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如下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在規定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以取得貸款,這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可優先受償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證。在住房信貸中採用抵押貸款是基於銀行經營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由於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
《貸款通則》 第九條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是:
1、抵押物房屋應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物房屋必須產權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能做抵押登記;
3、抵押人必須將抵押物房屋價值全額用於抵押貸款;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變現;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Ⅱ 債權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區分債權貸款的抵押與質押的辦法: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二者具體區別是擔保物種類不同;擔保物權設立的條件不同;同一財產能否再擔保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Ⅲ 比較分析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的區別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
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Ⅳ 抵押擔保是不是就是抵押貸款
抵押擔保與抵押貸款不同。
1、定義上的區別: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貸款指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作為抵押而取得的銀行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作為一種補償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
2、抵押范圍上的區別: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可以充當抵押物的范圍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對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從物: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抵押物的從物。
孳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孽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抵押權人所收取的孳息應當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添附: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與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
抵押貸款的范圍: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2)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3)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抵押貸款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明確表示願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以房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交通運輸工具、通用機器設備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以專用機器設備和工具,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一十六條: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Ⅳ 中國工商銀行商業用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商業用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商業用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購置自營商業用房和自用辦公用房的貸款。第三條發放商業用房貸款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第四條無論借貸合同最終是否訂立,合同當事人對知悉的對方有關情況均有保密義務。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工商銀行所屬分支機構辦理的商業用房貸款。第二章借款人條件第六條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七條借款人申請商業用房貸款,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須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有權部門批准設立的證明文件,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二)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要有貸款證,並在我行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帳戶;
(三)自然人須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並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四)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六)有購買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的合同或協議;
(七)所購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價格基本符合貸款人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的價格;
(八)自籌資金不低於總購房款的50%;
(九)貸款人規定的其它條件。第三章貸款方式第八條商業用房貸款採取擔保貸款的方式:
(一)抵押貸款,系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1.抵押物的價值應由貸款人或其認可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確認,評估費由抵押人負擔。抵押貸款最高額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50%。
2.抵押人應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保險合同》應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期不得短於申請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借款的全部本息額;保險單不得含有任何有損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性條款;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
3.貸款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雙方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4.抵押權設定後,所有能夠證明抵押物權屬的證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險單證(證本)等,均由貸款人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
5.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重復抵押或出租、轉讓、出售和饋贈。抵押人負有維修、保管和保證抵押物安全、完好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6.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解除抵押關系。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關系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二)質押貸款,系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1.由我行簽發的或銀行間有協議辦理質押凍結擔保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記名式國債、記名式金融債券可以作為質物。質押貸款的最高比例為:儲蓄存單(折)、記名式國債面值的90%;記名式金融債券面值的80%。
2.出質人應將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3.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不得動用。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損毀,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4.在質押期間,有價證券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提存;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貸款人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5.質押期內,出質人對於質押的有價證券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三)保證貸款,系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保證人是企(事)業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
2.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4.有貸償能力;
5.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6.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
保證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可靠的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人處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擔保應當是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責任保證。
Ⅵ 貸款通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第二條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第三條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第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第二章貸款種類第七條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第八條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第九條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第十條除委託貸款以外,貸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第三章貸款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條貸款期限:
貸款限期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第十二條貸款展期:
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第十三條貸款利率的確定: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第十四條貸款利息的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
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Ⅶ 無抵押能從銀行貸款嗎
無抵押物可以在銀行貸款。可以選擇信用貸款,信用貸款的額度一般是借款人的年收入決定,通常收入越多,用戶可以辦理貸款的額度越高,而且在辦理貸款時用戶對不同的人群給出的貸款額度也不一樣。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九條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