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使用證怎麼貸款
一、首先要確認名下的土地使用證是否符合貸款的資質。
不同的證件有不同的標准,要先知道自己的是什麼證,然後再去當地銀行了解他們接受不接受這些證件。(1)是否有地上建築物?地上建築物是否已辦理了產權登記?(2)是國有用地還是集體用地?(3)是農用地還是建設用地?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二、如果土地使用證符合銀行的貸款要求,貸款額度還需要審核個人的貸款資質。不同的資質不同的貸款機構會審批出不同的貸款額度。
土地抵押貸款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抵押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須交清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須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
2、抵押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抵押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產權證明。
3、抵押人持有土地的《土地價格評估報告》。
4、抵押權人持有土地管理部門簽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以下簡稱《抵押證明書》),此證明書由省土地管理局制發。
5、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必須明確抵押人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標准和時間,抵押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可暫緩交,待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或終止貸款行為後補交。
6、屬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抵押借款額一般不超過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扣除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的余額
一般土地證抵押貸款流程如下:
1、先得找到銀行同意給你土地抵押貸款;
2、得到土地評估單位做抵押土地評估,一般土地局都能有或掛靠一個;
3、拿著評估報告去土地科做抵押登記,合格後,給你出具「土地他項權利證」;
4、拿著這個「他項權利證」到銀行辦理貸款事宜,得有抵押合同和最高限額貸款合同。
② 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怎麼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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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
1.農戶
(1)借款申請書;
(2)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
(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
(5)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
(6)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
(7)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
(8)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
(9)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2.農業企業
(1)借款申請書;
(2)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貸款卡、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
(3)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借款的證明文件;
(4)企業最近三年和即期的財務資料;
(5)企業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的相關文件(合同及協議等);
(6)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
(7)有關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的評估報告;
(8)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
(9)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
(10)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
(11)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③ 跟銀行土地抵押貸款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要准備什麼多少天能夠辦出來
土地貸款說實話,在各個銀行的折扣很低,住房是7折,商業門面6折,土地更低,因為土地的變現能力始終不如房子。一般來說流程都差不多,先授信,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3-4天,這里是指的對公貸款,個人的一般2-3天。資料的話看你走哪一個貸款了,對公還是個人。不一樣的種類資料也不一樣,比如對公要你公司的年檢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最近3個月和去年的年報,貸款卡年檢情況,法人身份證,股東會決議等等。個人的話就相對於少一點,但是資料還是八九不離十,相對而言,在我們銀行,對公的速度還是要比個人快,這個根據各個銀行不同,速度也不一樣。土地貸款屬於高風險業務,而且還要看你貸款金額,過大的話還要上貸審會,這樣弄下來大楷8 9天。授信完了就是放款流程了,放款就快了,資料齊全,手續辦好也就1 2天吧。不知道你還需要了解什麼。哦,對了,最重要的,你貸款用途的證明文件,你拿錢來做什麼,工程?如果是工程的話還要5證,比如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等等。
④ 土地抵押貸款買地的流程是什麼
土地抵押貸款的流程:當事人需要先向貸款人提出貸款的申請,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等申請材料;然後由貸款人審核;再由借貸雙方依法訂立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最後依法辦理抵押登記,將貸款發放至當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⑤ 用土地貸款具體是怎麼貸的
一、土地抵押的貸款流程:
1 首先根據需要申請的貸款額度及銀行許諾的抵押率(放款額/抵押物評估值)倒推出抵押物應達到的評估總價值.
2 咨詢不動產評估機構對於目標抵押物進行評估所能達到的最大評估單價,然後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應達到的評估總價值除以最大評估單價計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積數.
3 根據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積數,先在CAD規劃圖上自行畫出符合銀行抵押貸款條件的土地區域.
4 帶著第三步自行畫出的抵押土地區域圖再到國土局地籍科進行土地測繪,出抵押測繪圖.
5 根據抵押測繪圖到不動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6 與銀行信貸人員一起帶著評估報告及公司的相關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到國土局地籍科辦理抵押登記,填制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同時向銀行提供貸款申請書及公司同意就目標地塊進行抵押貸款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資料.
7 填好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按銀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後,等待銀行進行放貸即可.至此整個抵押貸款程序基本操作完畢.
二、土地抵押貸款指債務人以土地使用權擔保債務履行的法律行為。土地抵押是不動產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過土地契約進行。抵押權本質是一種從屬於債權的擔保物權,即債權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償還債務保證的一種擔保物權。
土地抵押亦即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物權作為履行債務的保證。其實質在於為債權關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質保證,維護財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⑥ 農村土地能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用來抵押貸款的。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在抵押貸款上是有差異的。只要土地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了。農村土地抵押貸款程序,可能相對於城市土地抵押貸款要復雜。農村土地抵押貸款,可能需要村委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⑦ 銀行土地抵押貸款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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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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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農村土地荒地承包後抵押需要哪些流程
土地抵押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稀土高新區土地融資抵押登記行為,防範金融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建成區、希望園區、濱河新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融資抵押登記。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融資抵押登記是指借款人在不轉移所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條件下,以所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產為擔保抵押物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辦理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行為。
第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融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土地融資抵押登記條件:
1、委託的評估機構要具備土地評估資質。
2、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已進行土地登記,並未被法院查封;
3、該宗地土地使用權或者地上房產未辦理抵押登記;
4、地上房產等權屬材料齊全;
5、抵押權人具有融資擔保的業務,符合《國土資源部關於規范土地登記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134號)文件的規定;
6、儲備土地辦理抵押登記的,土地儲備機構要列入國土資源廳的資質名錄,抵押貸款條件要符合《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要求。
第六條 土地融資抵押登記程序:
1、企業申請。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融資抵押企業或個人,向高新區國土局提出土地融資抵押登記申請。
2、組卷審批。高新區國土局經辦人負責初審,收集有關材料進行組卷,逐級審批。
3、登記發證。高新區國土局負責人審核批准後,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七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融資抵押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表;
2、雙方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雙方法人代表證明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5、土地估價報告或價值確認書;
6、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
8、土地證原件(含宗地圖)及復印件;
9、地上構建物一並抵押的,需出具地上構建物權屬證明材料;
10、儲備土地辦理抵押登記的,還需要提供融資規模控制卡,並附融資銀行的審核意見;土地儲備機構納入名錄的批准文件;出具承諾函,明確貸款用途,不得用於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的不予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
1、權屬有爭議的;
2、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
3、認定為閑置土地的;
4、「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三類保障房用地;
5、土地評估價值嚴重背離市場真實價值的;
6、商業或住宅用地項目已經辦理預售的;
7、以部分土地申請土地抵押登記的。
第九條 經審核符合土地抵押登記條件的,高新區國土局應於受理登記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土地融資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 抵押人應以整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不得分割宗地。同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按時間順序設立多個抵押權。已經抵押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再次設立抵押權的,抵押人應將已經設立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
第十一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或抵押期屆滿要求注銷抵押登記的,必須由抵押權人出具債務履行完畢申請注銷土地他項權證的申請後,依法辦理他項權證的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解除後20個工作日內,抵押雙方應持國有土地使用權他項權證到高新區國土局辦理他項權證的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國有劃撥土地不得辦理土地抵押登記。
第十四條 對已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未滿一年的,不再重新評估,可以以當時出讓價格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在土地估價過程中,必須遵循《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嚴格執行執業准則,實事求是地開展土地估價。對在土地估價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低價高估等行為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要嚴肅處理,並納入土地估價誠信黑名單中,限制其在包頭稀土高新區范圍內開展土地估價工作。
第十六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持有人對其提供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通過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融資抵押登記的,一經發現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辦理國有土地融資抵押登記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核國有土地抵押融資登記資料,對失職、瀆職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查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