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二人一方借債,另一方作為擔保人簽字,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借債的欠條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簽字還是夫妻雙方簽的字,只要是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借債,原則上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了的系個人債務或一方借債是用於賭博等非法活動的開支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B. 貸款時有擔保公司了,還要有共同債務人嗎
共同債務人一般是夫妻,目前銀監局有規定,擔保公司是不能直接做為擔保主體的,你應該還要再找個擔保人,為你擔保。
C. 如何認定保證合同糾紛中的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對應的是個人債務。婚姻法語境下的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或者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可見,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以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作為基本的判斷原則。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對於《婚姻法解釋二》中的「明確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此處的明確約定,是強調形式上的明確,只有雙方以明示的方式表達了該債務為個人債務的意思表示,才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另一種觀點認為,並不必然以明示為形式要件,要視債務本身的屬性而定。基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乃因夫妻共同獲益而產生的債務,第二種觀點更符合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
綜上所述,保證合同具有鮮明的人身特徵,而按照現行婚姻法律制度,婚姻關系的締結,並不會影響夫妻任何一方作為自然人的人格獨立,亦不會帶來夫妻雙方人格上的混同和附隨。同時,婚姻關系使得夫妻雙方財產上的獨立性大為降低,共同生活必然帶來財產上的共同所有、受益、處分和分配。因此,在認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保證合同產生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要以夫妻是否共同獲益或者存在共同獲益可能,區分不同情形。
(1)無獲益保證合同產生的保證債務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保證合同本身具有單務和無償性。因此,在保證合同中,大部分保證人是純粹負擔義務,而無任何經濟上的獲益。在此種情況下,保證人的配偶基於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無法約束保證人基於人身信任、個人情感等原因作出的保證承諾,同時又無法享受到該保證合同帶來的任何利益。在此種情形下,因保證合同產生的保證債務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直接獲益保證合同產生的保證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保證合同雖然具有單務和無償性等特徵,但這並不能必然得出保證人不會因此合同獲得任何收益。在實踐中,基於債權人對保證人的人身信任,為了促成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一般民事合同成立,債務人會向保證人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請求其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在此種情形下,保證人通過該保證合同直接獲取經濟利益,如果保證合同締結時,雙方沒有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則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若債權人主張保證人的配偶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應當予以支持。承擔責任後,獲得同保證人同等的權利,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在該情形下,債權人應對保證人直接獲益負擔舉證責任。
(3)間接獲益保證合同產生的保證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某些情形下,保證人獲取的利益並非直接以收取服務費等形式直接體現。在此種情形下,雖然保證人未直接獲益,但其獲益卻通過能夠得到銀行貸款得以間接體現。該貸款或用於家庭生活,或用於生產經營,保證人的配偶也因此獲益。盡管獲益是間接的,但就獲益本身而言,奠定了配偶連帶承擔保證責任的基礎。因此,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同樣,仍要以保證合同中未以明示方式明確約定該保證責任為個人債務作為前提。在此種情形下,債權人應當對保證人通過該保證合同間接獲益,其獲益與訂立保證合同存在因果關系負擔舉證責任。
D. 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夫妻另一方有責任嗎
先給答案,在解釋!
不知情、沒獲利!你沒責任!
這是對方的個人行為和你無關,也不會影響你的婚內財產!
安嘉律師事務所提醒您:
我國現行的法律是這樣對夫妻債務問題規定的: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在我們生活中,盡量減少為他人擔保的情況發生。因為一旦他人出現問題就,你就會有連帶責任,並且可能會影響到家庭,想想家人、孩子、父母。成年人做事要
E. 貸款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F. 貸款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這要看具體情況及貸款的用途,如果是用於共同生活,則是共同債務;如果是用於經營,且經營收入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則屬於個人債務.
G. 借款人和擔保人結婚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是結婚前,各自辦理的借款和擔保,那就是各自婚前債務,
是領取結婚證之後,辦理的借款和擔保,就屬於婚後共有債務,需要共擔
H. 夫妻雙方用一方房屋貸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這個貸款的前提是房子抵押時要夫妻雙方簽字借款才能抵押,所以這個債務一定是夫妻雙方的,不可能分開的,除非是用特殊辦法可以做到一方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