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辦貸款讓我當擔保人,被我拒絕,這樣做好嗎為什麼
你做的非常對,這種事情風險很大,一般只有配偶或者父母做這種事的時候你可以做擔保,其他人都不要給他們擔保。
㈡ 我有一個朋友向銀行貸款,要我做擔保人,幫還是不幫
替別人擔保貸款,但是借款人卻匆忙跑路,擔保人只能被動扛起背黑鍋,甚至會不幸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借款人一般選擇的擔保人都是親朋好友,如果借款人借錢之後按時還款,自然雙方合作愉快;一旦出現上述借款人借款失蹤的情況,擔保人就成了替罪的羔羊,原本的親人之愛、朋友之交卻瞬間變成「相愛相殺」對簿公堂的戲碼。
中國人一直都是比較好面子的,而且絕大部分擔保人對於擔保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模糊的,也就是說他們根本不知道替人作保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借款人不還款會產生什麼後果,礙於往日的交情和面子,就會順水推舟給他人做了擔保。所以今天就給大家講解下,擔保人的職責和後果。
一、擔保責任分類
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擔保方式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一般擔保: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二、擔保人可能遇到的風險
在未同意作擔保人前,我們需清楚可能發生的後果:
1、可能被控告。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借貸或借款人因逃避債務而提供假資料或無法聯系或借款人死亡但其借貸未還清時,銀行或金融公司可能會控告擔保人。
2、可能被宣判破產。如果債務超逾3萬元人民幣,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人共同進行擔保仍有風險。因為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需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應擔保人追債。
4、死亡也不一定能免除擔保。如果擔保方式屬於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如果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無需用於償債。
說了那麼多,那麼擔保人究竟能不能當呢?對此我的建議是:三思而後行,能不做就不做,千萬不要碰這趟渾水。如果遇到迫不得已的情況,一定要先審查主合同的效力;再去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經濟能力,確定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減少做替罪羊的幾率;再明確擔保內容,比如借款的金額和用途以及擔保的方式和保證期限等問題;最後還需在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讓借款人提供反擔保證明。
最後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證、戶口本等重要證件,如果發生身份證丟失,及時進行補辦,在復印件的上一定要表明復印的用途。定期通過威信周全數據,來查看是否存在異常信息,發現問題後要及時向銀行機構投訴並反饋,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㈢ 朋友讓我擔保貸款怎樣拒絕不得罪人
你好
一、最好的朋友讓做她的貸款擔保人,可以委婉的方式拒絕,比如自己也要貸款買房子、買車之類的。委婉的方式技能友好的拒絕,又不傷寒彼此的友情。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㈣ 朋友要貸款 想找我當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朋友的人品和經濟能力有信心,可以給他擔保,反之,就不能給他擔保。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4)朋友要我幫他做銀行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此即惡意抵押行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訴訟程序撤銷。
㈤ 朋友找我做擔保人向銀行借款,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其他人作了擔保人,這種情況下我應承擔保證責任嗎
是的,你要承擔責任。因為在銀行與客戶的協議書上有你作擔保人的簽名,在法律上是要負責任,即使你本人不知情,可如果協議書上有你證件號碼那你肯定要負責
㈥ 有個朋友欠了好多債還不起,現在叫我去銀行給他擔保貸款,該如何拒絕
有個朋友欠了好多債還不起,現在叫自己去銀行給他擔保貸款,應該如何拒絕呢?我認為首先不要怕丟了這個朋友,應該果斷的進行拒絕,否則自己有可能也成為一個還不起債的人,除此之外,我們一定要了解到一個欠了很多債的人,他的行為可能已經喪失了理智,所以一定要遠離這樣的人,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總而言之,我認為如果朋友欠了很多債還不起,仍然叫自己去擔保貸款,首先一定不要為了面子而不好意思拒絕,遇到這樣的人一定要果斷拒絕,否則自己就有可能成為一個還不起錢的人,而且遇到這樣的人盡量遠離,因為他們的一些行為可能喪失了理智,最終被坑的是自己。
㈦ 朋友讓我做他的貸款擔保人,他不還款對我有什麼影響
朋友說,貸款人貸款拖欠不還,已經逾期11年,我作為擔保人也被銀行加入黑名單了。應該怎麼辦?
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在貸款人沒有履行還款責任時,貸款銀行向保證人追償的行為沒有錯;在貸款銀行起訴貸款人的同時也一並起訴擔保人的行為也是沒有錯誤的。銀行同時將保證人列入黑名單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確的。
那麼,有沒有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可以不履行擔保責任呢?有,那就是貸款合同存在問題或者存在其它不合法行為時,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如果你能夠證明貸款合同中存在貸款銀行和貸款人存在欺詐行為,或者你的保證行為是被迫的,那麼你可以申請解除你的擔保責任。如果沒有,那麼你就必須一並承擔違約責任。
那麼,現在怎麼辦呢?如果你有經濟能力而且你又願意為貸款人償還貸款,那麼你就先為貸款人償還貸款,償還以後再向貸款人追償責任。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但是如果你也沒有能力償還貸款,那麼你就只能督促貸款人償還貸款了,只希望貸款人償還貸款以後可以解除你的黑名單,五年後可以消除你的不良信用記錄。
㈧ 我有一個朋友向銀行貸款,要我做擔保人,幫還是不幫
那要看你為對方擔保時是一般擔保還是連代擔保.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關於一般保證責任,不能直接向保證人主張其承擔保證責任,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在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強制執行其財產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方可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關於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一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債務,也可以一並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法律要求債權人先對債務人進行求償,如果債務人的財產滿足了債權人的債權,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會相應免除。而在連帶保證責任的情況下,法律則賦予債權人選擇權,債權人可以不先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因此,對保證人而言,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風險遠小於連帶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是先向第一責任人追討的.如果是連代責任人,那麼你肯定是要被銀行起訴的.
關於你說的,對方在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時有違規操作的情況,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看能不能找個好律師給你打成擔保無效.但就我個人來說,這個事情的責任應該是一半一半.因為你在得知對方已經得到貸款時,你沒有提出異議.
㈨ 有朋友向銀行貸款請我去做擔保人,請問擔保人會承擔哪些風險
給別人當擔保人不影響自己房貸的。為他人擔保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考察被擔保人的誠信度和真實度,不要盲目聽信他人引薦、介紹;第二,核實對方提供的經營業績和財務情況,不要讓被擔保人給的一點蠅頭小利所迷惑;第三,關注借貸資金用途、去向,對其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第四,即使是擔保也要根據自己的能力而定,千萬不能超過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
㈩ 有人找我去銀行給他貸款助力這種事情能做嗎
當然不能做了,因為現在很多朋友都是因為借貸的關系弄僵的,如果你給他貸款的話,到時候他還不上就會牽連到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