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欠錢會影響子女貸款嗎
不會。。。
現在的信用都是個人的
父母欠錢什麼的
不會牽扯到子女的
⑵ 父親欠債,對子女是否有影響
1、對你們兄弟沒有影響,但對你母親有影響。
因為貸款的時候屬於你父母的婚姻關系存續其間,你父親的行為已經構成表見代理,銀行有理由相信你父親的行為是他們父親共同的意思表示。
2、無權要求你們償還。不要被自古的「父債子還」的思想所誤導,當然,如果你繼承你父親的財產,你將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辦貸款時你父親用你與他的名義聯名辦理,這就要看你當時的具體年齡了。
如果你以滿18,那你就需承擔連帶責任,原因同 1 的一樣;如果你未滿18歲,就無連帶責任,因為不滿18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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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1、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對權利的處分。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⑶ 兒子欠錢要拿父母房產去抵押貸款,兒子每月還款,父母應該怎麼做
我覺得兒子不應該拿父母的房產去抵押貸款,稍有疏忽,父母就沒有房子住了,這樣會更慘。兒子是成年人了,他自己的事情讓他自己處理,如果是正當理由欠的錢,父母可以借給他點錢讓他還帳。如果是因為自己好吃懶做,之或者賭博欠的錢,父母還是不要幫他為好,因為這樣只會害了他,會越陽陷越深,沒有錢就來找父母要,把父母當提款機,這樣是不對的。
⑷ 子女欠債父母有義務還嗎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如果這個成年欠債的孩子已經去世,父母不繼承孩子的遺產,就沒有償還孩子債務的義務;若父母繼承孩子的遺產,那麼孩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但賠償的數額是在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也就是說,用孩子的全部遺產仍不能全部清償,剩下的債務可以拒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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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還債的處理辦法:
一、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這說明雖然債務人現在無力償還,但是對於債款還是要償還的。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最好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訴訟時效。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你的還款請求,除非他自願償還。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你的請求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三、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以上就是關於無力償還債務的一些解決辦法。其實生活中很多的債務問題很多時候是很復雜也是十分難以解決的,在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應當向正規法律機構進行求助,避免自己的財物受到損失,及時維護自己利益。
⑸ 父母欠銀行的錢未還,子女可以貸款買房嗎
父母的債務正常情況下與子女無關,只要子女信用方面沒有問題,就不影響子女貸款購房。
⑹ 子女欠貸,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替其還款嗎
從法律角度看,是沒有的,父母把孩子撫養滿18周歲就完成了義務,所以任務單位不能扣除父母的錢抵債,但從情感方面父母看不子女受苦,一般有能力都會替子女還債。
⑺ 如果兒子欠錢死了,父母還要銀行還貸款嗎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