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的意義
個人住房貸款在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帶動下獲得了迅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規模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不少商業銀行也將個人住房信貸視為低風險的信貸品種,並將其作為信貸業務擴張的重點。下表顯示1997—2001年5年間,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增加了近33倍,銀行信貸資產權中提高了近20倍。
但在當前特定的金融市場環境下,個人住房貸款對商業銀行來說,並不見得就是低風險的金融產品。在特定意義上說,當前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還要高於其他貸款類型。事實上,個人住房貸款有面積分散、技術大、期限長的特點,潛在風險很大。如果商業銀行不能對當前個人住房貸款面臨的潛在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與控制,那麼,未來個人住房貸款的快速擴張反而可能成為商業銀行的一個不容忽視的風險源。因此,當前應當把完善個人住房信貸風險作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 個人住房貸款所面臨的風險
(一)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對於銀行來說,個人住房信貸等中長期貸款的快速增長和比率的迅速提高,可能會帶來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無力為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提供融資,即無法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負債或以合理的收益變現實現資產來滿足儲戶提取存款、客戶合理的貸款或其他即時的現金要求而使銀行遭受損失或引發危機的可能性。我國住房貸款沒有實現證券化,銀行房貸資產變現能力較差。同時也沒有完善的住房二級市場,銀行處置抵押房產很困難,流動性風險化解難度大。當貸款購房的概念普及以後,處置抵押房產的需求將強烈起來。
(二)個人的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是指借款人不按約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個人住房信貸所帶來的是借款人由於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變化,不能按期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被迫違約放棄所購房屋,從而給銀行利益帶來損失的違約風險。由於信息不對稱,銀行無法准確判斷借款人是否誠實守信和是否具有持續的償還能力。而中國目前個人住房貸款中的浮動利率制度,使得貸款者承擔了相當大比率的利率風險,這使得貸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現貸款違約的可能性加大。
(三)貸款中的操作風險
從操作風險的角度看,由於缺乏必要的相關法律約束,再加上各大商業銀行之間激烈的競爭,銀行的房貸部門有時為了擴大其業務范圍,競相降低貸款人的首付比例,或者放鬆貸款人的審批條件。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嚴格的抵押住房登記制度,貸款的前台、中台與後台沒有進行責任上的嚴格區分,對客戶的資信情況沒有進行嚴格把關。從當前的情況看,目前各商業銀行在同一城市經辦個人房地產信貸業務網點偏多,在授權不嚴格的情況下,貸款者可以在多家銀行的經營網點同時申請小額住房貸款,一旦貸款人無力償還,抵押物往往很難處置,資產無法分割,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拍賣、折價程序的順利實施。 完善個人住房信貸風險管理
(一)改善個人信用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環境
較為理想的目標,當然是要著手建立一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該體系的核心是個人信用制度,即能證明、解釋與查驗自然人資信,能夠監督、管理與保障個人信用活動規范發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與行為規范,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個人信用風險轉嫁等。這就需要設立專門的信用機構,信用授予人將信用消費者日常在金融機構和商業機構的信用支付情況連續地提供給信用機構,由信用機構將這些信息匯同來自司法、稅務等機構的公眾記錄加以整理、分析,記入該消費者的歷史檔案,當授信人面對消費信貸申請時,可以從信用機構獲得申請人的信用報告,並據此做出決策。由於信用機構的建立還有待時日,銀行為了化解信用風險,必須在其審批個人住房貸款的過程中扮演好信用機構的角色,將個人信用作為考查的重點,設立相關的個人信用檔案,這里最為關鍵的就是建立專業化、規范化、初具規模的資料庫,為信用管理打好基礎,對已有借款人以及貸款申請人違約的可能性做出預測,並建立信用缺失的預警機制,一旦發生信用危機,就可以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目前,我國的部分城市建立了針對本市居民的個人徵信系統,實際上這些信息的採集對於進行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判斷並不足夠,同時,還應當鼓勵個人信用信息在金融機構之間的共享,因為貸款人可能同時在不同的金融機構或者同一金融機構設立在不同地區的營業網點申請住房貸款,信息的共享使借款者更加高效、准確地做出決策。 (二)應積極鼓勵商業銀行採取市場化的手段轉移風險
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建立,即房地產抵押債權轉讓市場,房地產貸款由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創造出來以後,再轉售給其他投資者,或者以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抵押貸款債券的市場。通過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銜接,提高銀行資金的流動性,一方面,銀行通過發行抵押貸款債券可以獲得充足的資金滿足個人信貸需求,另一方面,貸款的額度與債券發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動性風險一在此基礎上,住房貸款的證券化應當提上日程。
(三)推進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其作用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轉移風險
住房抵押貸款經過證券化處理以後,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自由地流通轉讓,這樣住房抵押貸款面臨的各種風險均可以通過證券市場得到轉移。另一方面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證券之後,集中在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就被分散到眾多的投資者手中,使每個參與者都能把風險控制在與收益對稱的可接受范圍內。由於抵押證券不以具體的房地產為標的物,而是一組房地產的組合所對應的住房抵押貸款集合,是一種住房抵押貸款的投資組合,個別違約或抵押風險就顯得微不足道,因而可以有效地分散違約風險和抵押的風險,使損失得以減少。
(四)預警機制防風險
從完善和健全制度的角度出發,制定了《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程》、《個人貸款檔案管理規程》以及其
他各類相應的補充規定,將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具體操作標准化、統一化;從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著手,嚴格按照信貸新規則的要求,執行審貸分離,落實貸款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採取一些較為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如充分利用市房地資源局數據資料庫提供的資源,以確保房地產交易的真實性、房產抵押登記的有效性;藉助個人徵信系統的資源,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從源頭上有效遏制了不良貸款的發生。
(五)推進房地產融資的多元化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以債權融資為主,股權融資比例較小,其融資格局較單一。根據統計估算,80%左右的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都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商業銀行信貸。而在成熟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上,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融資不僅有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基本形式,且在債權和股權融資一級市場以外,還存在著發達的證券化二級市場。推動房地產融資的多元化,有助於降低房地產融資對於銀行信貸的過分依賴。
(六)提高個人按揭貸款的成數
這對購房者來說,肯定要增加個人承擔貸款風險的壓力,擠壓一些個人住房虛假的需求。同時可以減小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不過,這些影響與作為不會太大。最為重要的是,近年來,國內一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信貸翻倍地增長,不在於按揭成數高低,而是對個人住房貸款審查往往是只是形式,例如,不管個人收入水平如何、信用如何,只要在律師事務所開出所需要的證明就可能辦理。如果對個人住房貸款審核按銀監會的指引執行(即個人住房貸款每月還款額不得少於個人收入50%),那麼就可以把一些貸款條件不合格的人拒絕在外。這樣做不僅可以讓整個房子需求降下許多,也減少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可以面臨的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管理需政策支持
在一些發達國家中,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購房者違約,政府機構代為承擔清償貸款本息的責任。如美國聯邦政府設有聯邦住房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等機構,為中低收入家庭和退伍軍人提供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不僅使美國眾多的家庭取得貸款購買住房的機會,而且降低了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同時還吸引了私人保險機構介入住房抵押市場。政府提供保險、保證,乃至出資設立金融機構,並不意味著政府要拿出大量資金,它只是表明政府堅定地立於一種「最終貸款者」的地位上,其要旨是給借貸雙方以信心,並為整個融資活動確定規范。這種政府對抵押貸款市場的干預,是一種間接干預。
總之,近幾年,國內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它在帶動國內經濟走出通貨緊縮,保持國內經濟持續快速增長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於一些地方的房地產投機炒作嚴重,一些房地產商用種種方式來製造民眾非理性消費,從而造成一些地方住房價格快速上漲。如果這種趨勢任其發展,導致房地產泡沫,不僅會增加銀行的巨大風險,也可能會傷害整個國內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因此,本次政策調整不僅強化民眾的利率風險意識,強化了需求者對未來資金價格形成較合理的預期,也有利於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管理及風險定價機制形成。夠不夠。
B. 個人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個人貸款手續
1、辦理個人房產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要滿足這些條件: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婚姻證明、收入證明;個人信用良好;貸款用途合法;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有符合銀行要求的房產作抵押。
2、在滿足上述要求的情況下,借款人可以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薄、居住證明;抵押物權屬證明、同意抵押證明、抵押物評估證明;收入證明或納稅證明等材料。
3、銀行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請和貸款資料後,會進行審批;待審批經過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保險等手續;接下來,銀行會將貸款金額劃入合同中約定的賬戶中;最後,借款人按時還款。
還需要提醒借款人的是,貸款結清後,不要忘了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
個人貸款條件
個人貸款的必要條件一:年齡限制。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想要說服銀行給一個4歲的小孩借貸一筆款項,基本上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目前,很多個人貸款都要求年滿25周歲,在中國境內有常住戶口或有效的居住證明。
個人貸款的必要條件二:工作穩定或者有穩定經濟收入。
擁有一份不錯的工作,這就為自己的貸款提供了一項有力的償還能力。自然個人借貸就比較容易成功了。
個人貸款的必要條件三:可以提供銀行認可,有效的擔保。
C. 怎麼辦理中國銀行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業務
中行提供個人消費貸款。個人消費貸款根據是否有抵押,將個人消費貸款分成個人抵押消費貸款和個人無抵質押消費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的抵押物應滿足以下條件: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D. 房產商業貸款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商業貸款和抵押貸款主要有兩個區別:
1、商業貸款是相對於公積金貸款而言的,期利率高於公積金貸款。抵押貸款是將無貸款的房屋,商鋪,辦公樓等在銀行設定抵押,從銀行貸出資金來。
2、商業貸款的利率一般低於抵押貸款,首套現在一般執行金准利率的0.9-1.1倍之間二套不低於1.1倍。抵押貸款的利率一般均高於基準了利率的1.1倍。抵押貸款的前提是你必須有房產作為抵押,一般的商業貸款可以用本身購買的房產去貸款。
拓展資料:
一、購房者貸款業務需要准備的資料:
①公積金貸款: 貸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借款人(夫妻)銀行卡;購房合同或協議。
②組合貸款: 貸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借款人(夫妻)銀行卡;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職業收入證明;購房合同或協議。
③商業貸款: 貸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職業收入證明;購房合同或協議。
二、房貸的流程和手續如下:
1、借款人到貸款銀行申請貸款。
2、貸款銀行審核合格後,出具貸款意向書,借款人領取並填寫貸款表格。
3、貸款買房借款人憑貸款意向書出售、在建單位簽訂購建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將自籌資金存入貸款銀行。
5、辦理房產抵押的借款人到產權部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和「房地產抵押確認書」。
6、用於購房的貸款,由貸款銀行將貸款連同借款人首付款一並劃轉到售房單位賬戶。
7、貸款下款支付後,借款人需按月償還銀行的貸款。
三、房貸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
等額本息還款即把貸款本金與利息相加的總金額平均分攤到每個月該還多少,每月月供相等,但是每月月供中本金逐月遞增,利息逐月遞減。此種還款方式,利息逐月遞減,看似比較劃算,其實把每個月的利息加起來,總金額就比較大。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每月還款數額相同,比較適合有穩定收入的工作者,例如一些企事業單位的職員等。
2、等額本金還款
等額本金還款就是把貸款本金分攤到每個月,每月月供逐漸減少,本金金額不變,利息隨著還款金額增多逐月遞減,但是前期的利息會比較多。所以,如果選擇此種還款方式,前期還款壓力會比較大,後期會比較輕松。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來說,總體還款利息是較低的,還款負擔沒那麼重,除了前幾期還款壓力會大一點外。工資水平高一點人士,如企業高層、金領、海歸派等,適合這類還款方式。
E.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證券對策
(一)選擇合適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
在美國,一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上的金融機構有四類,即儲蓄貸款協會、商業銀行、互助儲蓄銀行和人壽保險公司。而我國只有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體系,因而,在理論上任何一家商業銀行都可以作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起人。但是,由於歷史背景、貸款結構以及銀行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各家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從省市分行住房抵押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重來看,有的銀行已超過20%,而有的銀行還不足5%。因此,根據規模效益原則,我國應選擇住房抵押貸款已達到一定規模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開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最早的國有商業銀行。截至2000年底,該行累計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1823億元,貸款余額1368億元,佔全行各項貸款近10%,同業市場份額42%,已經具備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資產基礎。因此,中國建設銀行應作為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起人的首選銀行。同時,應選擇住房抵押貸款規模比較大、風險控制機制比較完善、抵押貸款操作比較規范的省市分行進行試點。
(二)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一級市場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建立住房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而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建立要以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為基礎。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一級市場的完善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居民消費熱點的形成,商業銀行應大幅度增加對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投入,以適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對資產基礎的客觀需要。2.建立健全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機制。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貸款持續期內受各種不可控因素影響大,存在著諸多現實的和潛在的風險(如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各種貸款風險的客觀存在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住房抵押貸款預期現金收入流量的穩定。而穩定的預期現金收入流量是證券化住房抵押貸款應具備的首要條件,也是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基礎,還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由於現有住房抵押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比重較低,因而各種風險還未充分暴露出來,但是,隨著住房抵押貸款的迅速發展,其占銀行貸款總額比重的提高,住房抵押貸款中的風險問題將日趨突出,構成銀行進一步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一大障礙。因此,要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在逐步擴大住房抵押貸款規模的同時,切實加強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範與化解,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組建專門的住房抵押證券公司一SPV
SPV作為特設交易機構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最關鍵的參與主體,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運行效率及未來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根據SPV的性質與職能,從我國國情出發,應由政府出資設立半官方的SPW住房抵押證券公司、這是因為:1.由政府出資設立,既能充分體現政府對住房金融的引導與扶持,強化政府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的主導作用,又能賦予SPV更高的資信,從而使SPV所發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更容易為投資者所接受;2.商業銀行設立SPV,由於存在著密切的「母子關系」,因而容易出現商業銀行與SPV之間的關聯交易,並有可能對住房抵押貸款的真實銷售、SPV的破產隔離以及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而由政府出資設立,則可以有效解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的關聯交易問題,從體制上確保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正常運行;3.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防範機制還不完善,金融市場發育還不成熟,又缺乏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經驗,因而初始階段的SPV將面臨更大的運營風險。而SPV以政府為背景,可以從資金上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償付危機,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持續穩定發展。
(四)推出不同品種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
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在我國作為新生事物,發行者要逐步積累經驗,投資者對其也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因此我國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應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推出不同的證券品種。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初期,可以考慮以轉手抵押貸款證券作為首選品種。轉手抵押貸款證券不僅技術簡單,可操作性強,而且因有政府機構提供擔保而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因此,我國政府抵押貸款證券化在試點階段發行轉手抵押貸款證券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又可以推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及金融機構風險的防範,還可以為今後發行其他技術更為復雜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品種創造條件,打好基礎。作為一種新推出的投資工具,轉手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需要採取以下對策:1.應採取低面額、高收益的形式;2.應根據住房抵押貸款組合不同的期限結構和收益結構,相應設計不同的證券,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要;3.證券利率應實行浮動利率,以防範因市場利率變動而帶來的風險;4.應選擇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經營業績良好且社會信譽度高的承銷中介,以確保證券的成功發行。
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技術日趨完善,金融市場進一步規范以及投資者逐漸成熟的條件下,可以在轉手抵押貸款證券的基礎上發行技術操作比較復雜的擔保抵押貸款證券或切塊抵押貸款證券。
(五)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僅必須具備一定的內部條件,而且需要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有效實施。1.成立政府抵押貸款擔保機構,在一級抵押市場上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充當無條件償還貸款的保證者和保險者,在二級抵押市場上對住房抵押貸款組合進行強化擔保,以提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信用等級;2.在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的同時,大力培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機構投資者,使其成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市場的「主力軍」和「穩定器」;3.逐步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嚴格規范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與流通提供保障;4.加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規建設,形成一個涉及住宅業、銀行業、證券保險及其他中介服務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加強各有關部門的相互協調,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順利實施和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5.對試點階段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全面推行。
F.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利弊分析
現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買房方式越來越被人們所認可,與此同時,按揭貸款的風險問題也逐漸被人民關注,那麼按揭貸款存在哪些風險?這些風險又應該如何防範呢? 一、借款人信用風險。主要是借款人還款能力不充足。防範措施:一是重視對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記錄及負債情況的審核,合理認定承貸能力。二是在還款能力的認定上,重點關注借款人收入的持久性和穩定性。三是合理確定貸款成數。對預期收入不穩定的借款人要進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通過降低貸款成數,來減輕借款人還貸壓力,化解信貸風險。 二、假按揭風險。主要表現為借款人購房行為不真實,貸款用途不真實,實質是套取銀行信用,詐騙銀行信貸資金。防範措施:一是優選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按揭樓盤。二是嚴格落實面談、面簽、居訪制度,認真核實借款人購房行為真實性。 三是謹慎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員工或關聯企業員工按揭貸款。 三、項目風險。主要是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按照預定計劃完工而形成竣工風險。防範措施:一是從源頭入手,嚴格樓盤准入,優選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審查其開發能力、開發業績、經營者素質、項目的合法性、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和市場銷售前景。二是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資金的監管,防止挪作他用形成資金缺口,按揭貸款的風險及防範中項目的風險是非常重要的。四、抵押物風險。主要是抵押物價格高估、抵押手續不合規及抵押物難以變現造成的風險。防範措施:應特別關注抵押物權屬是否清晰,抵押物共有權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抵押物估價結論是否基本合理。五、操作風險。主要是指由於內部欺詐、外部欺詐和流程管理出現問題而導致的貸款風險。防範措施: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辦理業務,大額貸款實行雙人調查。以上就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可能出現的風險及應對方式,這是在房屋交易中,個人,開發商,銀行三方都要注意的問題。
G. 住房抵押貸款違約率占總不良率多少
、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發展現狀
在個人消費信貸中,由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據了重要地位,近年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具有強勁發展勢頭的「零售業務」,被視為拓展信貸營銷業務、優化信貸資產結構的主要手段,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然成為商業銀行重點拓展的貸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佔全國消費信貸余額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則到達80%左右。2005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為18400億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與2004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相比,增長16.07%,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無論是在增長速度上還是在總量上每年均發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單位:億)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國消費信貸余額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增長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資料來源:統計公報(2000—2005)
商業銀行之所以爭先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以及國家信貸政策的支持;二是商業銀行普遍認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優質資產,不良貸款率極低,比批發類貸款風險小得多。事實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低、風險相對小並非必然的,它是同經濟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的,上世紀80年代美國住房抵押公司風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相關。隨著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快速增加,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率也開始不斷上升,2002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達到1.5%左右,其中農行高於2%。在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較發達地區上海,2004年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兩年多時間上升7倍多。
我國市場經濟處於發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個人信用徵信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在很大風險,實際的貸款違約率高,特定條件下(如貸款高速增長),用於風險分析的不良貸款率指標滯後性非常明顯,掩蓋了實際風險狀況。房地產市場具有周期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每筆貸款數額小,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調整或振盪,貸款違約等風險就會顯現,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還沒有遇到真正考驗,因此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範,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走向良性發展的一條必經之路。
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分析
在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環境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發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這主要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場環境等諸多內、外部因素決定,具體而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風險: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風險。一般有下面幾種形式:
一是被迫違約。被迫違約是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是指借款人在購買房產後,因實際支付能力下降或突發事件的發生,無法繼續正常向商業銀行按照規定還本付息。我國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就業條件嚴峻,教育、醫療等支出急劇增加,都會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惡化,使借款人無力繼續償還貸款本息。
二是理性違約。理性違約是借款人的主動行為,是指借款人主觀上認為放棄繼續還款能帶來更大的收益而產生的違約行為。當房價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較大,繼續還款的成本大於放棄還款的收益,借款人會理性違約。主動違約最有可能發生在貸款合同簽訂後的頭二年,因為此時違約的機會成本相對較低,損失的僅僅是首付款、交易費用和一部分貸款本息[2]。
三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是借款人主動違約行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額度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行為。當市場利率低於合同利率時,提前償還貸行為就有可能發生,提前還貸一方面使商業銀行損失原合同利率帶來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得遭受為還貸資金尋找合適投資渠道的損失[3]。
四是惡意騙貸。惡意騙貸一般稱為「假按揭」,是一種欺騙行為,主要特徵是實際借款人將套取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金用於風險更高的投資,如挪用到房地開發,或者進入資本市場,導致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住房按揭貸款成為被挪用入市檢查重點。
2.抵押風險
貸款抵押物是商業銀行第二還款來源,但是商業銀行也常面臨如下抵押風險:
一是抵押處置風險。當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商業銀行不能順利、足額、合法變現,就會遭受抵押處置風險。我國住房二級市場處於起步階段,交易法規不完善,手續煩瑣,交易費用高,導致銀行的抵押物變現困難。
二是抵押物價格風險。抵押物價格風險包括抵押物價格市場風險和抵押物價格人為風險。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和房屋自然磨損而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下跌的風險。當房地產市場處於調整或不景氣時,價格下跌有可能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不能夠覆蓋銀行本金和利息。後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內對房屋的損壞造成抵押物價值下降,或者由於估價人員因其過失或故意過高估價抵押物而產生的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市場利率波動導致存貸款利差縮小,甚至出現貸款利率低於存款利率,導致銀行收不抵支的風險。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利率風險有:一是「不匹配」風險,抵押貸款的長期性和存款利率與貸款利率調整的不同步,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調,銀行的資金成本就會上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浮動利率且下浮時,如果銀行資金成本不變,銀行的利差也會縮小。二是由利率風險引發的提前還貸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住房貸款債權不能及時足額變現遭受的利益損失。引起流動性風險原因在於商業銀行經營特徵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徵,商業銀行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存款、居民儲蓄存款等短期資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回收慢,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在時間上明顯不匹配,存在「短存長貸」的問題。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變現性比較差,一是因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性業務,每筆貸款的貸款利率、到期日、貸款成數以及貸款期限等都不同,商業銀行無法實現標准化管理;二是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貸款的投資者無法逐筆估計每筆貸款的違約風險成本,投資者望而卻步;三是住房等消費品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抵押物變現難影響住房抵押貸款變現性。
5.法律制度風險
法律制度風險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對失信、違約行為懲罰辦法不具體,執行力度不強,使商業銀行面臨損失。良好的社會法律環境是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基礎條件,如美國1968年頒布了《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消費信貸保護法》,1974年又頒布了新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我國還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專項法律、法規,《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擔保法》、《票據法》、《合同法》等法規都是為生產信貸而建立的,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點不相符。
6.市場政策風險
市場政策風險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國民經濟在整體發展過程中存在由繁榮到蕭條周而復始周期性波動,影響房地產業的市場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高漲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增加,貸款數量急劇擴大,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劇下降,房價下跌,商業銀行勢必會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損失。二是政府經濟政策的調整引起房地產市場變化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我國整個經濟處於轉軌時期,市場機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確,由於住房消費是居民的大額消費,投資乘數大,房地產業對經濟增長具有較強的拉動作用,從而成為政府調控經濟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行業。當房地產市場發展脫離個人消費能力,出現泡沫和經濟過熱,與調控宏觀目標相違背,政府會採取房地產調整政策,隨著房地產業的調整和收縮,商業銀行也將面臨政策風險。
7.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內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出現問題,導致的信貸風險。從貸款政策、管理流程、組織結構、技術基礎等方面看,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基本上處於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如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存在重業務拓展、輕業務管理的沖動,不計風險代價搶占市場份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運作中隨意性較大,尚未形成合理評價標准和業務流程;熟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專家人才匱乏,管理經驗和人員的培訓跟不上業務的快速發展;個人信用信息基本屬於封閉狀態,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缺乏統一信息資料庫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等等。這些管理因素均導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增大。
8.操作風險
違規操作是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經營機構在制度管理上放寬貸款要求而造成的業務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在業務導向激勵約束機制下,經營機構重業務輕管理,甚至違規經營,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為名違規開辦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等高風險業務;二是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有的甚至與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約束。
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範
針對上述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八大風險,商業銀行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範。
1.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評級模型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信貸管理主要圍繞單一借款人風險展開,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關於風險管理精神,現代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不僅僅包含單一借款人風險管理,更加重要的是,應當以優化配置風險資本和配置信貸資產組合為風險管理模式,對銀行面臨的整體風險進行測量、監控和主動管理,因此要求商業銀行對整體信貸業務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採用內部評級法,用統計模型測算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暴露(EAD)和期限(M)指標,全面准確把握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狀況,對未來整體風險做出合理預測。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借款人個人資料和歷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學的償債能力和資信評估模型,逐步完善單一借款人信用評級體系,對借款人進行市場細分,以此作為開展業務的重要依據。
2.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防範管理和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應制定一套嚴密、詳細、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貸管理水平。
第一,根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內部評級模型的相關數據制定貸款風險資本配置和信貸組合計劃,確定業務發展方向、比重以及發展節奏和進程,避免貸款政策管理失誤帶來損失。
第二,加強貸款流程全過程管理,從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和貸後檢查等環節分析相關風險點,落實管理職責,規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業務人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解決重業務拓展輕風險管理的導向機制;強化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資產的實際損失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在組織結構上,可以逐步實行審批官和風險控制官派駐制,實現審貸分離和風險監管分離,保證貸款審批和風險控制的獨立性;成立專門審查審批中心,實行集約化經營,逐步培養優秀的專業化審批官和風險管理官,提高管理專業水平。
第四,加強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質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結果可能越准確,為較好預防和控制信用風險評價提供客觀依據[4]。
3.建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範市場和政策風險
房地產業是一個與宏觀經濟高度相關性的行業,受宏觀經濟的影響並反過來給宏觀經濟以強烈的作用,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主要是為了防範市場系統性和政策風險,建立預警模型對宏觀經濟指標、產業經濟指標以及國家相關政策分析,對房地產市場及整個社會經濟環境進行預測,及早做出反應,避免由此帶來的損失。預警系統構建完善是一項龐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資料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針對我國實際情況,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
4.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管理和流動性管理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利率風險會逐步顯現,商業銀行在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上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的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利率調整周期可以是1個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商業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把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的風險轉移給借款人,同時也把由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的風險轉移給商業銀行。
第二,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模式下,商業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商業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利率互換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第三,套期保值,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正逐步開放,商業銀行可以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實行套期保值進行利率風險管理,通過市場交易抵補資產負債由於利率變化導致的價值變化,如可用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和交易所期權進行短期利率風險管理,用銀行間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和雙限期權)、互換和互換期權進行長期利率風險管理。
第四,大力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交易的二級市場,通過該市場商業銀行可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形成債權出售,換取貸款資金或流動性高的短期債權,提高流動性。
5.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轉移機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目的在於規避或分散三類風險,一是房屋毀損的風險,二是貸款的信用風險,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風險。我國目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構層次和險種均較單一,銀行信貸風險和保險機構承保的信用風險、人身風險沒能合理劃分,亟待通過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來解決,在保險品種上,可以開發與消費信貸相關的財產險、失業險、人壽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險品種,在保險機構上,可以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險機制的抵押貸款保險,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檔住房提供商業性專業保險公司抵押貸款保險業務。
第二,推進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短貸長」的矛盾使商業銀行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等多種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能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5]。我國2005年12月開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隨著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推廣和資產證券化業務品種的豐富,可以適時推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所承受的風險。
6.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制度環境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涉及到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立法支持。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使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相關環節均有法可依,通過立法強制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個人信用管理的經驗,如美國的消費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報告法》、《誠實信貸法》、《誠實借貸法》、《公平信用結賬法》、《信用卡發行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法》等[6];同時改善法律執行環境,建立處置銀行抵押資產的小額債權速審法庭,減少繁雜手續和環節,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處置成本,提高處置的效率。
H.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實際上,按揭貸款對於借款人,開發商,貸款機構三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對於銀行的風險,主要來源於借款人和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欺騙,經營不善,房屋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違法銷售,或者借款人出現還款中途失去還款能力,或一些不可抗原因造成無法償還貸款,這些都是銀行需要面對的風險。對於開發商來說,由於設計、施工和材料問題導致的住房質量差,或者銀行不能按時貸款,或者有些購房者故意違約,都可能導致開發商的風險。
而對於借款人的主要風險在於開發商,比如:
1.開放商在獲得貸款之後,攜款而逃。
2.或者因為經驗不足而,經驗不善等問題導致無法按時交房。
3.開發商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違規,以至於無法獲得房產證。
4.房產存在質量問題。
5.沒有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提前搞內部認購,導致合同無效。
6.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地產抵押,買方無法事先知道,知道也控制不了,一旦抵押不能解除,或實施,拍賣,購房者將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
除此之外,如果銀行不能按時放款,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工也將失效,這些都是借款人需要面對的風險。
住房按揭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工作,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夫妻雙方的信用良好;
4、具有所購住房的有效合同,有首期付款的證明;
5、有固定的住址;
6、能夠提供擔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還需要准備下列材料: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
5、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I.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風險:
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二是開發項目的風險:
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
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防範風險的方式
1、貸前調查
了解借款人貸款的真實目的(自住或投資)、收入來源及家庭狀況。
2、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防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防範借款人貸款風險的擔保方式有三種:抵押、質押和保證。從實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應該是最主要的擔保方式。質押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方式。借款人要找到與住房價值量大體相當並獲得貸款人認可的動產幾乎不可能;以權利作為質押,貸款人要求的權利只限於存款單和債券,現實中擁有與住房價值大體相當的存款及有價證券的人要麼是人少,要麼就不用申請貸款了。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他人借款做保證人,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一般人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鑒於上述分析,住房抵押應該作為最主要的防禦貸款風險手段。
(1)正本清源,逐步使住房抵押成為主要的擔保方式
在我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初期,由於當時住房緊張,法律也不健全,擔心個人出現風險後,無法使借款人遷出,向法院上訴,要求強制執行,但法院考慮社會穩定,往往不受理這種訴訟。以住房作抵押,客觀上難以防範風險。其次,由於目前我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住房產權證辦理緩慢,沒有產權證,辦不成抵押登記,抵押就做不成。即使拿到產權證,由於辦事部門效率和工作水平問題,產權人仍然辦不成抵押登記。完不成抵押登記,重復抵押的風險無法避免。此外,國家目前正處於城市化過程中,每年新建大量住房,期房拿不到產權證,抵押登記也無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實踐中以住房抵押為基礎,產生了以下兩種抵禦貸款風險的方式。
①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
目前對於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方式有兩種具體做法,一種是抵押登記後保證人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一種是抵押登記後保證人所有的保證責任取消,這里討論的是第一種。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是指借款人在抵押登記不能辦理的情況下,書面承諾以所購住房抵押給貸款人,同時有貸款人認可的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當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已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首先處分抵押物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處分抵押物所得後不能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時,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負責償還。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份額,每個保證人都對貸款金額負連帶保證責任。沒有辦理完抵押物登記的,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一般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J. 住房抵押貸款的意義
1、為房地產的開發與經營提供資金的支持
由於房地產開發具有投資量大、建設周期長的特點,在各個環節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才能運行,僅僅依靠開發商自有資金是難以維持的。資金投入集中而來源分散、資金投入量大而來源小這對矛盾時刻威脅著房地產企業的生存。國外不少國家的房地產貸款佔到了各種貸款總量的30%左右。據1999年資料顯示,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中有70%來自貸款。
2、支持住房消費
不論是從國外還是從國內住房商品化發展的實踐來看,購買住房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上海,內環線以內的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購買一套70-8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50-60萬元。對於絕大多數居民而言,拿出這么多錢來購買住房是及其困難的。而住房抵押貸款為購房者提供了有利的幫助,使得遙遠的住房夢成為現實。
3、有利於銀行開拓新業務,減少信貸風險
房 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通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作為消費商品進入了千家萬戶,其市場和發展潛力都大。銀行及時提供樓宇按揭貸款,將有利於拓寬房 地產債務資金供應市場。另外,近年我國專業銀行多被信貸風險所困擾,推行抵押貸款成為減少信貸風險的主要手段。開展樓宇按揭貸款業務,有房產作抵押,就可 使信貸風險降到最低程度。而且,銀行可藉此爭取更多的存款客戶,壯大自己的資金實力。
4、有利於促進整個房地產體系的發育
我國房地產市場雖然經過了10多年發展,有的年份還曾是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亮點,但是整個房地產市場仍然很落後,市場體系仍不健全。盡管全國房地產公司開發出了大量的商品房,但有效需求不足,導致了大量空置房屋的產生。根據國家統計局測算的全國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結果表明,截止到2000年9月份,商品房空置面積累計為8,323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積為5,715萬 平方米。作為房地產業發展的基本生產要素之一的資金的嚴重不足,以及金融業務種類和金融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後,直接制約著土地的開發和房屋的建設與 消費。住房抵押貸款的發展可以促進住房金融市場的繁榮,從而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健全房地產市場體系。在許多西方國家,住房的一、二級市場同樣相當活躍, 購房者能夠比較容易地買到所需要的住房,房屋的出售者也能夠比較容易的將住房賣出,一般居民一生中都有幾次購房、賣房的經驗。
5、有利於政府的宏觀調控
住 房抵押貸款在促進房地產市場體系發育的同時,也是政府藉以進行宏觀調控的有效工具。政府一般可以通過調整信貸利率、信貸額度、貼現率和抵押期限等金融工具 手段,來調節住房金融市場中的資金餘缺,以實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目標。作為房地產業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資本的投入量的大小決定著房地產業的發展規模,金融投 入的結構、方向、服務方式是房地產業發展的導向,也可利用抵押貸款本身所具有的儲蓄功能來拉平經濟周期波動和促進住房建築業的發展。在發達國家,居民住房 消費多是通過抵押貸款方式進行的,從性質上看,就是一種因借錢買房而產生的負儲蓄與強制儲蓄。由於這種先消費後儲蓄是通過信貸的替代儲蓄功能來實現的,所 以當國民經濟處於因需求膨脹而引起過熱時,通過抵押貸款的替代儲蓄功能,可將居民手中的貨幣吸引到住房消費方面,降低總消費需求,避免經濟發展中因需求變 化而導致過大經濟波動的發生。因此僅就利用抵押貸款這一金融工具對國民經濟發展進行調節這一角度來看,加快培育住房金融體系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和促進經濟 發展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促進金融業對房地產業的滲透,還可以為我國利率的浮動化、市場化找到突破口。
6、有利於改善居民住房條件
住房抵押貸款可以使居民住房條件得意改善,居住水平得意提高。如美國,不僅從數量上已經可以滿足其居民的住房需求,在居住質量上也達到了較高的水平。1999年底,美國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總規模達到79,000多億美元,如果沒有如此龐大的住房金融的支持,其人均居住面積55平 方米的居住條件是難以實現的。同樣,許多國家過去很多居民無房可住或住房十分擁擠,現已發展到幾乎全部居民都有房可住,而且相當多的居民住房較為寬敞,正 進一步追求住宅環境的優雅、和諧。這雖然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密切相關,也與住房金融、特別是住房抵押貸款的發展密不可分。實踐證明,不僅高收入水平的國 家能夠通過住房抵押貸款改善居住條件、提高居住水平,低收入國家如新加坡、巴西等也已通過這一途徑取得了相當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