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車貸,房貸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子女人格、財產、主體是獨立的。
2. 因為父母的債被法院執行為失信被執行人,我該怎麼辦
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或者按要求履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3. 法院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父母的銀行存款嗎
在以下的司法解釋裡面沒有對於執行人父母財產的執行規定,所以不應該執行其父母的銀行存款。
《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范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范圍非常寬,《執行解釋》第三十二條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被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4. 失信被執行人已處理父母貸款可以簽字嘛
父母為什麼不親自簽字?失信人在這方面簽字的法律效力是不正常的。
5. 因為父母的債被法院執行為失信被執行人,該怎麼辦
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或者按要求履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5)被執行人對父母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6. 我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我已經提起上訴了,在上訴期我父母辦理車貸會有影響嗎
夫妻之外的直系親屬,其徵信評級不會相互影響。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子女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追加父母為擔保人。這種情況下,父母的不良信用記錄可是會直接影響貸款審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