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貸款一直由男方還的,離婚時怎麼分配房子
這個法院好像不管,只是在分開時會得到一些金錢補償。如果有婚前協議那就另說了
Ⅱ 一對夫妻領結婚證後,貸款買房,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貸款是男方的公積金還的,
就你現在的情況: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方的,女方是有權利享受的。
建議你先去做個公證,證明這房子是你方出資,女方沒有任何的投入。因為現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各有的自已固定財產歸各自有,對方無權享受。
Ⅲ 婚後買房,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的,貸款也是由男方和其父母還的。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現在離婚需要什
舉證說明房子女方沒有出過一分錢,比如銀行還貸記錄,父母匯款記錄,錄音等。
Ⅳ 新婚姻法,是男方父母,或者是男方本人付的首付,然後夫妻兩人一起還的貸款,這該怎麼算~
這個要看房產證的上的名字是誰。
如果是男方名字,
那麼房屋歸男方所有,婚後的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擁有,
需要平均分割,然後適當補償給女方升值部分。
如果是男女雙方名字,那就是夫妻雙方擁有。
另外提醒一下:
沒有新婚姻法,新出台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對婚姻法的第五、六、七、十、十二條的解釋。
Ⅳ 婚後買的房,首付是男方父母跟男方自己付的,後面的貸款也是男方自己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Ⅵ 男方買房父母出了首付,我要爭取從父母那裡工作來的錢還貸款嗎
我覺得你還是應該從男方父母那裡爭取到工資,然後再還貸款比較好,這說明你們也為這個房子做出了貢獻。
Ⅶ 關於房子,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歸男方所有。婚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Ⅷ 房子是婚前男方貸款買的.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貸款全由男方父母還貸.現在貸款已還清.貸款以男方母親名譽貸
毫無疑問,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父母。女方如果一定要主張權利,最多隻能是婚後還貸的三次金額,加之房屋漲價因素,適當高出三次還貸金總和,再把這些錢由夫妻兩人平分,其他的沒有了,如果父母一定要較真,那他們買的房子你們住了這么多年,房租怎麼算?所以,女方不能期望過高,如果一定要離婚,還是好聚好散,不要過於糾纏房子的事,以後的路還很長,心情好、婚姻好比什麼都強。
Ⅸ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還貸款名字是男方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可以享有產權,補償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