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孩婚前買房,父母付首付,孩子還貸款,加父母名字好嗎
女孩婚前買的房子,父母付的首付的錢,孩子還貸款,我認為加父母名字是比較好的選擇,這樣證明是女孩和父母的婚前財產,並不是女孩結婚後的夫妻公共財產。
Ⅱ 父母給首付買房子,戶名是子女的,貸款也是子女名義貸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許么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從法律角度說產權人是子女,考慮父母付的首付應該屬於是另一則法律關系、就算打官司法律也會支持產權歸兒子!
其實父子之間協商最好、真的不要去打什麼官司,即使打官司贏了父母也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建議當子女不要有這種違背良心的事!
因為要看各方都能提供什麼證據,父母付的首付,有沒有證據證明,保留了原始的交款憑證了嗎?
房產證是兒女的,貸款也是兒女的名字,那麼按月還貸的錢是哪一方出的呢?
如果父母支付首付,每月還貸也是父母來還,如果父母能夠提供完整的證據,那麼即使房屋寫的是兒女的名字,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也是父母的,法院是會支持這樣的結論的。
如果所有的還貸都是由兒女來償還的,那麼父母的首付可以視為借給兒女的款項,這個房屋的產權是屬於兒女的,父母可以向兒女索要墊付的首付款!
如果屬於贈與,有法定也有理由的,可以撤銷,按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撤銷權為: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Ⅲ 父母交首付款,子女按揭房產證上可寫父母的名字嗎
可以所,父親養育子女為父母買房,讓父母享福是理所應當的,父母年歲大了做子女的就應該給他們創造舒適的居住環境,讓他們度過幸福的晚年,所以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
Ⅳ 父母貸款買車 首付和還貸都是父母還 可以寫女兒的名字嗎
可以寫的,不過不建議寫,我們說點長遠的,現在這些錢都是父母拿的,女兒作為父母直系親屬,那父母去世反正車還是女兒的,但是如果寫了,女兒結婚了,那這個車作為夫妻財產以後女婿也會分到,一部車至少10幾萬,父母為了存這10幾萬工作了多久,攢了幾年,考慮後做決定吧,寫是可以的
Ⅳ 房子是父母首付和還的房貸,但父母把女兒的名字寫上,還給女兒九十的份額,房子是不是父母死後女兒才有...
看了你的問題,我也不多作其他評價
一、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這個沒有什麼疑問,打個比方你拿這寫著別人名字的房產證去賣房子,別人會相信你么,法律在於維護社會的穩定,你要說房子是你的就直接拿出證據去法院提起確權之訴。雖然這樣說有點不近人情。
二、這個房子在婚前都明確了是屬於女方的了,女方已經有了房屋的所有權,所以婚後不會自動成為共同財產。只有房貸沒有還完,在婚後有還貸的行為,男方會對共同還貸的這部分有權利。至於你說的結婚後分房,這個完全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因為結婚後不會分房,管男方什麼事。
三、女兒不要父母住到一起,是有權利的,當然也不是沒辦法,那就是拿著支付房款的證據去法院打官司,變更登記。我相信走到這一步都沒什麼意義了, 我建議還是好好的坐下來談,現在子女不願意跟父母住到一起,這個也是能理解的,但是子女也應該照顧父母的感受。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Ⅵ 父母付的首付,房產證是兒子的,貸款也是兒子的名字,這房子打官司應該歸誰
房產證是兒子的,從法律角度說產權人是兒子,至於父母付的首付是另一法律關系、打官司的話產權歸兒子!父母與子女之間協商最好、不要去打什麼官司,即使打官司贏了父母也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建議當子女不要有這樣的惡心想法!
Ⅶ 父母出首付買房寫父母名子女兒供,是共同財產嗎,姐姐有份嗎
出首付買房寫父母名字,子女宮是共同財產,姐姐也有份的,因為父母出了首付,姐姐就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