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借貸受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網路借貸業務受銀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應當受銀監會負責監管。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2. 網貸違法嗎
法律分析:網路貸款本身並不違法,但網路借貸誘發非法集資或者暴力催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3.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3)如何對網路小額貸款監管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 小贏卡貸的監管部門
小贏卡貸的監管部門應該是銀保監會,同時也有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
小贏卡貸是一款網貸產品,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所有的網貸產品都需要得到相關工商備案,之後才可以正常發行。也正因如此,你可以把網貸產品的監管部門理解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因為網貸產品屬於金融產品,金融產品本身也受銀保監會的管理,所以銀保監會也可以理解為小贏卡貸的監管部門。
一、小贏卡貸是什麼?
小贏卡貸是一款針對信用卡的手機理財軟體,同時也是由贏普惠榮譽出品,一款小額借款平台,可以幫助用戶自動還清信用卡賬單維護信用,恢復信用額度,隨時隨地,方便快捷。同時,它還依託人臉識別、指紋解鎖等領先技術和大數據風控,為廣大用戶打造「額度高、申請快、審批過、放款速度快」的移動端借款平台。
二、小贏卡貸受銀保監會的監管。
1、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2、關於注冊資本,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三、銀保監會關於網貸的監管機制。
1、一是釐清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定義和監管體制,明確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銀保監會批准,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2、二是明確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在注冊資本、控股股東、互聯網平台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
3、三是規范業務經營規則,提出網路小額貸款金額、貸款用途、聯合貸款、貸款登記等方面有關要求。
5. 小貸行業監管政策有哪些
《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6. 網貸監管到底都監管些什麼
說起監管,其實我覺得大方向更多可能是合規、合法兩個方面。對於監管我也有點自己的看法,首先,應該加強對P2P網貸機構性質的監管,即明確P2P網貸平台的中介性質,而不是經營資金,不得撮合多人之間的融資,使P2P平台事實上變成證券市場,否則必須登記成其他類型的金融企業。其次,應加強資金託管的監管,讓P2P平台不得直接或變相挪用他人資金。再者,必須加強對網貸平台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防止網貸平台利用欺詐手段融資,保障社會整體金融安全。就目前來說,現在存活下來的平台在監管方面都還算可以的,像搜易貸、人人貸之類的平台,我記得監管這部分一直都是跟著政策走的,所以不管監管什麼,只要你借貸合規就不需要擔心什麼
7. p2p網路借貸風險如何進行監管
提防一下六種情況的出現:
一、出現超大額度借款
你所看好的P2P平台,平常都是幾十萬的小標,有一天卻突然出現上千萬的大額標的,這一異常舉動,很有可能源自P2P平台回款資金流出現缺口,急需大量的資金堵窟窿。
二、負面消息不脛而走
如果你關注的P2P平台,一直口碑不錯,有一天突然傳出有理有據的負面消息,這時候你就要高度警惕了。在網路信息越來越追究法律責任的時代,空穴來風的造謠行為將越來越少。一旦傳出負面消息,大多時候都意味著該P2P平台出現運營危機了。你所要做的是,仔細辨別負面消息的真偽。當然,對於那些一直負面消息不斷的平台,一開始就要舍棄。
三、大戶減投或者股東撤資
要知道,大戶之所以是大戶,一方面他們可能比上班族有錢得多,另一方面他們的消息遠比上班族靈通。P2P平台出現問題,一般都是先被大戶得知的。作為散戶投資者,要多留意大戶的舉動。如果發現大戶在減少投資、股東在撤資,那麼一定是P2P平台的資金鏈出現了問題。
四、莫名抬高利息收益
要堅定這樣的認知: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平白無故的天上掉餡餅,通常孕育著重重危機。任何商業行為都遵循「成本-收益」的經濟原理,P2P理財也不例外。專業化運營的P2P平台都會把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一旦出現突然大量發布秒標或者抬高利息收益的「回饋」活動,投資者就要提高警惕。
五、提現遲緩或延誤
除非網路維修或者系統升級等正常原因,其他異常提現遲緩或延誤,都是平台資金出現危機的表現。其實辨別方法很簡單,你可以第一時間去咨詢客服人員,如果對方回答是第三方支付的原因,你就索要提現單號,繼續撥打第三方支付的客服電話,檢驗提現單號是否真實。如果屬實,那就是系統原因;否則就是平台危機了。
六、年底發標異常
原本各種期限搭配合理的P2P理財平台,突然頻發天標。意味著平台資金鏈出現問題,平台需要資金流進入。這時候沖進去,就是接盤俠。年底往往是檢驗一個平台運營健康與否的指標。P2P平台一般年底資金兌付壓力都比較大,如果在年底出現異常發標的行為必然是存在問題的。年底異常發標,主要包括突然連續性發布信息不清晰的標,或是高利率的天標、一月標等,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8. 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分析:該辦法是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防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出來的。
法律依據:《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台積累的客戶經營、網路消費、網路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第四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督促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金融監管部門(以下稱監督管理部門)對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批准、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對極個別小額貸款公司需要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查批准、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9. 那些金融貸款公司,打什麼電話投訴
當地的市長熱線最有效
無論什麼投訴,撥12345都基本上有一個明確回復
當然滿意不滿意另外再說
但是速度和態度是真心不錯 的!
另外當地銀監也可以,不過一般人都不知道銀監的!
110太繁瑣,工商估計也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