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經營,否則債權人是不能向您主張權利的。僅由您丈夫以其個人財產為限進行清償。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為。這就比較麻煩,如果您夫妻倆是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那麼按照上「一」分配責任,但是注意,這里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是由夫或妻一方負證明責任,也即您要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有該約定,不然不得對抗該債權人,也就是他可以要求你們負連帶責任。
如果不是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那麼除非您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即他們的合同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其實信貸一般是沒有這種約定的,而要從其他方面證明這是個人債務較難),否則為夫妻共同債務,銀行是可以要求您承擔連帶責任的。
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一塊確實相對復雜,詳情您可以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條;《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等等。附上相關法律: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35339 (婚姻法)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38081 解釋(一)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50970 解釋(二)
⑤ 男方去銀行貸款這筆錢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男方去銀行貸款,這筆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到銀行貸款,用於個人,或者非法用途的可能性不大,只能是用於家庭生活,所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⑥ 結婚後男方借的錢是共同債務嗎
關於借來結婚的錢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視情況而定,因為根據我國的習俗,辦理登記結婚和辦結婚酒席,通常是分開的,有可能是先領證再辦席,也有可能是先辦席再領證。如果是先辦理了結婚登記,再辦結婚酒席的話,借來的錢就應當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先辦席再領證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不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成立首先要以夫妻關系為基礎,然後再看是否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而舉債,以及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如果在借錢時是由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進行了追認,那麼該債務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⑦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是個人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不能證明,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網路-婚姻法
⑧ 老公以他個人名譽向銀行貸款,如果我跟他離婚,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如果不是因為本人個人的原因所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盡管他是拿他的婚前財產抵押的,但是還應該算是共同債務。但是如果你能證明所借的錢不是用於家庭共同事務,你也不知情的話,就可以認定為他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