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我父母出首付以我的名義貸款買房,婚後我與女方一起還貸,房屋所有權歸誰
如果婚前付全款購買的,產權就歸房產證的主任;
婚前貸款、婚後夫妻雙方還款的房屋,已無法考證用誰的錢在還款,產權歸夫妻雙方。
Ⅱ 婚前父母首付自己貸款購房,婚後是加妻子的名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你好。
一、因為您是「2007 年買了一套住房,2008 年交付」而「明年要和愛情長跑了 7 年的女友結婚了」,所以在你不將房產證上寫下您妻子的名字前,這套房子就是您和你母親的共有財產。這時你要是結婚了,這套房子也是您的婚期個人財產。「就算離婚」您的妻子也不會分走您父母甚至您自己的財產。因為這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參加離婚財產分配。
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您可以將您自己的那部分房產通過約定的形式轉化為您們夫妻共有。此時,你所約定的財產應當是您的「20 萬是我自己貸款」,而不是您父母的「首付 30 萬」。當然,您也沒有權利處理您父母的財產。
三、根據以上分析,您可以與您妻子書面約定「20 萬是我自己貸款」,在結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再到不動產登記機關去變更登記。「假設離婚」的情況出現,您要保存好您和您妻子的「婚內財產約定」,以釐清彼此的法律關系。這個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此外除了依據這個協議變更不動產登記外不必辦理什麼相關手續.至於要不要辦理公證,那完全是為了賦予協議更高的效力,沒有太大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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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婚前女方家貸款買房付首付,婚後女方父母和女方個人還貸,離婚房子財
1、婚前女方購房,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由女方個人享有。
2、婚前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二人 共同共有的房產,如二人明確約定比例,則為按份共有的房產。離婚時,需要依法分割。
Ⅳ 女方婚前由父母出首付買房,並還貸款,婚後由父母還貸款,會不會被認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雙方之間沒有明確的協議的話,婚後的所貸款的部分,應該是屬於夫妻的二人的共同財產的啊。
婚前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女方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
因為: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不清楚 具體 財產分配與擁有情形時,較清楚是去 去 問哈 律-師 的 啊。例如啊~~http://tieba..com/p/4889271296 ==的 法律 工作者 的喔
Ⅳ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女方單獨還貸,怎麼做公正
這個實際上你婚後婚前如果是你買的房子,那麼這個房子其實就是你的了。婚後返還貸,你沒有辦法去公證,是你方單獨還債。結婚後你們兩個不管是誰的收入都是共同的財產。哪怕是男方沒有收入,那麼女方還貸那也是用共同財產還貸,你們兩個誰掙的錢都是兩個人的。所以還貸的部分如果離婚的話,還貸那部分都是一家一半的。男的雖然是女方的,但至少如果離婚,女方要支付給男方還貸那部分的一半。
Ⅵ 婚前買房,首付由女方父母出,剩餘婚後由夫妻按揭貸款,房產證寫父親和女兒的名字。
若寫父親與女兒的名字 ,屬於父女共同共有,除出女兒本身的產權外 ,父親的那一部分產權以後可以給其他的子女的;
若產證寫女兒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女兒個人婚前財產,按照產權來其他兄弟姐妹是無法分房,但是出資是父親出資的,就要看私下有沒有什麼協議之類的了;
若婚後買房是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產證上是夫妻兩的名字,這樣跟其他兄弟姐妹就無關的。
Ⅶ 婚前女方父母付的首付買房 ,婚後男方還貸款,想在房產證上寫夫妻兩人的名字,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