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53號):第六條規定: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同時,《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40號 規定: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⑵ 民間借貸的利息收入如何征稅
個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利息的企業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個人逾期貸款利息計征增值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⑶ 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稅率
貸款利息收入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為6%,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3)個人逾期貸款利息計征增值稅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⑷ 逾期貸款利息 增值稅
貸款利息以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費用進項稅都不能抵扣。逾期貸款利息同樣不能抵扣。應將取得的利息增值稅普通發票全額作為財務費用入賬。
⑸ 關於個人借款給公司要繳納增值稅嗎
如果是無償提供借款,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的文件精神:
①借款屬於「金融服務」稅目中的貸款服務;
②《試點實施辦法》中的主體:只適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
因此,個人無償提供借款給公司,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如果是有償提供借款,公司支付利息。需要按照「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可以到稅務局代開發票,繳納稅款。
⑹ 公司以個人名義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嗎
公司或者個人,從金融機構貸款,支付利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⑺ 貸款服務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貸款服務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但不可以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⑻ 個人借款月利息收入8000要不要交增值稅
以貨幣資金投入的固定利潤民間借貸貸款服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金融服務的應稅范圍。月銷售服務達到該法規定起徵線5000元至20000元,應依法申報繳納增值稅(稅率6%)。
⑼ 收到逾期貨款的利息要交稅嗎
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稅率為6%。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