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擔保人要提供什麼材料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大致有以下幾種: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2.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需提供的證件:1、借款擔保人需要提供自己的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一份。2.自己的工資流水明細,或者有其他可以證明自己具有穩定收入的證據,提交給出借方。3、填寫擔保承諾書,表示自己願意用自己的財產為借款人的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並履行擔保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3.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4.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資格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5. 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借款擔保人需要提供自己的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一份;
2、借款擔保人需要通過銀行列印自己的工資流水明細,或者有其他可以證明自己具有穩定收入的證據,提交給出借方;
3、借款擔保人需要填寫擔保承諾書,表示自己願意用自己的財產為借款人的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並履行擔保義務;
4、如果提供時擔保時,向出借方抵押物品的,需要擔保人或抵押人提供與抵押物具有權屬關系的證明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6.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擔保人需要的材料有: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總的來說,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各銀行要求不一樣,建議可致電各家商業銀行的客服熱線或銀行信貸經理詳細咨詢。在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為了怕收不回錢而出現銀行破產,所以需要貸款人提供一個擔保。在向貸款機構是申請貸款的時候,貸款機構對貸款擔保人的審查是比較嚴格的,且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也是比較大,在為別人提供擔保時,一定要小心謹慎,不然一不留神,貸款人的還款責任就落到了擔保人的頭上,雖然可以行使追償權,但是有信用的人一般不會賴賬,所以,貸款需謹慎,擔保更需謹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7. 個人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貸款擔保人需要貸款對象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擁有城市居民戶口、信用良好、有穩定收入等。
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所需的程序:
擔保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提供的工資記錄或其他能夠證明您收入的文件;擔保人已填寫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並履行相應義務;如果有抵押品,應提供所有權證書。
拓展資料:
1.貸款保證人,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具有清償債務能力,能夠擔任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學校、幼兒園、醫院和其他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擔保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有權拒絕強迫其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2.借款人以所購自用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的,必須以該房屋的全部價值作為抵押;以該房地產作為抵押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應在抵押期間對該物業設定抵押,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並有責任保證其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設定的抵押,在抵押期限屆滿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轉讓、出售、贈與。
3.質押擔保,質押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當借款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時,質押合同終止;設定質權的,貸款人不得在質權期限屆滿前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貸款人應當承擔責任並承擔賠償責任。
4.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擔保人為法人,則擔保人必須有能力代表其償還貸款的所有本金和利息,並且必須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金和利息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並在貸款銀行有一定的存款;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訂立書面保證合同。擔保人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撤銷原擔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