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過一次擔保人還能第二次做擔保嗎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如在擔保期,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進行擔保;如已過擔保期,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無任何影響,評估償還能力足夠即可擔保。所以只要是償還能力足夠是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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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貸款買房,找的擔保人已經給別人貸過一次了,還能貸款第二次嗎
具體要視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而定。
1、法律沒有對擔保次數進行次數限制,只要擔保人的條件符合銀行的標准,是可以再作擔保的。
2、銀行對於擔保人有一個審核,審核報告有一部分是擔保人資信問題,如果擔保人的擔保信用額度超過了他的信用度評估和承受范圍,銀行就不會輕易給你發貸了。
⑶ 第二次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人
法律分析:如果貸款人有清償能力則不需要擔保人,如果借款人清償能力不夠則需要擔保人,這與第幾次貸款沒有關系,只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系。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⑷ 二次貸款只有擔保人去申請,銀行繼續放款屬於違法嗎
你好,二次貸款只有擔保人去申請,如果主貸款人沒有申請的情況下,那麼銀行去放款,我認識不合理的,應該聯系貸款人,然後才能辦理二次貸款。
⑸ 可以借錢嗎第二次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如果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認為需要擔保人的,則第二次貸款時需要擔保人。如果債權人認為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能力和還款能力,認為不需要擔保人的,則第二次貸款時不需要提供擔保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⑹ 循環貸第一次貸款還還完後,第二次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循環貸屬於貸款,當你第一次能夠貸款裡面您已經填好了信息,所以當你第一次還完款後,第二次是不需要擔保人簽字的。
⑺ 中國農業銀行惠農卡第一次把貸款還了,第二次貸款時要擔保人嗎
中國農業銀行惠農卡第一次把貸款還了第二次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人取決於是否在授信期間按合同還貸:
1、若在授信期間按合同還了貸款,則第二次貸款不需要擔保人;
2、如果在授信期間沒有按合同還了貸款,則第二次貸款仍需要擔保人。
中國農業銀行惠農卡的授信期為三年。
惠農卡是中國農業銀行基於金穗借記卡業務平台研發的,面向全體農戶發行的綜合性銀行卡產品。
⑻ 銀行貸款擔保人已經做過擔保了還能擔保嗎
法律分析: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如在擔保期,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進行擔保;如已過擔保期,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無任何影響,評估償還能力足夠即可擔保。所以只要是償還能力足夠是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⑼ 第二次貸款要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如果貸款人有清償能力則不需要擔保人,如果借款人清償能力不夠則需要擔保人,這與第幾次貸款沒有關系,只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系。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⑽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是否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如在擔保期,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進行擔保;如已過擔保期,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無任何影響,評估償還能力足夠即可擔保。所以只要是償還能力足夠是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