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離婚信用卡債務另一方承擔嗎
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承擔的債務沒有明確屬於個人債務,都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對外承擔的債務,而婚後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你能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債務,並且與債務人約定的也以個人債務處理,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㈡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有欠款,離婚後男方按揭貸款買房會受影響嗎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有欠款離婚後男方按揭貸款買房會受影響嗎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有欠款但是他如果是和男方離婚了沒有不存在婚姻關系男方按揭貸款買房不會受影響還能正常按揭aqui te amo。
㈢ 夫妻一方信用卡有不良記錄離婚後能否房貸
首先可以讓有不良信用的一方,去銀行開非惡意欠款證明,如果能開到,就還可以貸款。
其次,如果無法開非惡意欠款證明,還可以以單人的角度申請房貸。
正常情況下,樓主不用有太大的心理負擔,如果樓主做到雙方離婚之後,以無信用不良方名義去貸款絕對沒有問題,不過額度就沒有兩個人那麼高了。福建省內的額度就是單方60萬,如果夫妻雙方都申請就可以拿到80萬,這方面樓主也可以問問房貸銀行。
接下來,信用良好一方申請到房貸之後再婚,那麼可以向你們當地的房管中心申請將房產證下的名字改成你們夫妻雙方共有的——不過這里有可能有一個問題:就是樓主需要先把房貸還清。也就是說,沒還清房貸之前,房子的所有權其實不是樓主你的,而是銀行的哦。
㈣ 丈夫的信用卡及信用貸,離婚後與原配有關嗎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上述規定,只要這個債務聲明是您和丈夫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㈤ 夫妻一方因為欠信用卡,離婚怎麼分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平分還款金額。
㈥ 老婆要離婚,他的借款和信用卡透支需要共同承擔嗎
一、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㈦ 婚內信用卡債務,離婚後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擔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
㈧ 夫妻鬧離婚信用卡銀行貸款很多,問題是我沒怎麼經手花銷怎麼算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系,須案外人參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並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㈨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單方的信用卡賬單欠款在離婚後另一方需要還么對方是用於個人消費的。
需要共同還,但最終還是離婚協議上歸於那方還是共同還。這就看你自己協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