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低押文物借款違法嗎
用文物抵押借款,不違法。
第一,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如果文物有所有權,抵押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第三,如果對文物沒有所有權,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抵押合同就是無效的。即使抵押合同是無效的,也不會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
㈡ 古董能拿到銀行抵押貸款嗎
古董能拿到銀行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是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
根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七條貸款調查。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九條簽訂借款合同。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2)香港文物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附則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賬戶、資產、財務狀況等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等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人有權採取合法措施對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進行查詢,有權將借款人的財務報表或抵押物、質物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在實現抵押權、質權時,須採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不得損害抵押人、出質人的合法權益。
㈢ 請問,古董可以到銀行作抵押貸款嗎
古董不可以到銀行抵押貸款。因為古董的價格不確定,而且不易變現。
銀行貸款對於抵押物有明確的規定,要求抵押物必須產權清晰、資料齊全、足值易變現等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資料來源:http://www.gov.cn/banshi/2005-09/01/content_68752.htm
㈣ 文物抵押受理的銀行
銀行好像有民生銀行干這個,如果你找一些做古董抵押貸款的機構,如廣州的信昶公司也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章個人流通文物范疇之內,屬於國家規定的個人流通文物。審核物審核的時間:古董信貸物審核周期一般為20個工作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審核,我們這邊會提前告知您。通過審核的物品,會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體價值評估報告。
㈤ 中信銀行香港分行有古董抵押貸款
這個沒聽說過
㈥ 香港辦理房屋抵押貸款辦理好手續後多長時間放款
那裡貸—玩影視 賺外快
㈦ 香港怎樣做房產抵押借款
1.與賣方簽定臨時買賣合同。
2.拿這份合同正本去代表你的律師行做買賣等其它文件,副本就可去你喜歡的銀行,找經理做按揭貸款(抵押貸款)。等正式成交日期時,銀行發放貸款給賣方。
方法很簡單,但操作比較復雜。
有幾點要注意:
1.香港二手樓,一般銀行最多做七成按揭。另外三成首期要以支票(或本票)形式在簽臨時買賣合同時交付給賣方律師樓。
2.同一間物業,每一間銀行有不同估價,簡單說,不一定是你成交的價格。比如一個單位,你簽合同成交價是500萬,但銀行估得450萬,那你做按揭就只有以450萬的七成。另外50萬怎麼辦呢?只有你額外再給,即是說你的首期是450萬的三成再加50萬了!!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在簽臨時合同是就要找好銀行,查問清楚房子是否到價?
3.現在來說,除非你非常非常有錢,信貸記錄非常非常好!!銀行對內地居民批樓宇按揭貸款,是需要有擔保人(香港居民)。如你不斷供,擔保人就會有麻煩。
具體問題具體解決。有什麼問題可以再問我!
㈧ 香港如何貸款
在香港貸款所需要的條件是:必須要在香港生活工作至上六個月以上,並且能夠提供銀行貸款需要的各種資料如身份證房產證收入來源工資流水等,具體咨詢香港當地的政策,但最基本的是要具備借款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等措施。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