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各崗位工作標准及監管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信用社持續、審慎、有效監管,促進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制度,提高資產質量,防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信用社監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各級派出機構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監測和考核。 第三條 農村信用社和各級聯社要按照本辦法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資產是指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等確定的標准和程序劃分的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 第五條 不良資產監測考核報告的數據和資料主要來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信息系統、銀監會要求的其他統計報表、農村信用社報送的不良資產分析報告及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管所掌握的情況。 第二章 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 第六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按月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進行監測,按季進行考核。 第七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建立不良資產監測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進行監測的工作部門和崗位人員,並報上級監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監管機構要實施直接重點監測: (一)不良貸款比例和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排前三名的地區或機構。 (二)連續三個月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非信貸資產余額不減反增,以及不良貸款比例和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降反升的地區或機構。 (三)當年新增不良貸款和新增不良非信貸資產居前三名的地區或機構。 第九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採取以下有效措施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及管理情況進行考核: (一)建立不良資產考核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評價體系,明確不良資產考核的工作部門和崗位人員。 (二)從縱比、橫比兩方面對被考核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及管理的進步度作出考核評價。 (三)建立不良資產考核指標體系,按風險分類對不良資產進行考核。 (四)將不良資產考核結果作為重要事項納入法人機構綜合考評體系,並作為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將不良資產考核結果及時向被考核單位通報,並提出相應的內控管理和風險化解的工作目標和措施要求。 第十條 不良資產考核指標體系包括資產質量指標和貸款遷徙率指標(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資產質量指標主要包括不良貸款比例、不良貸款比例變化、不良貸款變化額、新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余額、新發放貸款不良率、不良貸款收現率、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變化、不良非信貸資產變化額。貸款遷徙率指標主要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 新發放貸款余額為2007年1月1日以後發放的貸款余額。 第三章 不良資產分析 第十一條 各級監管機構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情況要持續關注,按月對不良貸款、按季對不良資產進行全面分析,及時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和變化趨勢作出總體判斷和評價,並形成分析報告,對風險狀況嚴重和變化明顯的要重點說明。不良資產分析包括不良貸款分析和非信貸資產風險分析及相應的工作措施和建議等。 第十二條 不良貸款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本期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及比例、與上期和年初比較的變化情況及原因。對重大變動和異常情況應進行重點分析。 (二)地區分布情況。不良貸款余額及比例的地區分布情況分析。 (三)行業分布情況。各行業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比例情況分析。對國家宏觀調控產業進行適當關注。 (四)投向情況。主要是對企事業單位(包括企事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集體合作組織)、自然人一般農戶(包括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助學貸款)、銀行卡、住房按揭、汽車、自然人其他戶、貼現及承兌匯票墊款等貸款投向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作出必要的分析。 (五)直接監測對象情況。確定為轄內重點直接監測對象情況分析。 (六)遷徙和清收轉化情況。分析各類貸款形態之間的遷徙轉化情況,重點分析向下遷徙的原因以及現金清收、貸款核銷、以物抵債等清收處置情況。 對中央銀行專項票據置換的不良貸款的清收情況作出專門說明,包括清收進度、清收費用、債務人資料、台賬管理等。 (七)新增不良貸款情況。主要是2007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貸款的質量情況和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重點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內外部原因進行分析,對當年新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要作專門說明。 (八)對不良貸款變化趨勢進行預測,提出加強不良貸款管理或監管的措施和意見。 第十三條 非信貸資產風險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本期非信貸資產余額,不良非信貸資產余額和比例、預計損失余額及比例,與上期及年初比較變化情況。特別是投資、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款等的變化情況。本期不良非信貸資產及預計損失變動較大的,應進行重點分析。 (二)結構分析。不良非信貸資產的地區分布、主要非信貸不良資產項目余額前10名地區情況。 (三)清收、處置不良非信貸資產分析。 (四)新發生不良非信貸資產原因分析,特別是內部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典型案例。 (五)不良非信貸資產及預計損失變化趨勢的預測,繼續抓好非信貸資產管理或監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第四章 監管措施與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根據農村信用社風險狀況定期或不定期聽取轄內不良資產變化情況的匯報,同時向被考核對象通報不良貸款考核結果,並進行風險提示。 第十五條 各級監管機構要在監測、分析的基礎上,通過現場檢查或實地調查,對確定的轄內重點直接監測對象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對不良資產總體情況及變動趨勢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加強監管的意見和措施。 第十六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制定和完善不良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包括明確不良資產管理部門及工作制度、不良資產清收、盤活辦法和不良資產管理責任制等,並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制定明確的不良資產控制目標,包括年度、季度和當年新增控制目標以及分機構控制目標,並將控制目標報送當地監管機構,經監管機構認可後作為雙方考核的依據。 第十八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將轄內不良資產年度、季度及當年新增控制目標落實到部門和人員,並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綜合考核體系。 第十九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按期對不良資產進行監測、考核和分析,及時報送監測、考核和分析報告及有關數據,並確保數據真實准確、原因分析全面深入、趨勢判斷合理科學、措施切實有效。 第二十條 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在不良資產情況出現重大變動時,及時報告當地監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對轄內不良資產或不良貸款居高不下的機構和地區,各級監管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一)凡轄內不良貸款比例在25%或不良資產20%以上(含)且余額上升、年內新增貸款(不含貼現)不良率超過2%以上(含)以及被監管機構列為重點直接監測的地區或機構,所在地監管機構負責人須定期約見該地區行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被監測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質詢談話,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明確管理責任。 (二)凡轄內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在25%或不良資產20%以內,但不良貸款余額或不良資產余額上升,不良貸款的結構呈現向下遷徙的或年內新增貸款(不含貼現)不良率在1%-2%的,所在地監管機構必須定期聽取地區行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被監測機構主要負責人關於不良資產狀況及風險化解情況的匯報,落實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的措施和責任。必要時,由監管機構負責人約見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質詢談話,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清收盤活不良資產,並明確管理責任。 (三)凡轄內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在25%或不良資產20%以內,不良貸款余額或不良資產余額下降,但不良貸款的結構呈現向下遷徙的,所在地監管部門必須定期聽取地區行業管理機構或被監測機構分管負責人關於不良資產狀況及風險化解情況的匯報,督促其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清收盤活不良資產。 第二十二條 監管質詢談話要做好記錄,整理成談話紀要,印發被監測機構,並抄送其上級管理部門督促落實。 第二十三條 對新增不良貸款,特別是當年形成的不良貸款,監管機構應直接或責成被監測機構逐筆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被監測機構要予以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結果報當地監管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各省會城市所在地銀監局要認真審閱省級聯社報送的不良資產分析報告,並結合日常掌握的情況,形成獨立、審慎的轄內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分析報告,分別於季後20日內、年後30日內報送銀監會。 第二十五條 凡不按本辦法要求及時監測、考核分析不良資產和上報不良資產分析和考核報告的監管部門,上級機構將對其通報批評;對重大問題隱瞞不報的,或由於監管不力造成轄內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惡化的,由上級監管機構負責人約見下級監管機構負責人談話,落實監管問責。 第二十六條 農村信用社和各級聯社要根據監管部門關於不良資產監測、考核和分析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本機構或本地區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和分析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部門和崗位人員,報當地監管部門備案。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資料、報告和作專題匯報,接受監管咨詢並落實各項監管要求和措施。 第二十七條 凡不按監管部門要求對不良資產進行監測、考核,不及時准確報送有關數據及報告的農村信用社和各級管理部門,監管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銀監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主要指標計算公式 2.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情況分析表、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情況分析表、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遷徙情況分析表、農村信用社不良非信貸資產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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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個人貸款專營支行主要工作職責
主要工作職責:
1、對貸款調查和輸入個人貸款管理系統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對經辦貸款的風險指標負責。
⑶ 如何加強信貸管理,提升信貸資產質量
一、調整信貸營銷策略,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商業銀行要實現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經營宗旨,必須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把有限的信貸資源投向質量高,效益好的優質行業和重點地區,深入調查了解目標企業的需要,服務到位,建立一批社會信譽高,收益好,風險小的優良信貸客戶群體。拓展消費信貸,特別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增加家庭貸款的比重,佔領優質的項目信貸市場,從而在信貸市場競爭中,牢牢地把握住市場競爭的主動權。
二、改進信貸管理流程,明確信貸管班各個環節的權利和責任。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了貸款集體決策,審貸分尚,分級授權等信貸管理制度,引進了信用等級,貸款評價,客戶授信,貸款五級分類等管理方法。但在加強風險管理的同時,信貸業務流程的鏈條不斷延長,一些環節功能重復,部門和人員責、權、利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貸資產質量。按現行分級授權管理辦法,貸款發放與否的決策權多在上級行,而貸款項目評估,抵押物評定等具體工作則由基層行來完成,有些基層行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往往將可行性項目評估變成「可批性」 項目評估,一旦出現貸款風險,容易相互推諉,責任不明。因此,必須重新審視信貸管理流程,明確信貸風險評估、授權批准等不同環節的權利和責任,科學地制定貸款授權授信制度,避免「一刀切」。適當下放信貸經營權,做到信息與信貸決策權對稱,權利與責任對等,科學地設定信貸標准,在健全考核與監督體系的前提下,適當調整授信許可權,讓基層行發揮應有的活力。
三、充分利用信貸風險預警體系,加強對貸款的監控和管理,將風險防範前移。目前,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事後處理多,事前防範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靜態分析多,動態分析少;局部分析多,全局分析少的現象。因此,必須充分利用已有的信貸風險預警體系,制定行業信貸組合方案和行業信貸政策,注重規避、控制風險。通過信貸綜合系統動態監控客戶所處的經營環境和內部管理情況的變化,包括產品周期、客戶主要管理人員行為、客戶內部管理、客戶對外關系等方面的變化。動態監控客戶與銀行的交易,包括是否客戶存款連續減少、票據拒付、多頭借貸或騙取貸款、能否按時報送符合銀行要求的財會報表、是否迴避與銀行接觸等。銀行根據以上掌握的信息,及時判斷資產的風險狀況,調整或採取相應的措施與對策,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同時,銀行各職能部門要在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職責,規范操作規程的基礎上,定期組織人員檢查整個貸款過程的合規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完整性,貸款條件落實情況等,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性整改方案。通過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規避控制風險的能力,防止新增不良資產。
四、建立和健全有效激勵約束機制,明確貸款責任獎懲辦法。既要對造成貸款損失的行為給予嚴懲,又要對正確決策及取得良好經濟效果的貸款行為給予獎勵,鼓勵信貸人員大膽發放優質貸款。對不良資產的清收和盤活,實行領導一把手總負責制。層層簽訂壓縮不良貸款責任書,把保全和盤活計劃落實到人,充分調動信貸管理人員、資產保全人員清收盤活的積極性,有效地保全和盤活不良資產的存量。
五、強化內部審計工作,為信貸資產質量保駕護航。內部審計機制是加強管理、規范經營、確保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銀行內控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首先,必須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和制定嚴格的內審工作規范,其次,必須建立一個完備的、權威的內部審計監督機構,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督工作,獨立地運用內部審計程序,對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信貸業務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的審計監督,讓審計人員參與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參與信貸評審委員會的討論。此外,還必須具有一支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內部審計人員要熟悉銀行各項業務,了解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業務活動情況,全面掌握各項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銀行規章制度並能夠熟練運用,使這支隊伍成為銀行防範信貸資產風險的衛士。
⑷ 如何進行客戶信貸管理
信貸管理水平不高,基礎工作薄弱,不良貸款長期居高不下,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來說影響是長期的,危害是巨大的。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一方面造成銀行、信用社貸款本金和貸款利息難以收回;另一方面,銀行、信用社還必須支付儲戶的存款本金及存款利息,使行社喪失獲取利益的機會。人們知道:銀行、信用社並不直接創造價值,其經濟利益來源是通過分割服務對象所創造的利益來實現的。行社金融資產質量往往反映在貸款質量上,不良貸款居高不下,致使銀行、信用社資產的流動性大大降低,失去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必然會影響銀行、信用社自身的經營效益,甚至影響其生存與發展。
以筆者多年從事信貸工作之經驗,控制新增不良貸款問題必須從源頭抓起,即從貸款的「發放——使用——收回」三個環節抓起,尤其要搞好貸款的發放。多少年來,銀行業所實行的貸款「三查制度」、「三包制度」、「可行性研究」、「評估論證制度」、「抵押擔保制度」等等,都是有效防範化解不良貸款產生的方法和手段。這些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方法和手段,既簡單易行,便於操作,又科學可靠,非常貼近行社實際,特別是服務「三農」、個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實際,切不可在盲目學習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先進信貸管理方式的同時,忘掉或拋棄了自身傳統優秀的東西。除此之外,加強信貸管理還必須做到如下幾點:
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改革力度。要進一步明確產權關系,把銀行辦成真正的銀行,辦成真正的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要進一步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弱化政府行為,不承擔或少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即使承擔,國家也要給予一定的政策補貼,彌補因政策性業務而造成的資金和行社利益損失,加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改革步伐。
二要提高對信貸管理工作的認識,進一步完善信貸制度。首先,要提高各級決策者對信貸管理工作的認識,盡快將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制定方法,拿出措施,見到成效。要充分認識到信貸管理工作跟不上,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長期利益的影響,對員工個人利益的影響,對培育新型信貸文化的影響。其次,要早日拿出具體可操作的信貸管理辦法,著重在建立貸後風險的預警、反應、防範、化解機制上做好文章,明晰責任和制定激勵措施,設置信貸管理高壓線,嚴格規范信貸管理行為。對那些管理不到位,人為造成不良貸款的要堅決嚴厲懲處。再次要完善貸款程序,落實信貸崗位責任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特別是第一責任人和主要決策人的責任。
三要加強檢查指導,嚴格考核。不管是信貸部門還是審計稽核部門,不管是上級行,還是本級行,不管是定期檢查,還是不定期檢查,不管是綜合檢查,還是專項檢查,都應該將信貸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總結經驗,嚴懲違規違紀行為,以推動該項工作順利開展。要制定具體的信貸管理考核指標,這些指標要看得見、摸得著、管得住,不能流於形式,定期嚴格考核,獎懲兌現,要將信貸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與各級行社領導的任期目標掛鉤考核,不能一邊貸款搞得一塌糊塗,另一邊卻拿著高薪,燈紅酒綠,安然自得,導致權責利相脫節。
四要努力加強信貸隊伍建設。要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來加強信貸人員的培訓,提高信貸人員素質和信貸管理能力,提升信貸工作水平。隨著縣域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和國家宏觀形勢的變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大客戶和大項目的信貸投入增加迅猛,貸款的集中度明顯提高。在集中收益的同時,也使風險集中。而這些大客戶、大項目對金融服務要求高,信貸管理難度大,因此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必須培養自己的高級客戶經理,積極學習和借鑒其它商業銀行先進的信貸管理方式和市場開發的經驗,上下聯動,相互配合,努力提升信貸管理的層次。作為省聯社,也要發揮其領導、信息、資源、人才等優勢,直接參與大客戶、大項目的研究論證、開發維護與項目管理,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擇優扶持。此外,要不斷推廣總結國際國內信貸工作成功經驗,做到揚長避短、趨利除弊、完善提高、與時俱進。
⑸ 銀行信貸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一般可按照以下框架思路來進行撰寫:
1、 開頭,對全年工作進行簡單概述;
2、 主要工作內容,開展了什麼工作,完成了什麼任務,採取了哪些措施
3、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對成因進行簡要分析;
4、 下一步工作思路,打算做什麼,怎麼做,採取哪些具體措施,達到一個怎樣的目的。
5、 收尾。可以是表下工作決心,也可以表達出對單位、單位事業發展、單位同仁的美好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