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房產不能抵押貸款
以下房產不能抵押貸款:1、公益用途房屋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公益設施,不論其屬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個人,都不得抵押。2、小產權房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小產權房產的房產證,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辦理抵押手續,更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3、未結清貸款的房子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是無法再度進行抵押申請貸款的。如果該房產還處於按揭的狀態,那麼,這套房產的抵押他項權其實是在銀行的手中,等於將產權暫時移交,借款人雖然享有使用權,但並不具備完全產權,所以並不具備對這套房產的支配抵押權,不能另行用它申請貸款。如果資金需求金額較大,可以先確定自己的還款余額,確定了還款余額後,看自己是否能夠還清貸款。應當先還清貸款才可以解除抵押。在還清貸款後,最好還是先去塗銷抵押登記。辦理此項手續無需交費,也無時間限制。4、房齡太久、面積過小的二手房銀行對於二手房抵押貸款的條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齡和面積上。一般房齡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許多銀行是不予放貸的。5、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話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銀行同樣無法取得他項權利證,不能辦理抵押貸款。6、部分公房如果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或者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也無法進行抵押貸款。7、文物保護建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8、違章建築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9、權屬有爭議的房子權屬有爭議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10、拆遷范圍內的房子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㈡ 什麼房子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1、小產權房。
2、產權不明確的房子。
3、沒有滿必定年限的經濟適用房。
4、已抵押未結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四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第五十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條 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第五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㈢ 前方高能預警!這6種房子不能做貸款抵押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下這6類房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限。
房產抵押 貸款是一種很好的 貸款方式 ,但並不是房子都可辦理抵押貸款。根據《擔保法》和《城市 房地產抵押 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下這6類房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限。
第一類:正在還 按揭 的房子
房子的抵押權在銀行,房主沒有完全產權。
第二類: 房齡 過老的二手房
雖然銀行沒有嚴格要求,但一般情況下,房齡過老、 房屋面積 過小的房子都不好做貸款的抵押申請。
第三類: 小產權房
一般來說,小產權其實是沒有產權的,只有出售合同單,沒有房管單位的認同,該類房產一旦政策有變,房屋價值將會有很大變化。
第四類:未 滿五 年的經適房
不滿五年的 經濟適用房 是國家限制交易的,不能上市,銀行也不能接受抵押。
第五類:查封的房子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七條,《 物權 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得進行抵押。
第六類:部分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1、無法提供 購房合同 或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有的購房合同會寫原單位有“有 限購 買權”的條款;
2、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 央產房 上市證明的央產房。
㈣ 哪些財產不能抵押
法律分析:(1)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㈤ 哪些產品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房屋等其他不得抵押的房產。抵押人以上述房產作為抵押的,抵押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㈥ 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房屋類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1、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其土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我國的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權,因此我國的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但是有兩個例外:
(1)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2)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但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類的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地產。設立抵押權要求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依法有權處分,如果權屬存在爭議,那麼抵押權的設立和實現都存在問題,從而無法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因此禁止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這類建築物具有特殊的歷史意義和紀念意義,與公共利益關系緊密,不能隨便處分,因此禁止作為抵押物。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處於查封、扣押、監管等限制下的房地產暫時處於不能轉讓的狀態,由於抵押人並沒有自由的處分權,因此不得抵押。
7、已經被依法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因為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其權利狀態處於不確定狀態,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也不得抵押。
8、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如以依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築物抵押的,抵押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㈦ 哪些財產不能做抵押
不能做抵押的財產包括土地所有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等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進行抵押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