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公積金貸款有什麼提取條件
可以,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首次使用公積金,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為房屋總價的20%。購買建築面積大於90平米的,最低首付為30%以上。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
購房首付款證明;
5.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三、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2. 婚前女方父母付首付,用女兒公積金貸款,房本是女兒的名字,但是還貸
關於一方婚前財產的問題。現行《婚姻法》將一方婚前的財產明確規定為個人財產。
一是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婚前個人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婚姻存續期間,復員、專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對此,《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一)》第19條也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放心可做婚前財產公證。
3. 婚後女方父母出的首付,用女方的公積金還貸,最後房產的歸屬權是女方還是夫妻共有
最後房產的歸屬權是夫妻共有,不過各自的產權份額可能會不相同。
如果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就屬於女方父母贈與女方的財產。女方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有。所以女方的份額就是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加上還貸部分的一半;男方的份額就是還貸部分的一半。
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就屬於女方父母贈與雙方的財產。女方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有。這時候雙方的產權份額就是相同的。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 想用老婆父母的公積金貸款買房。
不能用他人公積金貸款,除非房子上寫上他們名字。但是可以提取近親屬的公積金用於還貸。
5. 准備結婚貸款買房,男方想用女方公積金貸款
女方是沒有任何損失的,首先用公積金貸款,可能只能寫你一個人的名字的,對你而言還是有好處的
6. 夫妻雙方的父母可以一起用公積金貸款嗎
1.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或以公積金還款 都必須是本人賬戶
2.你們只能讓你們的父親以他們的名義進行公積金貸款買房了
7. 結婚後用女方的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注意什麼,家人怕我被騙
不用擔心,公積金用你的,不動產證肯定有你名字。
你注意財產劃分就好,比如規定不動產你們是五五分,或是三七分之類的。或是直接公正,更保險。你們婚後買,只要不是一方贈予,都是你們共同財產。注意一點,不想公證就簽個協議,規定好各方比例。如果首付是他父母付的,一定要規定好,以免後患。
如果是他婚前付過首付,婚後想用你的公積金還貸,除了上面說的,一定要注意協商房子歸屬分配問題,討論好,公正下或是簽署協議,後期一定要規定不動產分配。
總之一句話,先小人後君子,擺在桌面談妥,該辦的辦好,再用你的公積金。萬一過不下去,不至於人才兩空。
另外,你好好算算,怎麼對你有利怎麼來。其實婚後公積金屬於共同財產,但是,你可以拿這些當條件講好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