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生前的貸款沒有還完,子女有義務還嗎
問題:我母親很早之前就去世了。父親上周也因病去世。父親生前在銀行的貸款還沒有還完。請問,是不是這筆欠款需要子女繼續還? 劉律師:你父親的遺產會先用來償還債務,讓後再開始繼承。 孫律師:繼承了父母的財產,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 相關知識——繼承人需要替被繼承人還債嗎? 由於遺產既包括積極遺產(如物權、債權),也包括消極財產(如債務),繼承人在繼承積極遺產時也必須繼承消極遺產。也就是說,必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清償。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要求如下: 1、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3、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4、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為體現人道主義,《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⑵ 求張借唄1w貸款還款成功的圖 多謝有急用 因為貸款被父母知道了 不想連累父母 父母又要截圖,急用
你也可以下載一些PS軟體,自己做一個假的截圖。
不過我覺得你還是老實的跟父母說吧
跟父母說明借錢的用途,這不是連累不連累的問題,據我所知借唄的利息並不低
你父母知道了肯定會幫你還上,那你壓力也會輕松不少,起碼利息可以少還不少
如果心裡過意不去,等你賺夠了錢還給父母就是了
祝你好運
⑶ 父母貸款沒還清子女就要還嗎
不需要。
父母需要為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子女無需承擔責任。但如果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遺產就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3)被父母知道貸款沒還完擴展閱讀:
貸款的錢不還,需要承擔的後果如下: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⑷ 父母貸款沒還清子女就要還嗎
不需要。
父母需要為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子女無需承擔責任。但如果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遺產就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貸款的錢不還,需要承擔的後果如下: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⑸ 被父母知道小額貸款了怎麼辦!急急急急
父母治病做兒女的不擔誰擔!病了無錢醫治,總不能看著自己的親人病死吧!
⑹ 私自貸款被父母發現了怎麼辦
這個沒什麼,只要你能貸到錢,並且是用來做有把握有意義的事情,有何不可呢?
⑺ 我好煩貸款被父母知道了我該怎麼辦
憑本事借的。為什麼要還,?老哥已經欠了20多家,總計40萬了,一個也沒還。每個人都還的話那豈不是讓他賺發了?我就是要告訴他們,放貸有風險
⑻ 貸款還不上了,要怎麼開口跟父母坦白
我個人覺得還是實話實說比較好吧,畢竟是親生父母啊,對於這種問題上面來說的話如果你是花錢在正事上,那麼他們肯定會直接給你的,但是如果說沒花到正事上,雖然會說說你,但是可定還是會幫你還上錢的
⑼ 自己在手機上借了一筆貸款但是被父母知道了 我應該怎麼說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且不會出現兒媳趕老人的現象。其實只要過的好,彼此都包容,遷就下這些東西最後都是她的,為什麼總在想這些問題呢!我其實跟你性質差不多,就是女友再怎麼想也沒辦法說什麼,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這樣的話這個就幫你解決所有問題啦: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這是前段時間我朋友也是因為新婚姻法我們一起去問過的。
第七條是類似於你現在的處境,你可以說你們自己來還貸。你明白的!。
這樣你就不用擔心了,實施的辦法!!唉-,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誰家父母都不答應的,兩頭都好,願抱得美人歸啊,你美啦!.-
幫你分析下。
對於她想加名字,就是從個人變為共有財產,目前是沒可能的,就是你、你們家人都允許,也必須要把貸款還清以後才能辦理共有,而辦理共有以後才可以辦理財產公證,只是我爸媽提前想過,把還貸發票什麼的證據留下就可以,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這樣也是一種動力,讓父母、媳婦兒都另眼相看。
新婚姻法中是這樣規定的!!,名字是我爸的,貸款他們在還,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呵呵
希望可以幫到你!。
而她那裡,為了讓她放心,第十條就是對於現在處境。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然後雙方同意,可以簽一個協議。簽字畫押就有法律效益,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且你最好不要問你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