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建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是騙子公司嗎
河北建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就是騙子公司,今天以驗資和開通及時還款賬戶名義被劃走8萬元,現在已報案涉嫌咋騙
⑵ 北京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是詐騙,有遇到的朋友小心了,千萬不要上當啊!我就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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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乾盛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是正規的嗎
包頭市乾盛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為合法成立的正規公司,本公司從未在網路或任何app上辦理任何業務,本公司鄭重提醒,謹防網路詐騙,
⑷ 我在小貸公司貸了一筆款項,第一期沒有還,我這屬於詐騙嗎
是否欺詐主要看你是打算還還是不還,比如你借的錢到還款日沒按時還上,需要對貸方說明清楚情況,是臨時資金出現困難還是時間地理的因素影響不能按時還款,獲得貸方理解,不管怎樣都保持溝通和聯系,如果你手機停機或故意躲避,別人是有理由報案並立案偵查,告你詐騙的,到那個時候你會很麻煩,你應該知道現在的案子如果一旦立案,早晚你都得出面解決的,嚴重搞你去坐幾年就不值得了。 考慮清楚,正確面對,切勿玩消失(明間的除外)。
⑸ 我是保定曲陽的 我想問小額貸款哪家好
18511418138,合信融創
⑹ 曲陽有什麼小額貸款不.急求一萬
網上的各種這個貸 那個借的,大部分是詐騙信息的,別的基本都是高利貸的玩意的,你上去了就算是被坑了
網上的各種幫你辦手續貸款 辦卡 提額 什麼的,統統的都是虛假的,詐騙的
不要想著借錢過日子,那不是生活方式的,最大的問題是,你後面用什麼還,平時連花的都沒的花的,後面用什麼還,還有利息呢
沒錢的想過有錢的日子, 就是有錢了你也不知道怎麼花的
用借款還借款,呵呵,都沒錢還利息,還不是越借越
多另外說一句,這個貸款,是人死債不爛的, 就是人死了,也要你父母 家人給你還的還不起進了牢,出來你還是要還的再說一句,
踩我的不是家裡死了娘的沒錢出殯的,就是黑心爛肚腸的搞網貸 高利貸的玩意們
⑺ 曲陽苗會良高敬池打架一事件結果是什麼
截止2015年7月30日,被告人苗會良現羈押於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
苗會良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四條、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三款、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款。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斗毆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騙取貸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曲陽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苗會良有組織的實施犯罪事實:
1、故意傷害事實
2010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苗會良在曲陽縣「天威大酒店」吃飯期間,因瑣事與一同吃飯的高某丙發生爭執,進而引發打鬥。
苗會良用電話叫苗某丙(己起訴)帶人過來為其出氣,苗某丙便組織吳某某(己起訴)、苗某庚(己起訴)、楊某乙(己起訴)、張某甲(己起訴)、楊某丙(己起訴)、苗某己(己起訴)、楊某甲(己起訴)、石某庚(己起訴)、曾某某(己起訴)、高某己(己起訴)、門某甲(己起訴)、閆某某(己起訴)、張某乙(在逃)、石某乙(在逃)、高某丁(在逃)、高某戌(已死亡)等人到「天威大酒店」,在該酒店大廳及門外停車場對高某丙實施毆打,致高某丙受傷(經鑒定高某丙屬重傷)。
2、尋釁滋事事實
(1)2010年5月19日晚,日本籍華人某某聖子(女,21歲)、某某路鵬(男,19歲)到曲陽縣**小額貸款公司找高某己(己起訴)時,在該公司門口與吳某某(己起訴)、田某某(己起訴)發生爭執,吳某某(己起訴)、田某某(己起訴)二人對某某聖子、某某路鵬進行毆打,高某己出來也參與毆打,致某某聖子輕微傷。
被告人苗會良獲知此事後,遂指使苗某庚、高某己、苗某壬、田某某等人將興民小額貸款公司的監控錄像銷毀,並資助吳某某、高某己、田某某逃跑。
(2)2009年2月份的一天,苗某辛(己起訴)、苗某癸(己起訴)、苗某子等人在曲陽縣「清香園飯店」用餐時,苗某癸因瑣事與該飯店服務員楊某某發生矛盾,苗某辛用餐盤砸楊某某琳時卻將臨桌吃飯的曲陽縣北養馬村村民田某某砸傷。
楊某某見狀便朝飯店後院跑去,苗某辛等去追打。北養馬村其他村民見苗某辛打傷人不但不理會,還繼續追打他人,遂去找幾人理論,結果雙方在飯店內發生爭斗。
被告人苗會良得知此事後,隨即糾集吳某某(己起訴)、苗某壬(己起訴)、苗某丙(己起訴)、門某甲(己起訴)、楊某丙(己起訴)和王某某(已死亡)、高某戌(已死亡)等人趕到清香園飯店,對北養馬村村民進行毆打。致使該村村民安某某、盧某甲受傷(經鑒定安某某、盧某甲二人屬輕傷)。
(3)2006年秋冬天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苗會良在曲陽縣「天府酒店」門口與許某甲等人因瑣事發生爭執,苗會良隨即叫來苗某丙(己起訴)、王某某等人到許某甲所經營的「惠源超市」尋釁滋事,並將許某甲強行拽出超市進行毆打。
(4)2003年12月26日,被告人苗會良在曲陽縣**村建立的菜市場意欲收取管理費,石某甲(己起訴)等人到趙城東村清理零散攤位時,與該村村主任趙某甲發生沖突,並將趙某甲打傷(經鑒定屬輕微傷),趙城東村村民不滿,將石某甲等趕跑。
被告人苗會良得知此事後,指使苗某丙(己起訴)前去報復,苗某丙便叫來白某甲(己起訴)等在曲陽縣國稅局門口誤將門衛趙某乙認成趙某甲之子,將趙乙拉出進行毆打,致趙某乙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