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性擔保的運作模式
(1)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2)設立條件:章程、持續出資的股東、注冊資本、合格的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其他條件。
(3)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0萬元,為實繳貨幣資本。(但目前銀行在選擇合作擔保機構時對注冊資本有較高的要求,如交通銀行不低於1億元。大部分擔保公司一般採取分次出資的模式到位。)
(4)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方式,且會引入多種資本,共同出資,共擔風險。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其它業務。
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其它業務包括: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及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業務。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內部機構設置上一般會有綜合部、業務部、風控部、法律部等。
(2)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1)細化客戶准入:制定客戶准入標准,嚴格按照標准進行融資擔保客戶的准入,風險評價按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標准及手段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
(2)嚴格流程管理:
保前調查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經營管理情況、資產狀況、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分析、反擔保分析、分析風險點並提出防範措施等綜合分析。
保中審查主要有申請人的審查、還款來源審查、反擔保審查、貸款用途審查、風險指標審查、信用結構審查、合規合法審查。
保後管理主要內容有保後檢查及保後管理、風險分類、風險預警、到逾期催收等內容。
(3)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有抵、質押、連帶責任責任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綜合反擔保措施。
❷ 企業融資都有哪些方式
企業融資的方式包括: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博凱投資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5、海外融資。
企業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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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融資性擔保的相關政策
2010年3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第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同意,並經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
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四章 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第三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融資性擔保業務,應當與被擔保人約定在擔保期間可持續獲得相關信息並有權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第三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擔保期間被擔保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被擔保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監管記分制度,對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並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上一年度機構概覽報告。
第三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
融資性擔保公司向監管機構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季度向監管部門報告資本金的運用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適時提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本質量和資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條 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或風險情況。
第四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四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的重要決議。
第四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監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 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
第四十五條 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評估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和監管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上一年度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情況和監管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四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行業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自律、維權、服務等職責。
全國性的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接受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四十七條 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體系,並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處罰;擅自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2011年3月31日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要求。具體規范整頓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❹ 常用的融資手段有哪些
投看看為你解答常用的融資手段有哪些:
1、銀行貸款
銀行是大多數人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按貸款的用途分,可分為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貸款,項目貸款等。
2、小貸公司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與銀行相比,小額貸款公司更為便捷、迅速,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金需求;與民間借貸相比,小額貸款更加規范、貸款利息可雙方協商。
3、典當行
典當融資,指中小企業在短期資金需求中利用典當行救急的特點,以質押或抵押的方式,從典當行獲得資金的一種快速、便捷的融資方式。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5、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總股本同時增加。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6、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7、信用擔保融資
信用擔保融資是藉助於第三方擔保公司而進行的融資行為,擔保公司將對申請企業進行調研,對於通過申請的企業,擔保公司將為企業向銀行提供擔保,由銀行發放貸款。通過擔保公司的擔保,可以解決中小企業抵押、質押物不足的問題,貸款額度得到信用放大。
8、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增資擴股一般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東認購或新股東與老股東共同認購,企業的經濟實力增強,並可以用增加的注冊資本,投資於必要的項目。
9、供應鏈融資
供應鏈融資是把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及其相關的上下游配套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根據供應鏈中企業的交易關系和行業特點制定基於貨權及現金流控制的整體金融解決方案的一種融資模式。供應鏈融資解決了上下游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的問題,而且通過打通上下游融資瓶頸,還可以降低供應鏈條融資成本,提高核心企業及配套企業的競爭力。
❺ 債權融資擔保的主要方式是哪些
銀行貸款是企業債務融資常見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是我國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不夠完善,融資渠道狹窄。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逐漸從貸款額度管理改為資產負債管理,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更為小心謹慎,同時由於市場經濟中,企業經營存在著更高的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因此,企業通過銀行融資存在相當的難度。
組合貸款是一種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貸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貸款融資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中資銀行+擔保機構,中資銀行+擔保企業,這樣一個組合的過程就是融資創新的過程。我們重點介紹一下銀行+擔保的擔保融資方式。
擔保融資,即企業在自身信用資質達不到銀行貸款要求的情況下,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增加信用資質以獲得融資的一種方式。擔保機構對企業所在的行業沒有特別要求,但是企業需在其行業內具備比較優勢,企業產品或資源等某些方面能夠超越競爭對手,不必一定是國際或國內領先,只要比競爭對手搶先一步足矣。其次,擔保機構要求企業應具有健康、穩步、持續的經營能力。從企業歷史經營記錄來判斷企業今後是否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在財務上反映為資產負債率、現金流量、利潤增長率等數據指標。除此之外,擔保機構還看重人的因素,即企業的領導是否具有戰略眼光,團隊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業藉助於專業的擔保機構來協助進行融資活動,雖然短期內會產生一定成本,但會事半功倍。擔保機構能從融資的角度幫助企業改善治理機構,提升對企業自身價值的認識,能迅速根據融資需求並制定相應方案。
貿易融資是指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貸款、承兌匯票、出口押匯、進口押匯、保理業務等。貿易融資的關鍵就是銀行依託對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或對有實力關聯方的責任和信譽捆綁,在有效控制授信資金風險的前提下進行的授信。貿易融資業務注重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和貿易的連續性,信用記錄、交易對手、客戶違約成本、金融工具的組合應用、銀行的貸後管理和操作手續等情況的審查,貿易過程所產生的銷售收入構成貿易融資業務的主要還款來源,融資額度核定由貿易額扣除自有資金比例確定,期限嚴格與貿易周期匹配,資金不會被挪用,風險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貿易合同的審查,並調查上下游企業,重點審查短期償債能力,加強對單據的控制、對現金流的封閉管理。貿易融資業務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量身訂做,易於創新,技術含量相對較高,在競爭中可以突出銀行的競爭優勢。數據顯示,在中國做貿易的企業,其實,真正利用貿易融資的方式進行的融資行為,占整個融資行為的20%,這說明還是有一個非常大的發展空間。
固定回報投資,表現為股權投資而實質上是一種債權投資行為。類似於股權質押的借貸行為。因此,這種方式對於項目本身的要求會更高。對於企業來說,這種融資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於委託貸款。固定回報的資金來源通常是境內外的企業、境外的銀行和基金以及財務公司。固定回報的方式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資金的期限很長,一般超過8年,期間每年支付較高利息,到期後不必歸還本金。另一類是期限較短,常見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資金採用折現的方式提供,到期歸還本金。計算下來,融資成本非常高。
委託貸款實際上是企業將資金委託銀行進行管理。企業間進行直接借貸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業卻可以通過銀行委託貸款的方式貸款給企業則是一種合法的方式,通過定向的委託貸款行企業間借貸之實。委託貸款的資金成本一般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更適合資金需求比較急迫、項目回報率高的企業。委託貸款一般要求企業提供足額的抵押品或擔保品,同時要求企業跟銀行有比較好的溝通。銀行一般對這種貸款形式也比較謹慎。整個委託貸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資方。投資方通常要對企業的擔保品或抵押品認可,同時對企業的項目也要進行可行性判斷。因此,可以看出整個委託貸款里實際上是有四個主體:投資方、銀行、擔保方、融資方。融資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間進行分配,通常,總的成本會超過10%。
金融租賃作為成熟資本市場國家與銀行和上市融資融資並重的一種非常通用的融資工具,成為大量企業實現融資的一個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同時金融租賃和其他債權、股權以及信託等金融工具的結合,產生了大量的金融創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資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完成,在美國,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31.1%由租賃的方式實現,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國為15.3%。
❻ 融資擔保的貸款擔保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❼ 融資方案怎麼寫
第一部分 摘要
第二部分 綜述
❽ 中國銀行個人理財產品融資便利貸款如何擔保
個人理財產品融資便利貸款擔保: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個人理財產品融資便利貸款,應以本人名下符合準入要求的理財產品及其產生的收益為貸款本息提供質押擔保,所有權有爭議,或已作質押、掛失、失效、開立資產證明或被依法凍結的理財產品不得作為本貸款質押物。
個人理財融資便利貸款,現在所接受的質押物包括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發行主體發售的風險等級不高於3級(含)的人民幣自營個人理財產品((按期)開放式理財產品除外)。准入要求詳詢中行當地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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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中行個人理財產品融資便利貸款貸款擔保怎麼辦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個人理財產品融資便利貸款,應以本人名下符合準入要求的理財產品及其產生的收益為貸款本息提供質押擔保,所有權有爭議,或已作質押、掛失、失效、開立資產證明或被依法凍結的理財產品不得作為本貸款質押物。個人理財融資便利貸款,現在所接受的質押物包括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發行主體發售的風險等級不高於3級(含)的人民幣自營個人理財產品((按期)開放式理財產品除外)。准入要求詳詢當地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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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如何解決企業的融資擔保難題
眾所周知,中小企業的發展一直都受到融資擔保難題,它們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問題。所以這也造就了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幾年內翻倍很多的局面。那麼如何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難問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對於政府來說,要想更好的解決中小企業的發展難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那麼政府就要採取措施,來解決融資擔保難題,還企業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讓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近日,為了解決企業的這些難題,阜新市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大組織領導,多措並舉促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題。今年以年,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嚴峻復雜。面對這樣一個問題,阜新市各融資擔保公司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創新服務產品,開拓業務范圍,努力為工業企業做好融資擔保服務,實現擔保量阜新市第一、無代償損失的目標。同時,對於如何來更好的為企業服務?解決其融資擔保難題?阜新市委市政府強調,要進一步與各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合理地幫助企業制定融資方案,盡最大可能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便利,減輕企業融資負擔,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成長性強、信用度高、市場前景好的中小微企業,制定靈活的擔保措施,允許更多的動產、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作為擔保條件,獲得擔保資金支持;要認真分析形勢,准確把握政策要求,嚴控風險,穩健經營,不斷做強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