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省簡陽市小額貸款和融資擔保公司有哪些
四川省資陽市星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河東新區東湖勝景9號樓。
② 西安市行業協會如何設立
本報訊 (記者 郭欣)
西安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行業協會22日正式成立,將有效補充行業監管力量,推動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規范、加強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促進全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
市金融辦相關人員介紹,至2012年底,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68家,注冊資本90.4億元。其中,國有控股17家,資本合計46.2億元;民營控股51家,資本合計44.2億元。在保企業近萬家,其中80%以上為小微企業,平均每戶企業擔保余額為220萬元。從運行情況看,融資性擔保機構實力明顯增強,全省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47家機構中,西安有37家。市場也逐步細分,有專門從事汽車消費類貸款擔保的,有專門從事二手房按揭擔保的等。風控能力也顯著提升,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計提取各類保證金余額4.9億元,共發生代償723萬元,不足擔保總額的1%。
此外,至去年底,西安有小額貸款公司25家,注冊資本合計17.42億元。待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超過30家後,將籌建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
③ 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經營宗旨
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制定行業標准和規范,進行行業自律管理;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與政府、其他企業、社會團體溝通聯系,傳達有關政策精神,反映會員訴求;交流管理經驗,提供行業信息和業務指導;維護小額貸款市場正當競爭秩序,推動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上發揮更大作用。
協會目前有會員單位65家,其中小貸公司55家,律師事務所4家,銀行2家,擔保公司2家,金融公司1家,行業協會1家。協會第一屆理事單位有27家,其中理事長單位1家,副理事長單位8家,其他理事單位18家。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政府貫徹落實《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關於本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關於促進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為小額貸款公司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發布小額貸款公司所需的各種信息;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維護小額貸款公司的合法權益;開展與外省市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和經濟組織的聯系,加強跨地域交流與合作;組織各類業務培訓,開展理論研討和高層論壇,不斷提高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研究和探討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調查了解並及時反映小額貸款公司的建議和要求,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依據;組織交流本行業先進經驗,開展評選、表彰、宣傳優秀小額貸款公司與優秀企業家活動,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品牌建設與自主創新工作;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守法誠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升職業道德,加強自律管理,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和年鑒等出版物;承辦相關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協會文化竭誠服務 把為會員提供有實效的服務作為協會生命的源泉。激情投入 協會每位工作人員要把協會工作作為一項事業,而不僅僅是一份謀生的工作崗位,為推動小額貸款事業的發展,忘我工作、無私奉獻。
不斷創新 要按照「草根金融」協會的精神辦協會,實行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努力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新型協會管理運作模式。追求卓越 要把協會辦成能為廣大會員提供實效服務的協會,辦成深受廣大會員歡迎的協會,辦成全體小額貸款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之家。精誠團結 協會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各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融入協會這個整體,有機配合,形成合力;要與外部加強聯系交流、合作共贏。共謀發展 協會每位工作人員要把協會的宗旨落實到工作中,與協會共同成長。協會要與我國小額貸款事業共同發展壯大。要把協會辦成創新型、服務型、研究型、學習型的社會團體。
④ 雲南省小額信貸協會的協會業務
雲南省小額信貸協會以推動雲南省小額信貸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總體目標,圍繞行業自律、維權、協調、服務等四個方面開展以下業務:
(一)自律
1.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和社會公眾的投訴,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2.依據章程,組織制定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推動實施並監督會員執行,提高服務水平。3.建立健全小額信貸行業誠信制度以及小額信貸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推進小額信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4.制定小額信貸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准則,對小額信貸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小額信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相關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5.對於違反小額信貸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小額信貸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6.對涉嫌小額信貸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行為和投訴,及時報告業務主管部門,並協助做好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維權
1.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通過開展信用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協會會員合法權益。2.參與省政府關於小額信貸行業改革發展以及與其權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小額信貸行業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建議。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地方黨政部門和省金融辦反映妨礙小額信貸行業發展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營造有利於雲南省小額信貸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4.組織會員開展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債權維護和風險管理。
(三)協調
1.接受會員的委託,協調與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省金融辦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2.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建立和完善會員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公正、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3.協調會員與小額信貸客戶的關系,加強會員與客戶的溝通,維護會員與客戶的合法權益。4.加強與公眾及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制定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維護小額信貸行業聲譽。
(四)服務
1.組織開展各類崗位專業培訓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小額信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證、繼續教育等工作。2.建立會員之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反映業內動態,建立信息分享機制,促進雲南省小額信貸機構與境內外同業之間的聯系和交往。3.加強與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的溝通和協調,積極開展業務合作,拓寬小額貸款公司再融資的渠道。4.發揮整體宣傳功能,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活動,大力普及小額信貸知識。5.組織開展業務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和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五)法律規定的職責或金融辦等部門的事項
協會接受雲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並接受雲南省民政廳(以下簡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⑤ 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事業編制,工作怎樣福利待遇如何馬上要面試了,懂的快來,感激不盡!
這個工作很不錯,福利待遇還可以,建議你抓住這個機會,好好面試,爭取成功
⑥ 我在深圳小額貸款行業協會上面貸款錢下來了。我說不貸了他說我違約了。要違約金和公積金
如果需要的話還是去銀行比較安全,民間或者網上的借貸,一來利息高,二來不安全,最好還是不要碰的好
⑦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7)市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行業協會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⑧ 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1月30日,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正式成立。
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打通小微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引領行業服務實體經濟;
二是深入了解、及時反映行業訴求,切實維護行業權益;發揮內引外聯作用,做好行業引領,促進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三是推動探索小微貸款技術,創新產品類別,找准目標客戶,降低小微融資成本,提升貸款投放質效,促進行業創新發展;
四是推動小貸公司依法完善公司治理;堅持審慎經營和穩健發展,強化風險管控,培育行業合規文化;
五是促進小貸公司建立健全業務統計與披露制度,開展正面宣傳,強化輿情應對,提升行業價值和社會形象;
六是結合國家戰略調整、產業結構升級和行業形勢變化等因素,探索建立信息交流、資源整合以及行業自救等基礎服務平台;
七是立足於中央和地方雙層監管治理架構,建立涵蓋全國行業自律組織、地方行業自律組織、地方監管機構的多維、互通、互動的行業監管自律協調機制。
⑨ 深圳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的發展歷程
2010年
12月擔保中心累計擔保金額突破400億元;全年零代償,風險代償率創歷史新低,刷新了由擔保中心所保持的「中國企業新紀錄」。
12月29日由擔保中心作為指導機構、擔保機構的東北三省首隻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我國跨地域合作的第一隻中小企業集合融資產品 ——「黑龍江省中小企業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據」成功登陸銀行間交易市場。
12月20日擔保中心杭州辦事處正式成立。
11月根據擔保中心十餘年探索經驗編撰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規制與探索》一書正式出版。
11月3日由擔保中心設計並牽頭組織的深圳市首隻中小企業集合短融成功發行。
10月31日在第四屆「中國中小企業節」上,擔保中心榮登「中國中小企業創新100強」,擔保中心葉小杭董事長榮獲「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先鋒人物」稱號。
9月26日在第十一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上,擔保中心榮獲「2009年萬億擔保規模上榜機構30強」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創新獎」,擔保中心黃倬煒總經理榮獲「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突出貢獻獎」。
9月26日擔保中心葉小杭董事長當選「深圳經濟特區30年行業領軍人物」。
8月5日擔保中心與深圳發展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發行我市首隻行業性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產品——「深圳物流行業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全面合作協議。
7月26日葉小杭董事長再度獲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作委員會委員。
4月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深圳擔保集團十年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經驗和做法予以總結並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2009年
12月28日擔保中心舉辦第四屆「中小企業誠信榜」揭曉授信儀式暨擔保中心成立十周年慶典。本屆「中小企業誠信榜」共推出230家上榜企業,擔保授信額度達44億元,上榜企業家數及授信額度創下歷史新高。
12月26日擔保中心福田分公司成立。
12月8日擔保中心下屬的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西奇西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
11月擔保中心累計擔保金額突破300億。
10月12日擔保中心南山分公司成立
9月10日由擔保中心作為召集人單位、山東省擔保行業協會承辦的第十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系會議在山東煙台召開。擔保中心再度入選「中國擔保500億上榜機構」,並以應對金融危機中支持中小企業的突出表現,獲得「應對金融危機中支持中小企業表現突出的擔保機構」榮譽稱號,成為深圳市唯一獲此殊榮的擔保機構。
9月7日原由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不動產擔保有限公司25%的股份,轉由深圳擔保集團持有。
6月18日清華·深圳擔保集團青年骨幹培訓班(第一期)正式開班。
6月9日擔保中心首發全國擔保行業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
5月7日擔保中心承擔的「深圳市中小企業生態環境調查」課題,被市人大立項。
4月7日深圳市信用擔保同業公會舉行換屆大會,擔保中心連任會長單位。
2008年
12月31日擔保中心注冊資本增至5億元人民幣。
10月擔保中心風險控制水平創規模以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國家級企業新紀錄。
9月 擔保中心入選當選「中國擔保500億上榜機構」。
9月 擔保中心董事長葉小杭全票當選「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領軍人物」。
7月 擔保中心黨總支被評為市國資委黨委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
2007年
12月28日擔保中心在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中央電視台經濟頻道、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共同主辦的「2007新財富年會」中被評為全國中小企業十大「成長之星」。
12月24日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經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記,「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整體變更為「深圳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
12月擔保中心根據八年實踐總結出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共贏」管理模式》在首屆中國中小企業節榮獲「最具自主創新能力企業」一等獎。
12月國家發改委中小司組織的、擔保中心擔任主編的國內首部信用擔保案例教材《信用擔保實務案例》正式發行。
11月26日由市信用協會與擔保中心聯合主辦的「深圳市2007年度銀行中小企業誠信榜」揭榜,經推選共產生了101家入榜企業。
11月21日我國首隻中小企業集合債券——「07深中小債」成功發行,擔保中心提出的「中小企業捆綁發債」設想成為現實,為其中12家企業提供了5.72億元擔保。
9月7日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珠三角地區服務中心在深圳正式成立,深圳擔保集團擔任常務副主任單位,擔保中心葉小杭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
10月18,19日由擔保中心作為召集人單位、重慶瀚華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承辦的第八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系會議在重慶召開。
8月20日在全國擔保機構信用評級中,擔保中心再獲AAA級,是目前我國唯一蟬聯最高資信等級的擔保機構。
4月28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昆明籌備會議一致通過深圳擔保集團連任聯席會議籌備組召集人單位。
4月23日擔保中心與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正式簽訂了合作協議書,這是國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外資銀行簽訂的第一個業務合作協議,首開我國擔保機構與外資銀行業務合作的先河。
3月1日擔保中心葉小杭主任增補為深圳市政協第四屆委員會委員。
1月17日擔保中心榮獲「深圳知名品牌」稱號。
2006年
12月29日擔保中心以首位排名入選「廣東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示範單位」。
12月27日由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深圳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和深圳市信用協會聯合主辦的第三屆中小企業誠信榜揭榜,本屆共有153家誠信中小企業獲擔保中心授信。
12月11日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在北京成立,擔保中心當選為副會長單位,中心主任葉小杭當選為副會長。
11月1日擔保中心龍華分部正式成立。
10月18日擔保中心被中國企業聯合會信息工作委員會評為「全國企業信息工作先進集體」。
10月12日擔保中心與寶安區貿工局正式簽約,受託管理寶安區民營企業發展專項基金。
8月30日擔保中心主任葉小杭被評為2006年度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6月 在國家發改委中小司統一安排的全國擔保機構信用評級中擔保中心被認定為最高資信等級AAA級。
6月19日第七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在呼倫貝爾召開,擔保中心作為本次聯席會議召集人單位。
5月12日擔保中心獲評深圳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頒發的「支持中小企業特殊貢獻獎」。
3月 擔保中心提出中小企業捆綁發債的設想及可行性研究報告,該方案被市政府接納並列入市政府工作計劃。
3月 擔保中心作為全國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信息化工作組牽頭人,負責承建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線統計系統」,在2005年「全國十大」擔保機構及2006年「全國十大」候選擔保機構的數據統計中試運行成功。
3月31日擔保中心依靠自身盈餘積累將注冊資本由2億元增至3億元,大大提高了抗風險能力和發展後勁。
3月16日擔保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深圳市文明單位」。
2005年
12月26日深圳市信用擔保同業公會正式成立,擔保中心出任會長單位,積極促進行業的溝通、維權、自律和發展。
9月4-6日第六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在大連舉行,這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首次全國性會議。擔保中心以全票當選全國十大最具影響力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6月30日擔保中心黨支部被評為市直機關系統 「先進基層黨支部」;支部書記葉小杭被評為市直機關系統 「優秀共產黨員」。
4月23-24日第五次全國部分省市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在成都召開,會議發起成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籌備組,擔保中心被推選為首屆籌備組召集人單位,並承擔聯席會議信息化專業組牽頭工作。
3月26日擔保中心自創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榮獲國家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一等獎,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在企業管理國家級最高獎項上的首次突破。
2004年
12月15日福田分部成立。
9月9日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與擔保中心簽署了合作協議。
7月16日擔保中心推出第二批中小企業「誠信榜」,此次共有55家中小企業上榜。
6月30日擔保中心黨支部被評為「市直機關系統固本強基工程示範點」。
1月16日擔保中心的《「四全」風險管理體系》榮獲深圳市第四屆現代化管理創新成果一等獎
2003年
11月4日擔保中心受託管理福田區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10月擔保中心相繼成立龍崗、寶安和羅湖分部。
10月16日擔保中心推出第一批48家中小企業「誠信榜」,首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企業授信的先河。
9月3日擔保中心與深圳市恆泰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開發的擔保業務管理系統(GMIS)正式啟用。
7月28日擔保中心子公司——深圳市金鼎信典當行有限公司正式營業。
2月26日南山分部正式成立,拉開擔保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零」距離服務的序幕。
1月29日擔保中心與深圳市華融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簽訂《再擔保合作協議書》,創全國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為同城商業擔保機構進行再擔保服務的先河。
1月9日到1日 擔保中心發起的「十四省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在深圳召開。
2002年
12月30日擔保中心作為首席發起人聯合本市其它三家擔保機構、七家商業銀行、四十二家中小企業、兩家協會等單位發起成立的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互助協會正式掛牌
7月5日市財政局、市經貿局與擔保中心簽訂挖潛改造資金合作管理協議,擔保中心受託管理政府專項挖潛改造資金。
2001年
4月28日中心被國家經貿委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范圍的擔保機構名單,為廣東省唯一入圍的擔保機構。
4月 為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中心啟動小額委託貸款業務。
2000年
11月16日福田區科技局就科技三項經費委託貸款擔保事宜與擔保中心簽訂合作協議。
7月18日擔保中心Internet網站開通啟用。
4月26日中心第一個貸款擔保項目正式簽約。
2月20日與首家合作銀行深圳市商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
2月2日召開一屆一次監管會會議。
1999年
1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
⑩ 雲南省小額信貸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雲南省小額信貸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Yunnan Province Microcredit Association,縮寫為YNMA。
第二條 協會是由雲南省內小額貸款公司和省內從事公益性、互助性小額信貸的組織以及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以及其他與小額信貸相關的單位、組織或個人組成的全省性小額信貸專業自律組織,屬於地方性專業協會,系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推進雲南省小額信貸業自律、維護會員利益、提供會員服務、促進小額信貸業發展。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宣傳職能。強化組織協調和服務水平,優化會員依法合規經營環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高小額信貸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專業整體形象,促進雲南省小額信貸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雲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並接受雲南省民政廳(以下簡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為雲南省昆明市南屏街雲南信託大廈A座18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自律:
(一)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和社會公眾的投訴,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依據章程,組織制定專業標准和業務規范,推動實施並監督會員執行,提高服務水平。
(三)建立健全小額信貸業誠信制度以及小額信貸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推進小額信貸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制定小額信貸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准則,對小額信貸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小額信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相關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對於違反小額信貸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小額信貸業利益受損的會員,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
(六)對涉嫌小額信貸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行為和投訴,及時報告業務主管部門,並協助做好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 維權:
(一)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通過開展信用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協會會員合法權益。
(二)參與省政府關於小額信貸業改革發展以及與其權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小額信貸業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建議。
(三)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地方黨政部門和省金融辦反映妨礙小額信貸業發展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營造有利於雲南省小額信貸發展的外部環境。
(四)組織會員開展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債權維護和風險管理。
三、協調:
(一)接受會員的委託,協調與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省金融辦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二)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建立和完善會員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公正、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
(三)協調會員與小額信貸客戶的關系,加強會員與客戶的溝通,維護會員與客戶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與公眾及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制定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維護小額信貸業聲譽。
四、服務:
(一)組織開展各類崗位專業培訓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小額信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證、繼續教育等工作。
(二)建立會員之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反映業內動態,建立信息分享機制,促進雲南省小額信貸機構與境內外同業之間的聯系和交往。
(三)加強與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的溝通和協調,積極開展業務合作,拓寬小額貸款公司再融資的渠道。
(四)發揮整體宣傳功能,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活動,大力普及小額信貸知識。
(五)組織開展業務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和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或省金融辦等有關部門和會員交辦、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經省金融辦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額貸款公司和省內從事公益性、互助性小額信貸的組織以及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以及其他與小額信貸相關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承認本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協會,成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材料:
1、入會申請書,申請書載明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住所;載明申請人承認本章程並參加其活動;
2、單位會員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機關頒發的有效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二)協會理事會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書後,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並將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經協會理事會同意後,協會秘書處向申請人頒發會員證書,申請人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自律公約、專業標准和業務規范;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關心、支持協會工作,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五)承擔協會委派的各項任務,接受協會的質詢和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協會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會員不享受協會提供的一切服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通過會費的繳納標准;
(五)審議決定協會的解散和清算等有關終止事項;
(六)審議批准需經會員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需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響的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金融辦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由各會員單位和省金融辦推薦,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審議協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執行省金融辦授權或委託的各項工作;
(十二)審議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一、三、五、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5年以上經濟、金融行業從業經驗,在金融界和小額信貸機構內有較大影響和較好聲望;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金融辦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金融辦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並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組織、領導協會的各項重大工作。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的領導下主持協會秘書處及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秘書處副秘書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聘用;
(三)簽發協會的日常文件;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協會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各種咨詢、培訓等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准須經省金融辦同意後,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金融辦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協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經省金融辦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金融辦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前,須在省金融辦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協會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金融辦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4月12日會員大會審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