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由父母貸款給女兒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女方父母給女兒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女兒名下且沒有貸款的情況下,屬於女兒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B. 結婚後,女兒應該幫娘家還貸款嗎為什麼
幫人有底線和原則,若兄弟爭氣,把事當事搞,遇到大事,像買房子,創業類的,肯定幫。若兄弟不爭氣,絕對不幫,救急不救窮的原則。但是父母得贍養,每月一千生活費夠了,至於他們怎麼花就是他們的事,只要他們開心就好。
C. 父母欠錢,女兒代寫的借條,借款款人寫的女兒的名字和父母的名字
借款人處簽字的人均是共同借款人,需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借條是重要的書證,有法律效力。同時,借條是重要的債權憑證,出具借條的行為是出借人與借款人建立借款合同關系的合意。所以,在借款人處簽署的人均是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法律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D. 女方在婚前父母用商貸買了套房子,寫著女兒的名字,本身這個貸款是由女兒在還,但是婚後由女方父母還貸款
按你說的情況,如果女方父母明確表示這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這個房子就是女方的,屬於婚前財產,男方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女方父母表示這是送給夫妻雙方的話,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E. 父母幫助自己出嫁的女兒借款而欠的債,兒子是否該還
按照人之常情,父債子還是應該的。 但是對於案情來說,父親借錢不是給兒子,是給出嫁的女兒,應該由女兒家還。這個就算到那,都是這樣。 但是如果到法庭的話,執法部門是不會說叫兒子或者女兒還,而是叫當事人,也就是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最後說一條,又是自己的父親,又是自己的親姐姐,或者親妹妹,如果借錢不是...很多的話,幫一下又有何錯?
F. 父母因年紀大了無法貸款買房借己婚女兒名義貸款買房,所有款項均由父母出的,離婚時女婿有權力分得房產嗎
雖然實際是父母出資購買,但是房產實際是登記在女兒的名下,在法律上,定義為女兒在婚後購置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房產。所以女婿會有分房產的權利。
G. 女兒幫父親貸款,戶口還在娘家,這樣會影響到老公嗎
如果在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中,父親是借款人,女兒是擔保人,父親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那麼女兒就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替父還款,肯定會影響到老公。
H. 女兒結婚後、父母像女兒借了錢給自己兒子買房子,多年後任然沒有人願
你可以向
他們明說
都是兄妹
是沒必要搞僵
I. 婚後父母幫助還清貸款,算個人財產嗎
如果這個房子房產證上只有甲方的名字的話.
那他父母如果是把那個錢給甲方的,由甲方去還貸的,那產權人就只有甲方一個人.因為甲方與他父母之間只是借款關系。
如果這個貸款是甲方父母去銀行還貸的話。銀行有還貸記錄的話。那這個房子的產權甲方父母也是有份的。那就是屬於共有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