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所有貸款戶都相互擔保合法嗎
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詳細規定。這屬於銀行企業自行制定的貸款條件和行為,一般銀行的貸款產品都會經過銀監會報備同意才會執行。如果覺得有問題,可以去當地人民銀行(銀監會派出機構)咨詢或者投訴
㈡ 兩個公司相互擔保貸款屬於違法行為嗎
1、兩個公司想到提供擔保不違法。
2、法律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沒有限制。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定後,即合法有效。
《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㈢ 兩個人互相擔保貸款,同時寫好免責任,那如果一方不還,另一方有責任嗎
由於這種免責約定的行為與簽署的擔保合同相悖,侵害發貸方的合法權益,因此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方不還,根據這兩人對外簽署的擔保合同執行。
執行擔保責任後,兩個人之間可以再起訴針對免責約定問題進行訴訟。
㈣ 擔保圈五個人,本人不知情,第六人加入擔保圈並貸款,逾期還不了款,面臨被銀行起訴,怎麼辦
300個圈5個人,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遞入人員加入擔保圈丙貸款,如果逾期還不了款的話,那麼擔保圈的人具有同時還款的義務,畢竟他們做了擔保。
㈤ 父子互相擔保貸款違規嗎
這種行為一般情況下是不違規的,因為父子兩個人是不同的個體,如果他們兩個人資質都比較好的話,可以進行互相擔保的,這也是銀行允許的。
㈥ 互為擔保貸款違法嗎
互為擔保貸款不違法,但須為擔保方負責還貸。無法如期償還貸款,借款方可處理擔保人的抵押物用來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㈦ 兩個人都想貸款可以互相做擔保嗎
雙方互相擔保,雙方都想貸款這樣可以貸款,使用聯保貸款即可。
1、業務申請,提交相關資料;
2、聯保成員簽訂授信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
3、落實擔保,繳存足額保證金,並按照授信要求辦理相關擔保登記、公證和保險手續(如需);
4、獲得融資,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授信額度;
5、歸還融資,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還款。
㈧ 什麼是擔保圈
擔保圈現象是近年以來資本市場的一個比較奇怪的現象,其威脅性也非常大,簡單而言就是多家上市公司利用規定的相關擔保條款的漏洞,形成一個相互的擔保體系,以減少各自運營風險,並更大程度地獲取收益的一種形式,這是我個人的一種理解。
目前比較常見的形式主要有互相擔保型
昨天,*ST山焦表示,為山西三維5000萬元的流動資金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的擔保。截至公告日前,*ST山焦的對外擔保總額已經高達4.5億元,其中對山西三維一家的擔保總額就有2.5億元,佔到其擔保總額的55.6%。值得一提的是, *ST山焦08、09年的凈利潤分別為-2.38億元、-7.45億元,今年一季度的業績也不如人意,而山西三維既不是其子公司,和*ST山焦也無關聯關系,*ST山焦在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為何冒著風險給一家沒有關系的公司提供如此巨額的擔保呢?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早在2009年,*ST山焦和山西三維就簽署了互保協議,擬為雙方開展銀行授信和申辦融資業務相互提供擔保。雖然*ST山焦的資產負責率在70%以上,山西三維還是頻頻向其伸出援助之手。截至日前,山西三維累計為*ST山焦擔保了2.69億元。
像*ST山焦和山西三維這樣的擔保類型並非孤例,牽一發而動全身,由於相互擔保引爆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也不是沒有發生過。今年2月,*ST錦化破產重整使得其與*ST鋅業、金城股份之間的遼西擔保圈浮出水面。
超額擔保型
4月1日,天音控股稱,擬為其子公司天音通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提供65億元額度擔保,並根據其持有的股權承擔相應比例的擔保責任。截至09年末,天音控股的凈資產只有22億元,65億元的擔保是其凈資產的3倍還多,著實讓人捏了一把冷汗。更嚴重的是,天音控股近年來一直處於超額擔保的狀態。年報顯示,公司07、08、09年的擔保總額分別為32.45億元、31.17億元、37.87億元,占同期公司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28.71%、202.06%、207.24%。
除了天音控股以外,*ST金杯、中關村、新華錦、萬家樂、重慶港九等五家公司也存在類似的超額擔保問題。WIND數據統計顯示,上述公司去年擔保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882%、184%、146%、122%、100%。一旦風險引爆,上述公司即使「傾家盪產」也無法擺脫擔保的泥潭。
擔保出事型
*ST源發近日訴訟不斷,均是來自多年前對上海華源針織的兩筆擔保。
2005年,*ST源發為華源針織的11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的擔保。不知是經營還是資金鏈出了問題,本應在2006年還貸的華源針織卻一拖再拖,*ST源發也成為銀行的追債對象,訟事纏身。這場官司歷時4年,就在昨天,*ST源發還收到了上海金山區人民法院的二次判決書。雖然法院判華源針織在10天內歸還借款以及相應的利息,但是華源針織有沒有財力歸還就不得而知了。
因為擔保對象出事而導致上市公司受牽連甚至是「代人受過」的情況屢見不鮮。就在上個月,高新發展旗下的多處房產繼續被法院查封,就是源於2003年一筆8000萬元貸款的擔保。記者了解到,高新發展因為擔保問題引發的麻煩並不止這一筆,2007年該公司也因為之前的擔保而使得旗下的土地房產被查封。
㈨ 夫妻雙方可以互相擔保貸款嗎
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
因為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但是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系;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身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9)相互擔保擔保圈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㈩ 同時貸款的兩個人可以互相做擔保人麼
可以的。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0)相互擔保擔保圈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