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起訴與老公離婚了,但是銀行有貸款我也得需要還嗎
起訴與老公離婚,老公有銀行有貸款,是否需要老婆償還,取決於老婆是否知道這筆貸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
如果知道貸款,這筆貸款也是用於家庭生活,即使離婚,這筆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都應當由夫妻兩個人共同償還。
如果不知道,貸款也不是用於家庭生活,無論是否離婚,老婆都不應當償還的。
❷ 離婚後貸款誰還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沒有就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進行明確的約定,在離婚後法院可以向雙方主張債權,也就是說女方仍有償還欠款的義務,,應該盡快解決,免得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❸ 離婚訴訟期間的借款是共同債務嗎
作為婚姻期內一方欠下的債務,其配偶必須證明該筆欠款自己不知情,欠款也沒有用於家庭生活(即該筆欠款為個人債務) 則該筆欠款視為個人債務,法院只能依法凍結、執行債務人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中個人的部分 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至於你姐夫有無過錯,則是另一重法律關系,如果因此損害你姐姐的利益,那麼你姐姐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對方賠償
❹ 夫妻起訴離婚,長時間沒有結果,這期間房貸怎麼辦!
房子肯定是結婚期間夫妻二人一起買的,如果要離婚的話,房貸也是夫妻二人一起還的
❺ 離婚起訴期間,一方還房貸的錢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只要沒判決離婚,就算。因為從法律規定上看,即使這錢沒還房貸,在離婚前的收入也仍是共同財產。
如果用於還貸的款項是借的,男方應提供相應借款的證據,相關借款,也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女方也要共同承擔。
❻ 離婚起訴期間,一方還的貸款算夫妻共有財產嗎如
只要沒判決離婚,就算。因為從法律規定上看,即使這錢沒還房貸,在離婚前的收入也仍是共同財產。離婚起訴期間,一方還的貸款算夫妻共有財產嗎?如
❼ 起訴離婚期間男方貸款女方需要負責嗎
既然是在起訴離婚期間,說明雙方在事實上已經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這完全是屬於男方個人的債務,女方是不需要負責的,除非女方有參與。
❽ 夫妻離婚,貸款誰還
夫妻之間貸款誰還,這要看是不是在夫妻存續期間貸的款,如果是婚姻期間貸款的話,當然是由雙方一起來還貸,或者雙方共同協商。
❾ 離婚前貸款,離婚後,夫妻如何還款
如果用於共同生活,雙方共同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
(1)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清償問題。在婚姻糾紛訴訟中,人民法院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同時,僅就原告與被告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處理,並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因為離婚與債務時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並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並審理。故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在離婚判決時和調解書中表現為:哪幾筆借款債務由一方承擔多少數額,另一方承擔多少數額。
(2)雙方協議處理共同債務問題。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可以協議分擔清償。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案內協議。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
二、案外協議。離婚當事人及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案外協議解決。案外協議一致的,可不在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判明或者確認。
這里的協議是指離婚當事人之間分擔共同債務的協議。如果貸款人也參與協議,貸款人與離婚當事人達成債務分擔和清償協議的,不是離婚訴訟案件內容,二是貸款人與借款人(即離婚當事人)對借款債務的處理。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債務,貸款人沒有參與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該協議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對貸款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當事人對共同債務分擔不願協議解決,或者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判令一方或者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數額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