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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貸款不還擔保人有沒有風險

發布時間:2022-07-26 15:02:20

⑴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銀行貸款如果還不起,那麼擔保人可能會承擔部分還款責任。因此,擔保也是有風險的

⑵ 為別人擔保貸款不還的後果

會影響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會影響擔保人的徵信
一,給別人擔保,對方還不上,不管擔保人提供何種擔保,只要最終借款人無力還款,擔保人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需要償還貸款,雖然後期可以找借款人清償,但有貸款要還,擔保人的負債率變高,肯定會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自己申請貸款會有負面影響。
二,為他人的貸款擔保,擔保人的徵信上也會顯示,一旦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會變差,擔保人自己想要申請貸款,不良信用記錄會有負面影響
三,如果自己無力償還擔保貸款,借款人被強制執行後也無力還款,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去高消費場所消費,不能正常乘坐飛機或高鐵,會影響到擔保人的正常生活。
四,給別人擔保,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不要單純覺得就是簽個字,一旦擔保合同生效,自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定要多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負債率、資產情況、個人信用,盡量控制風險,要考慮自己是否有能力還款。
五,給別人擔保對方還不上對自己影響挺大的,徵信變差,自己貸款也很麻煩,做擔保人要謹慎。
六,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採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七,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受於羅馬法的物的擔保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類。其中,抵押權的客體包括三類,分別是動產、不動產和不動產用益物權(即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經營權)。質押權的客體包括兩類,即動產和權利。留置權的客體只有一類,即動產。

⑶ 朋友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危害

替人擔保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可計算的損失,可能的損失主要有:
一是可能替他人背負償還貸款的義務。擔保絕不僅僅是簽個合同這么簡單,而是實實在在的替別人的貸款負責,以後出現什麼事都會按照合同去履行的。如果朋友還不起貸款,那你就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去借款人還錢,如果實在換不起,經過法律程序後,不緊可以處置朋友的財務來還款,還可以執行你的財務去共同還貸款。各種案例已經表明,替朋友擔保,一定要充分考慮朋友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各種坑擔保人的事情太多了,不是不是知根知底的好朋友,建議謹慎擔保。
二是可能影響個人徵信。朋友還不起貸款,貸款逾期後會直接向你要求還,如果置之不理,那麼朋友的徵信報告上顯示有污點,你的徵信報告上也會顯示有逾期記錄,有可能影響以後的買房、買車時貸款。徵信逾期的後果,不僅包括直接拒絕貸款申請,也可能提高利率,降低額度,總之,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還是建議,自己的鐵桿朋友可以擔保,一般朋友就不要輕易擔保,朋友如果個人資質夠好根本不用擔保,需要擔保大概率說明還款能力是有問題的。

⑷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1、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2、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3.要注意運用反擔保。反擔保又叫求償擔保,即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可要求債務人對擔保人作出清償。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⑸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徵信有影響嗎

主貸人逾期擔保人影響徵信。當主貸人逾期後,擔保人將承擔連帶責任和保證責任,擔保人將代替主貸人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款,將被銀行視為擔保人逾期,則擔保人的逾期記錄也會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具有追償權利,可以向主貸人發起追償,或者是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相應的欠款份額(如有)。

擔保人在為他人擔保時,需要充分考慮,擔保存在客觀風險,若非必要,不要為他人擔保。如果主貸人按時還款,則不會影響擔保人;如果主貸人逾期或拒不歸還欠款,則擔保人需要為其歸還欠款。

如果擔保人拒不歸還欠款,則擔保人將被銀行視為逾期,逾期記錄會被銀行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中,影響信用。

⑹ 別人貸款做擔保人有沒有風險

法律分析: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⑺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後果就是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你承擔還款責任,如果你仍不還,那麼就會被強制執行。如果你有還款能力不還款,那麼可能會觸犯拒執罪(要被關起來的)。
你還款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

⑻ 朋友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危害

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人可以會存在以下幾點危害:
一、個人信用受損、影響信貸辦理
如果朋友無法承擔還款責任,出現了逾期情況的話,那這在擔保人的徵信上也是會有所顯示的。屆時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並且擔保人之後去辦理貸款、信用卡,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二、幫對方還款
給他人的貸款做了擔保,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朋友貸款還不起的話,銀行很可能就會找上擔保人,讓擔保人來代為承擔還款責任,還清債務。
因此,建議大家不要輕易給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即使是親朋好友,也要考慮到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畢竟對方沒有還款能力的話,到時要還款的就是自己,如果逾期了還會使個人信用受損。尤其是那些經濟條件一般的,在有人提出做貸款擔保時最好直接拒絕。
【拓展資料】
幫朋友擔保貸款時客戶需要注意:
一、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最好與對方約定擔保類型為一般保證,如此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就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若是連帶責任保證,那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擔保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二、一定要確認朋友的信用,朋友信譽越好,自己的風險就越小。不然對方借了款之後直接跑路不還了,就得由自己代為償還。而且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情況,自己的徵信報告里也會出現不良信息,從而導致信用受損,還影響到自己後續貸款。
三、必須確保自己擁有穩定經濟收入,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才答應擔保。不然幫別人擔保後還將加重個人經濟負擔。
四、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五、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因此不建議給負責累累的借款人作擔保。

⑼ 幫別人做擔保人,別人不還錢有什麼影響

(一)個人徵信可能會受影響 幫別人做貸款擔保,如果對方按時足額還款那就還好,如果他沒有按時還款,導致產生信用污點,貸款擔保人的個人信用也會受影響,嚴重的還會被拉入貸款黑名單。
(二)申請貸款時額度可能會受影響 我們去申請貸款時,銀行會根據申請人的各方面資質來決定給貸款申請人多少授信額度,如果你申請貸款時存在幫別人做貸款擔保的情況,信用已經在被使用階段了,銀行會綜合考慮信貸風險,這個時候你這筆貸款的額度可能會受影響,比實際應該得到的授信額度會低不少!
(三)可能會申請不下來貸款 貸款擔保人的職責就是貸款人本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幫其代為償還貸款。有些人不清楚貸款擔保人是幹嘛的,別人叫他去幫忙做個貸款擔保人,抹不開面子就去了,但是你首先要知道貸款擔保人的職責啊,還要了解要你幫忙做貸款擔保的這個人靠不靠譜。 一旦貸款人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貸款擔保人再去申請各種貸款都會因為這個原因導致自己的貸款申請不下來,金融機構會因為你為無力償還貸款的人做擔保這一項,覺得你的風險很高,從而拒絕給你貸款。
拓展資料
一、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二、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中,涉及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債務人轉移債務的,還應當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第三人提供擔保一般是基於其與債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或者對債務人的資產、信譽有所了解。在擔保關系中,未經擔保人同意,債務人擅自轉移債務的,將給擔保人帶來較大風險,因為擔保人對新的債務人可能一無所知。設立擔保物權雖然主要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但是也要照顧擔保人利益,特別是擔保人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如何平衡擔保人、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

⑽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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