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小額貸款,是否違法呢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小額貸款,這個是不違法的,公司只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基礎上作出的擔保決議,那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像你這個情況,員工借款,而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提供擔保,這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只要貸款的錢是用於員工自己使用,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員工的借款用於公司的經營, 那麼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擔保,那麼就會存在問題,資金適使用方給自己擔保,那樣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這筆貸款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一旦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那麼就會使得貸款出現無法收回的可能。
一般來說,員工借款由公司來擔保,一般是不大可能的,公司沒有必要來給員工的借款承擔兜底的責任。
B. 公司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銀行批款的貸款是需要很多種方式的,有的是需要擔保人的,有的是不需要擔保人的,是需要擔保物的,看看是你需要走銀行的哪種貸款形式。
C. 信用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申請貸款的時候,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有擔保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還有銀行流水或其他能夠證明收入的憑證,以及擔保承諾書等等。 不同的貸款銀行或貸款機構,相關的規定也不同,如果不清楚具體需要准備哪些資料的話,可以直接打電話詢問一下客服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六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 個人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是否屬於參與了企業經營活動
個人為企業貸款作擔保,並不代表已經參與了企業的經營活動,他只是為企業貸款作擔保人,一旦企業貸款還不上,他也有還款的義務。
大家對於企業貸款流程又了解多少呢?以下關於申請貸款的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提出貸款申請
根據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的流動資金所需來申請銀行貸款。銀行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及有關制度,並結合上級行批準的信貸規模計劃和信貸資金來源對企業借款申請進行認真審查。
二、貸款審查
貸款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 貸款的直接用途。
②企業經營狀況。主要包括物資購、耗、存及產品供、產、銷狀況,流動資金佔用水平及結構狀況;信譽狀況;經濟效益狀況等。
③企業挖潛計劃、流動資金周轉加速計劃、流動資金補充計劃的執行情況。
④企業發展前景。主要指企業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企業發展方向。
⑤企業負債能力。主要指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實有額及流動資產負債狀況,一般可用自有流動資金佔全部流動資金比例和企業流動資產負債率兩項指標分析。
三、簽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交付給借款人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的協議,是一種經濟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由借款方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審查認可後,即可簽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①借款種類;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額;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⑦保證條款;⑧違約責任;⑨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借款合同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代表或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四、發放銀行貸款
企業申請貸款經審查批准後,應由銀企雙方根據貸款種類簽約相關種類的借款合同。簽約合同時應注意項目填寫准確,文字清楚工整,不能塗改;借、貸、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齊全無誤。借款方立借據。借款借據是書面借款憑證,可與借款合同同時簽約,也可在合同規定的額度和有效時間內,一次或分次訂立。銀行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查核對借款申請書的各項內容是否無誤,是否與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請書審查無誤後,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單,由信貨員,科(股)長」兩簽」或行長(主任)」三簽」 送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撥入借款方帳戶的手續。借款申請書及放款放出通知單經會計部門入帳後,最後一聯返回信貸部門作為登記貸款台帳憑證。
注意事項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E. 員工為企業做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要負什麼責任
企業如果不還錢的話,由
擔保人
承擔連帶的還款責任。應該是股東才能給企業做擔保的,一般員工幹嘛要給企業做擔保,風險大也沒有收益。
F. 銀行員工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6)公司信用貸款員工提供擔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G. 公司已運轉不良,讓公司員工擔保向銀行貸款可以嗎
你的員工願意就可以。
企業向銀行貸款,必須知道哪些事?
1、不能事事都聽銀行的
企業融資常見的途徑是向銀行貸款,但千萬不要欺騙銀行,也不能事事聽銀行的。
2、擔保、抵押等決定貸款的核心資料不能造假
貸款基本都需要擔保或抵押,這肯定是不能造假的。如果貸款不能償還,又發現擔保或抵押有假,就可能被指控騙取貸款罪。
3、雖然企業答應了銀行的條件,但只要還不上錢,反手就可能被舉報
很多時候企業為了順利取得貸款,就不得不答應銀行提的條件,比如銀行可能要求你把財務報表「做」得好看些,又比如銀行要求你在貸款中拿一部分出來借給指定的公司「過橋」,這些情況很常見,但在還不清貸款時,銀行為了「自保」,就可能採取「刑事舉報」的方式來挽回損失。
4、只要存在「借錢時就不可能還錢」的事實,企業就極有可能被定罪
如果為了取得貸款,向銀行提供虛構的合同、項目書、隱瞞貸款用途,或者在貸款之前就有負債,又或者所借貸款不是用於實際生產經營,一句話,只要存在任何能證明你「借錢時就不可能還錢」的事實,就有了刑法上說的「沒有還款能力借款」,則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如果最後錢真還不上,就可能被指控為貸款詐騙罪,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5、騙取銀行其他金融票證,也涉嫌犯罪
同樣的道理,以資料造假或者隱瞞不利事實的手段,取得銀行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的,也可能構成犯罪。
6、高利轉貸,民事不保護利息,刑事還要追責
不能把銀行貸款轉貸收高息。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套取銀行資金又高利轉貸給他人的,雙方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也就是說高利轉貸,不僅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還可能涉嫌犯罪,典型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7、有貸款資源,幫別的企業貸款「過橋」,也有風險
如果A公司在銀行能夠貸款,但是A公司並不需要錢;恰好B公司需要錢又貸不到,於是一拍即合:以A公司名義貸款,再轉借給B公司,或者A、B公司簽訂虛假合同,A再把貸款支付給B公司。最終,如果A公司轉貸獲利了,即使A公司歸還了銀行貸款,也可能構成高利轉貸罪,因為銀行不能讓「中間商賺差價」。
8、幫企業貸款「過橋」,只要別的企業還不上錢,就可能被株連
接著上面的故事,如果B公司沒有把錢用於生產經營,而是揮霍等導致資金鏈斷裂,最終無法把錢還給A公司。A公司要麼「割肉」先給銀行足額還錢,要麼被一起告上法庭。如果應當知道B公司不想還錢,還幫忙「過橋」,則涉嫌與B公司共同騙取貸款或貸款詐騙。
H. 公司規模擴張,老闆讓我給他貸款,他給我做擔保人,該同意嗎
哈哈,居然有這么狡猾的老闆!答案是千萬不要答應。我見過不少這樣的老闆,也判過不少這樣的被坑的員工,這種貸款對員工的坑真心大。
老闆為什麼不自己貸款呢?難道作為老闆的他,比你的信用還差嗎?他不怕這筆錢被你吞了嗎?這裡面的問題你想想就知道不對勁。那他為什麼還要找你貸款給他,而不是他自己去銀行貸款呢?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他貸了很多款,已經達到上限,現在各家銀行已經不給他放貸了。
換句話說,作為風控機制完善的銀行,都不敢給他貸款了,而他找你借款,你沒有任何風控能力,你去貸款借給他不是肉包子打狗嗎?
I. 公司申請貸款,銀行要求員工加簽個人擔保,是否合法
任何員工都沒有為公司貸款進行擔保的義務,所以這種做法的話應該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作為員工來說拒絕簽署這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