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兩人可以為第三方做貸款擔保人嗎
這是可以的。夫妻二人為子女也可以做擔保的。擔保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可以代為清償對方一些債務去承擔責任的行為!
B. 為什麼非要夫妻兩個人做貸款人的擔保人呢有什麼弊端
您的問題內容可以解釋的更詳細點嗎?依據您的提問我覺得內容應該是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使用於夫妻亮人之間,所以要求夫妻亮人共同擔保,這樣夫妻兩人就擔任了共同償還貸款的義務。要求夫妻兩人為莫貸款做擔保,起因是處於貸款人無法或違約償還貸款的適合,夫妻亮人就要多此筆貸款負責。 希望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果沒有請原諒我打擾了您。祝您生活愉快!
C.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你好,未經債權人同意,不管債務人是不是有還款能力,擔保人是不能撤銷或者更換的,
D. 夫妻雙方給別人作擔保貸款都沒簽字別人代簽有法律責任嗎
一般來說,銀行要求的擔保都是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就是說如果借款人沒有辦法還款的話,可以向你們其中的任何一個擔保人或全部擔保人要求還款。借款人如果是惡意不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他有財產的話,他個人名下或配偶名下的),你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借款人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的話,那你只好自認倒霉了。至於夫妻分別擔保,可能是你理解錯誤了,如果按我的做法,我一般是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夫妻雙方都簽字正常(這不屬於分保),你可以看一下當初簽的擔保合同或借款合同,裡面有明確的約定,如果看不懂,可以要求銀行給你作解釋(照理簽定合同時,銀行就要給你們解釋)或向律師咨詢。
E. 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夫妻另一方有責任嗎
先給答案,在解釋!
不知情、沒獲利!你沒責任!
這是對方的個人行為和你無關,也不會影響你的婚內財產!
安嘉律師事務所提醒您:
我國現行的法律是這樣對夫妻債務問題規定的: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在我們生活中,盡量減少為他人擔保的情況發生。因為一旦他人出現問題就,你就會有連帶責任,並且可能會影響到家庭,想想家人、孩子、父母。成年人做事要
F.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離婚了,這個也是要做擔保的,就是說離婚了,以後但是額,兩個人雖然離婚了,但是他雙方還都是擔保人,以後有了責任還是要兩個人來承擔的。因為他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來承保的。
G. 夫妻雙方可以為一個人擔保貸款嗎
你只能找貸款人要錢,起訴貸款人。如果他有能力還錢,卻不還,可以先申請對他的財產保全。如果確實沒有能力還錢,法院強制執行暫時也沒辦法。
H. 結婚後夫妻一方給別人做擔保貸款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妻子的擔保就等於你倆共同擔保,對擔保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建議:既然已經無法改變,那隻有勇敢地面對了。不就是個擔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無能力償還貸款?況且她弟弟還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氣生財,貸款遲早肯定能還清。
I. 一方夫妻給別人做了擔保另一方還能辦房貸嗎
給別人做擔保貸款並不會影響個人辦理房貸,但若所擔保的貸款發生未正常還貸的情況,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若責任沒有承擔的話會影響到個人申請房貸。
申請房貸,在申請人為已婚狀態時,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資料進行申請貸款。
房貸辦理流程:
選擇房產;
確認開發商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簽訂購房合同。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簽訂樓宇按揭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
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定期還款。
J. 夫妻雙方一方改別人貸款作了擔保,另一方可以在做擔保嗎求解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內,一般所負債務視為共同債務,本身需要夫妻用共同財產來償還。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夫妻雙方婚前對於財產約定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情的,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無需共同償還。因此,在認清屬於上述哪一種情況下,另一方再做擔保才能分清是否有意義。理論上說來,當然可以再由另一方做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