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的問題
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優先受償權是給銀行的。因為相對於債務人,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在清償債務。
根據《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1)抵押貸款房子封了會怎麼樣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 人承擔責任。
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書應送達被執行人。
採取前款措施需有關單位協助的,應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 並送達有關單位。
❷ 房子被法院查封,還能否到銀行辦理貸款
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如果拿這個房子作為抵押到銀行貸款是貸不到款的。銀行會調查的,所以不能貸款。如果不用法院查封的房子,用其它的財產可以抵押貸款的。
❸ 貸款被查封的房子有抵押,還能貸款嗎
查封的房子不影響還能貸款
有房貸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1、按照正常的要求和程序,處於按揭中是的房產理論上是無法申請抵押貸款的,而且就目前各銀行的規定來看很多都不會接受個人辦理房屋二次抵押業務。
2、只有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後借款人才有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的可能,所以按這種常規流程您是無法實現貸款的。如經過一番合理和合法的程序處理之後,將按揭房產先進行解抵押就可以申請抵押貸款了。
3、若是申請者打算個人來安排按揭房產申請抵押貸款事宜的話,那麼比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到資金比較充裕的親友湊足剩餘房貸的錢,然後拿去銀行將房產的剩餘貸款還完並對房產完成解抵押,再將已經解抵押的房產抵押給銀行。
4、目前市場上能夠為按揭房產辦理抵押貸款的貸款中介或者擔保公司很多,不過借款人也需要格外注意、謹慎選擇,因為其中不免有些公司經營不正規,若是一不小心掉入陷阱的話,可能會付出較為慘重的經濟代價。
如何辦理抵押貸款?
1、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內容要說明貸款的用途、金額及期限等。
2、遞交貸款資料:如果是個人申請房屋抵押貸款,則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借款人身份證、近半年的流水、工作證明、徵信報告、房屋產權證等。如果是企業需要抵押房產,應提供的材料有: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企業驗資報告、購銷合同、近半年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和近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證明等。
3、看房評估:以上材料全部交齊後,銀行會對抵押的房產進行實地勘察、評估。
4、報批貸款:房屋評估公司會將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至銀行進行審批。
5、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與貸款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及全部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房產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銀行放款:由於各銀行規定不同,其會將資金以現金、打卡或匯入合作商戶賬戶等形式放款。
❹ 在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後還可以繼續續貸嗎
不能。法院查封的房產無法在到期無法償還貸款時進行履行受償,會造成履行不能。
❺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是否可以進行查封
已經在銀行辦理了貸款抵押的房產法院是可以進行查封的。不過,如果需要對房產進行處置時,抵押權是優先於其他債權的,包括法院查封所涉及的債權。
❻ 房子被法院封了以後,房貸還用還嗎
房子被法院封的以後,房貸你還是要繼續交,除非你申請破產,無力償還房貸。要不然你房貸沒交,造成違約,房子是會直接被銀行收回,還會造成你成失信人員,黑三代,影響你小孩上學,工作的問題。
❼ 銀行在獲知抵押貸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銀行還沒會放貸嗎
抵押貸款,那銀行都會審核房子的所有權以及抵押情況,如果貸款的房子是被法院查封的,當然不會放款。
❽ 房子做抵押貸款被查封 如果繼續按月還法院會迫賣嗎
你可以和銀行協商,每個月多少還一點,一般銀行都可以給一個最低還款額度,按照最低還款額度還款就可以。
❾ 按揭房產被法院查封該如何辦
法律分析:關於房產被法院查封的處理問題,需要區分具體情況討論。一是,作為債務人,被起訴後對方申請了財產保全措施,房產被查封;或者是執行階段被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查封了房產。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與債權人進行協商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請求法院解除查封。二是作為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並提供相應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