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已經結婚了,但是父母幫著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可以可以寫我的名字嗎
可以寫你自己的名字,不過需要查你的徵信。
㈡ 結婚後爸媽買房子寫我的名字合適嗎
不能,購房合同上是你的名字銀行才給你貸款,如果有公積金也是只能給購房人用。
而且房子是誰的要看房產證的名字,你這樣辦等於是你父母的房子,銀行不會給你貸款,你老婆也不會同意自己掏錢給公婆買房的。
不如你們兩口子給你父母寫個借條,證明首付是你們問他們借的,房子寫你們的名字,這樣你們就能辦貸款了。
㈢ 男方父母婚前貸款買房寫的是父母的名字婚後怎樣變成我
你好,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為男方父母名下財產,除非男方父母以贈與或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到男方或者男女雙方名下。
㈣ 婚前是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寫我的名字 婚後算不算共同財產
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所有,並不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你的父母在你結婚的時候,明確表述贈送給你和你的配偶的話,則屬於共同共有。
我前面所說的是你父母一次性將錢付清購買的房產。
下列情況有所例外,如果你父母為你購買的房產需要你來償還貸款的話,則出現以下問題,第一,如果你父母明確表示這房子是贈送你和你的配偶的話,應當是屬於共同共有。第二,如果你父母沒有明確表示的話,這房子在婚前付的首付及貸款部分屬於你個人所有,但是婚後的貸款部分則屬於你們夫妻共有。
所以你要仔細看清楚了這個問題。有什麼不懂得,可以網路Hi我
㈤ 婚前父母給我買房 名字寫的我的 有貸款 婚後我方父母給我還貸 這套房子算婚前財產嗎
婚前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婚後父母還貸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是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不是夫妻共同還貸那麼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算婚後財產。婚後夫妻一方父母還貸的房產算是父母贈與的屬於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也不會進行財產分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結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我的名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㈥ 如果我婚前父母全款買房寫我的名字,對我結婚之後跟對象一起貸款買房有什麼影響如果我婚後他們買呢
婚前父母買房是屬於您的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結婚後跟對象一起買房就是第二套房,首付會要求高。
㈦ 男方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按揭買房,寫男女雙方的名字,對女方有利嗎
您好,房本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部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分配你們倆的份額,就是一人一半。
㈧ 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還的婚後離婚那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前提是必須保留父母為該房產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憑證,能夠證明即使在你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均是你的父母出資,與你的各項收入均無關系才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及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㈨ 婚前父母買房給我,寫誰是戶主比較好
如果你想房產證只寫你的名字,只能在購房合同單獨寫你的名字,然後用你的名字按揭貸款,你父母聯名擔保(最好他們名下還有其他資產來做擔保證明)。你自己的收入證明弄好一點,然後父母每月給你錢你存進去還貸不就得了,銀行不會管這么多的。
至於要保證婚後房子還是你一個人的,你必須在辦理婚姻登記之前去當地的公證處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這樣不論以後發生什麼事,房子都還是你自己的。(不過做公證需要雙方一起出席,對於男方來講可能心裡會不舒服吧,事前好好溝通一下嘍。)
㈩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用我的公積金貸款,如果結婚以後房子怎麼算房子寫父母名字和寫我自己名字有什麼區別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楊女士沒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啥叫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