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公司(A)擔保另一公司(B)貸款,到期B公司沒有按時還款,銀行下發了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
看你這個擔保是什麼性質的擔保。如果是ABC等若干公司N聯保,需要由A來償還B所欠貸款,否則銀行可以申請法院查封A公司,肯定A公司敗訴,再被清償,記住,此時公司的擔保責任是有限的(假定A公司名稱為某某有限公司的前提下);如果是由B公司的法人或股東給A公司做擔保,那這個擔保就是無限連帶責任了,有多少債務都是必須由這個擔保人一輩子來償還的。
至於是否起訴B,怎麼寫訴狀,這要具體分析了
『貳』 我在十三年前想銀行貸款未還,銀行一直未催收,這幾天讓我簽催收還款通知書怎麼辦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現在人家找上門來了就只能放低姿態,讓干什麼就干什麼吧不然按照銀行的利息。演算法,基本上你可以破產了
『叄』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銀行告知是擔保人,我現在貸款也貸不了,該怎麼辦,對方是誰我也不知道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對於你這種情況,先和銀行溝通給誰做的貸款擔保,再聯系對方或者由銀行聯系。
更多了解可以字母後面薇
『肆』 4年前的一個同事借款,然後催款的打我電話,發信息,說我是擔保人,我完全不知道啊
那主要看你有沒有給這個同事擔保了,如果說沒有擔保的話,那就沒有責任,如果說擔保了的話,你是要承擔責任的。
拓展資料:
一、借款擔保人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款擔保人的要求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2、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3、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伍』 催收通知單上沒有註明是催收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哪個人的,但下面債務人和擔保人均簽了字,那該催款通知單
超過訴訟時效後,債權人向債務人和擔保人發出借款催收通知書時,擔保人在上面簽字或蓋章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對此行為如何定性,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款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該批復雖然規定了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行為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產生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中斷)的法律後果,但是卻沒有針對擔保人在超過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期間後簽收催款通知書的法律後果作出規定,也沒有詳細區分通知的內容對重新確認行為效力的影響。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綜上可以看出,超過訴訟時效或擔保期間後,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章的行為,在具體認定時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的規定,但在具體適用時應注意審查催款通知書的具體內容中有無還款期限和保證期間的內容。具體講就是,在審查催款通知書時,重點審查擔保人有無表示願意繼續擔保還款或者承擔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如有,則可以理解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了新協議,新協議對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擔保人沒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不能視為重新確認債務或者提供擔保。現實中,出借人往往以財務會計需要等為借口要求擔保人簽名確認,用以隱瞞此舉的真實目的,而擔保人則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識而陷入出借人設計的催債陷阱。因此,擔保人在簽收催款通知書時應就是否願意承擔責任作出明確表示,以減少因簽收行為可能帶來的訴訟風險。(寶豐縣人民法院張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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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銀行要求擔保人簽催款通知書
法律分析: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借款人到期不還款時,擔保人(保證人)是否要還款要看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還款的責任。 法律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 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即借款人到期不還款時,債權人必須先通過訴訟或仲裁要求借款人還款。只有在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柒』 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擔保人如何擔責
法律分析:兩種情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捌』 貸款逾期催收通知書是什麼,怎麼會收到這個
貸款催收通知單就是對貸款逾期不還的人下發的。
1、如果訴訟時效未過,比如付款期限兩年,在兩年內催款,發出逾期催款通知書,當事人在通知書上簽字,那麼訴訟時效中斷,從簽字確認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2、如果訴訟時效已過,比如付款期限兩年,在兩年後發出逾期催款通知書催款,當事人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則一般不認為是訴訟時效中斷,而在從簽字確認之日起雙方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訴訟時效也從當日起算兩年。
『玖』 朋友貸款逾期十多天了,為什麼簡訊發到我這里來叫我盡快還款,他好像寫我的是擔保人。請問我有什麼影響
朋友貸款逾期十多天,為什麼簡訊發到我這里來。應該是借錢的時候填了朋友的電話,一般沒及時還款的可能會被爆通訊錄。
『拾』 貸款逾期多少天可要求擔保人代償
一逾期即發生擔保責任,但只有連帶擔保才可立即發起代償要求,如果是一般擔保則要先追索借款人,確無能力償還時,才可要求擔保人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