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查開發商土地證是否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可以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查詢開發商的土地證是否有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要辦理登記,登記機關就是國土資源部門。如果查詢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進行了所謂的「抵押」,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貳』 土地可以貸款嗎
農村土地不可以貸款。但是土地確權完成之後頒發的土地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從銀行貸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土地的承包權(農戶的)不變,所有權(村集體)也不變。因此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不會發生「抵押之後地就收不回來」的現象。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佔有為條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叄』 土地使用權可以做抵押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一般可以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權是不可以抵押的:
(1)依法被扣押、查封、監管或採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沒有達到開發強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存在糾紛、爭議的不能抵押貸款;
(4)經風險評估後確定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風險較大的不能用於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肆』 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土地證是一種確權的憑證,因此土地證是可以用來做抵押貸款的。
【拓展資料】
一、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
二、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佔有為條件。
四、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
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由於抵押消費貸款更傾向於針對房產本身審核,因此對於部分月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不穩定的人群來說,循環貸是更好的選擇,即將住房抵押給銀行,就可獲一定的貸款額度,在房產抵押期內可分次提款,循環使用。這種方式,可以保證手裡有一定的「余錢」。
七、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伍』 土地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土地證也即不動產權屬證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均可以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權屬證書抵押屬於私法領域,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公民有施為的權利與自由。在《民法典》的規定中,農村土地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均可設置抵押權,則這些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參與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陸』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么
土地使用權一般可以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權是不可以抵押的:
(1)依法被扣押、查封、監管或採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沒有達到開發強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存在糾紛、爭議的不能抵押貸款;
(4)經風險評估後確定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風險較大的不能用於抵押貸款。
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的;
(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
(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拓展資料: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屬性是公民權利。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柒』 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1、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只要是該房屋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了。如果需要進行轉讓,需要提前將該土地進行收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申請土地抵押貸款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種植業、設施農業、現代休閑農業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2、土地承包或流轉程序合法,行為規范;
3、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並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證等證件;
4、依法經營,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5、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