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前貸款,離婚後,夫妻如何還款
如果用於共同生活,雙方共同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
(1)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清償問題。在婚姻糾紛訴訟中,人民法院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同時,僅就原告與被告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處理,並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因為離婚與債務時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並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並審理。故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在離婚判決時和調解書中表現為:哪幾筆借款債務由一方承擔多少數額,另一方承擔多少數額。
(2)雙方協議處理共同債務問題。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可以協議分擔清償。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案內協議。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
二、案外協議。離婚當事人及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案外協議解決。案外協議一致的,可不在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判明或者確認。
這里的協議是指離婚當事人之間分擔共同債務的協議。如果貸款人也參與協議,貸款人與離婚當事人達成債務分擔和清償協議的,不是離婚訴訟案件內容,二是貸款人與借款人(即離婚當事人)對借款債務的處理。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債務,貸款人沒有參與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該協議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對貸款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當事人對共同債務分擔不願協議解決,或者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判令一方或者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數額的債務。
㈡ 離婚了,妻子還對之前雙方的貸款有償還義務嗎
如果該貸款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就該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作出處理,但夫妻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銀行等貸款機構,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
㈢ 夫妻貸款離婚後誰負責
夫妻在婚後的貸款是屬於婚內財產。
即使離婚後,也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㈣ 夫妻貸款離婚後協議歸對方還,而對方後來不還貸款,需要另外一方還嗎
需要,起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4)夫妻離婚後貸款還承擔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㈤ 夫妻一方簽字貸款 離婚後 另一方還需分擔債務嗎
夫妻生活過程中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夫妻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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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婚內貸款,離婚後需要共同承擔嗎
看貸款的用途和配偶是否追認等,比如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或者一方貸款,妻子知道後追認或者簽字,也有的貸款做生意,夫妻共同享受收益的,這些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范疇。
㈦ 離婚後貸款歸誰償還
婚姻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債務人自己承擔,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償還。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㈧ 夫妻貸款離婚後能一方承擔嗎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