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擔保人貸款能否換成房屋抵押貸款
摘要 不能,住房抵押貸款,是指貸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業作為抵押。並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產權證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抵押房屋貸款實際上是指用客戶已經擁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給銀行貸款的品種。區別於二手樓置業貸款和一手樓貸款,在於客戶已經擁有房產的所有權,而不是即將擁有。抵押房屋貸款需要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不能用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許的,要求抵押房屋貸款的用途專款專用,並接受貸款發放方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發現違規,銀行有權追回貸款。
② 公積金貸款中途可以更換還款人嗎
可以,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申請變更公積金貸款擔保人。
變更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條件:
1、借款人已正常連續還款滿一年,無逾期現象;
2、擬變更的擔保人需為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能力;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狀態,沒有個人公積金貸款及為他人擔保的情況。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公積金貸款的優勢:
1、方便程度,辦理時間等上差不多。
2、商貸一般沒有貸款上限或上限很高,借款人可以直接申請比較高的貸款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上限控制,但高額度的貸款需求可以通過組合貸款方式解決。
3、商貸的貸款對象范圍比較廣,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是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申請「商貸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7個條件:
1、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2、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3、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4、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5、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6、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
7、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③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抵押住房可以更換嗎
銀行的貸款沒有結清之前,抵押人是不可以有變更的。如果需要變更的話,必須要先把貸款結清。
④ 公積金更換擔保方式
1、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3、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4、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5、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房產抵押為主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抵押值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的規定比例。組合貸款的抵押權人分別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
第二十八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借款人對抵押物無權出售、出租、變更或饋贈。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的,抵押期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抵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抵押期間借款人擁有使用權,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完整的責任。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收執的抵押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遇有統一拆遷規劃時,借款人應事先通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並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或更換抵押物。
第三十二條在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之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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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純公積金貸款抵押變更手續如何辦理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向承辦銀行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
戶口薄,如戶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請人的婚姻情況或配偶情況的,需補充申請人結婚證。
(2)申請購房貸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或房屋買賣契約(二手樓買賣)。
(3)申請大修住房貸款的,提供由規劃、土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或有同樣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預算。——建房的參照大修類執行,實施後再明確工作程序。
(4)市外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提供申請人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反映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包括繳存時間、繳存比例、工資基數、和繳存額),或受委託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5)如共同購房人中存在夫婦以外第三人的(以購房合同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簽名認可的借款抵押合同書(如組合貸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處理的,可用該合同替代)或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證明書;如共同購房人為被監護人的(年齡未達法律規定),由監護人代為簽名。
(6)貸款申請人(或開發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業務辦理流程時間跟蹤表》上簽名確認申報時間,交回承辦銀行。
⑥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可以變更嗎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可以變更,經審貸小組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手續;管理中心整理變更資料,並告知申請人審批意見;擔保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承辦銀行辦理擔保變更手續;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承辦銀行將結果通知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⑦ 公積金貸款抵押變更手續
法律分析: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人變更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
⑧ 公積金房產證抵押更換
法律分析:1、借款人和配偶出具身份證原件、貸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人和配偶出具身份證原件、新抵押房產(不動產)證和評估報告,到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變更業務,共同簽字確認《公積金貸款房產抵押變更申請》。
2、公積金服務大廳前台綜合櫃員掃描錄入以上變更房產抵押的相關信息,列印《公積金貸款擔保(房產抵押變更)審批表》,借款人及其配偶簽字確認,綜合櫃員初審後填報意見交大廳後台信貸科或分支機構審批人員審批。
3、信貸科或分支機構審批人員審核審批後,向貸款委託銀行出具同意變更房產抵押的《通知書》。
4、貸款委託銀行人員與借款人簽訂《補充協議》和《抵押合同》,並辦理新房產(不動產)抵押手續。
5、新不動產抵押手續完成後,貸款委託銀行人員依據市中心出具的《通知書》,辦理原房產(不動產)抵押解除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⑨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可以變更嗎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可以依法變更,變更應經審貸小組審核批准;管理中心整理變更資料,並告知申請人審批意見;擔保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承辦銀行辦理擔保變更手續;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承辦銀行將結果通知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⑩ 公積金貸款抵押物可以更換嗎
調換是不可以的。
原則上還是應該先把錢全部還清的,我很奇怪為何公積金貸款抵押的不是你自己購買的新房而是別人的房子,這簡直是違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