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後男方自己貸款用用與女方有關嗎
如果你是個人信用貸款是無關的,如果你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就是有關的。
2. 夫妻不合,婚後有貸款怎麼辦,還有女方的配嫁有改怎麼
陪嫁屬於共同財產
婚內貸款屬於共同債務
至於怎麼分配,雙方協商
協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途徑
3. 婚後夫妻雙方購房,但女方有信用污點無法辦理貸款,男方一人貸款可以嗎
如果一方的月收入證明是月還款數目的兩倍及以上,另一方不用提供收入證明參加還貸,但夫妻雙方一定要信用良好,沒有信用污點,否則無法貸款。
如果你能在民政局開到未婚證明,以未婚身份購房,可以貸款。
4. 婚後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房貸是女方還的,但名字是女方,現在准備離婚
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即使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 請問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還有還款義務嗎
您好,若之前你們是共同貸款即房產證上是雙方共同名字,且辦理貸款時候,也是共同貸款,離婚後仍需要雙方共同還貸。若只有男方一方貸款名字,則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共同還款。
6. 想和女生結婚可她有貸款,結婚後這個貸款和男方有關系嗎
你想和女生結婚,可是她有貸款,結婚後這個貸款和你沒有關系的,但是她去還貸款的錢也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你能接受就沒問題。
7. 急:夫妻婚後貸款買房過戶給其中另一方的問題
無解。本人情況和你類似,此問題基本無解,只能在離婚協議書上清楚寫明,房子歸誰,然後後續貸款誰交,不得私自買賣之類的東西。
或者,還有個辦法,一些中介結構可以辦理。比如你們還欠銀行40w,那麼中介機構會給你這40w,先還銀行的貸款,然後你就可以更名了,然後再申請貸款,再把中介的錢還上,但是這個交給中介的手續費相當的高,可能要幾萬塊,而且我總覺得不是很靠譜,怕被騙,請謹慎。
8. 婚前按揭買的,婚後也是由女方還款,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