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抵押物和擔保人法院會先執行哪一個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同時存在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如果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的順序實現債權,沒有約定的,先執行物的擔保再執行人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B. 連帶責任保證先執行誰
法律分析:保證責任的保證方式有兩種,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當事人要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的,按連帶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規定,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同時存在的,如果有約定的,按約定順序實現債權,沒有約定的,先執行物的擔保再執行人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C. 貸款人和抵押人要先執行哪一個
法院一般會先執行貸款人,在貸款人實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會去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即抵押人。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D. 強制執行先執行債務人還是擔保人
法律分析: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會先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如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法院會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用於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 法院應先執行借款人還是擔保人
摘要 您好,這個分兩種情況:
F. 債務人和擔保人都被起訴,二者情況差不多,法院先執行誰的財產
法院一般是任意執行,如果擔保人承擔了責任,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分析
擔保人之間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中一名保證人承擔全部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或者其餘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追償。所以連帶責任擔保人之間可以相互追償。擔保人只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將保證人的這種權利稱之為保證人追償權,至於物上保證人也同樣享有追償權,第三人作抵押人時對債務人享有的追償權。相關法律將保證人的追償權同樣賦予承擔了過錯賠償責任的無效擔保的擔保人。擔保人的追償權成為保證人、物上保證人以及無效擔保人均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合夥債務追償是指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餘合夥人追償。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根據法律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餘合夥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並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G. 多個擔保人先執行誰的
法律分析:可以只執行一個擔保人,也可執行多個擔保人。每個擔保人都對總額負責,可以要求一個擔保人全部還清,也可以由幾個擔保人自行分配還錢數額。主動權在債權人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H. 法院應先執行借款人還是擔保人
借款人是債務人,人民法院肯定判決債務人承擔清償責任,至於執行是法院為了兌現法律文書上面的判決結果,一般情況下對於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下達執行通知,原則上先以債務人的財產清償,不足部分由擔保人墊付,擔保人墊付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I. 抵押物和擔保人先執行哪一方
法律分析: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抵押合同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如果當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視為順序相同。因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抵押物進行了連續登記的,以第一次登記的時間為准確定抵押順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J. 法院執行先執行貸款人還是擔保人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會先執行貸款人,在貸款人實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會去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