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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貸款合同擔保內容

發布時間:2022-06-29 23:04:15

A. 金融法:貸款合同的主要內容

貸款合同的主要內容
貸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條款:
1. 貸款的用途
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於非法目的。貸款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明確此項條款,對借款人而言,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對貸款人而言,可以監督資金的流向,確保資金回籠,控制風險。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范,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貸款通則》還規定了以下對貸款用途的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3) 除依法取得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2. 貸款幣種、金額
貸款幣種、金額,是貸款合同中的數量條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體貨幣及其數量。這是計算貸款利息的主要依據。
外幣的貸款在貸款價格構成等方面存在更為復雜的法律問題,律師應當熟悉,但不屬於本指引的討論范圍。
3. 貸款的種類
按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 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 委託貸款指貸款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 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國有獨資銀行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按歸還期限的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 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短期貸款比較靈活,期限短、流動性強、周轉快、需要量大。從金融機構的具體做法看,主要有6個月期、1年期。短期貸款是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業務之一。
(2) 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3)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按貸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1) 所謂信用貸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為基礎,不必提供擔保物就可以從銀行提取貸款。
(2) 擔保貸款指以擔保合同作為貸款合同從合同的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設定抵押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 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上述幾種貸款的分類是相互交叉的,一般在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類型會同時涉及上述幾種類型。在貸款實踐中,直觀機械的劃分貸款種類並無實質性意義,主要是通過這種區別正確規范貸款行為。
4. 貸款期限
指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5. 貸款利息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允許浮動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短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20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利率也可以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1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1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20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票據貼現按貼現日確定的貼現率於貼現時一次性收取利息。
信託貸款利率由委託雙方在不超過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水平(含浮動)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租賃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執行。
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計算,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掛牌的同檔次利率計息;達不到新的期限檔次時,按展期日的原檔次利率計息。
貸款利息的計算通常「算頭不算尾」,即提款日計利,還款日不計利。每年的基礎天數固定為360天,以此由年利率計算出日利率。生息天數以實際天數為准。
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6. 擔保條款
對於擔保貸款,貸款合同可以設置擔保條款,也可以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為防止擔保的落空,雙方可以在貸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中約定,如果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從合同仍然有效。
7. 提款
(1) 貸款合同應規定,借款人提款時應具備的先決條件。
貸款合同並不都是在簽字後立即執行提款,有些必須等到合同所規定的某些條件已經具備的時候才能執行提款,甚至在貸款開始執行後,通常還要求在以後每次提款時還要滿足進一步的條件。這些條件就是提款的先決條件。先決條件的內容可以因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涉及貸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另一類是涉及每一筆貸款的先決條件。
設定涉及貸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的目的,是為了使貸款人在收到令人滿意的書面證據和有關文件,證實有關貸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經安排妥帖,而且他所要求的擔保已經得到落實以前,暫時停止承擔給予貸款的義務。這對於保障貸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這類先決條件通常可能包括:
① 提供借款人的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② 提供借款人對於借款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包括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授權委託書等;
③ 按照約定由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場所開立賬戶;
④ 提供律師意見書;
⑤ 提供有關的項目協議;
⑥ 辦妥約定的擔保手續、監管手續等;貸款人經核保確認擔保合同的訂立是擔保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⑦ 提交提款通知、提款的授權委託書;
⑧ 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所作的陳述和保證,在其提取貸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確,沒有發生任何實質性的不利變化;
⑨ 借款人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有可能構成違約的其他事件。
上述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的提款的先決條件,並非合同成立的條件,而是合同已經成立的前提下借款人在提款時應當具備的條件。只要借款人一旦具備約定條件,貸款人就負有放款之義務。
(2) 貸款合同通常都規定借款人可提取貸款的具體期限,並規定借款人應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貸款人。貸款合同一般不規定借款人承擔提取貸款的義務,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資金時有提取貸款的選擇權,但如果借款人屆時不提取貸款,貸款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筆貸款人承諾貸款的費用,以補償貸款人因所承諾貸款的資金擱置而造成的損失。
(3) 如果貸款人不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可以要求給予損害賠償,但一般不能要求實際履行。損害賠償的計算原則是,訂約時可合理預見的因違約而自然地引起的損失。
8. 還款
貸款合同對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體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
9. 提前還款
貸款合同中對於該條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規定的較為詳盡,主要是因為貸款人為了保證其投資能得到預期的收益。具體內容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加以規定:
(1) 自願提前還款,一般適用於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提前還款,根據情況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
(2) 強制提前還款,一般適用於因借款人違約或預期違約而實行的違約制裁;
(3) 自願取消授信額度;
(4) 特定原因導致的提前還款和取消額度,如為稅務、市場紊亂和成本增加等。
10.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對與借貸有關的事實,包括其法律地位、財務狀況、商務活動等是貸款人評估貸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據。對借款人上述情況任何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說明,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會使銀行得出錯誤的結論,做出違反其真實意思的貸款決策。因此,貸款合同中通常會給借款人規定嚴格的陳述與保證義務,即要求借款人對其法律地位、簽約能力和交易的授權、政府審批、訴訟狀況、資產狀況、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情況、項目合同情況、違約情形等多方面內容做出陳述與保證。並且該等陳述與保證不僅要求在貸款合同的簽署日做出,通常還要求在提款日重復做出。對於陳述與保證的違反將被視為違約事件,銀行會進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並強制執行有關擔保。
律師應當了解對於評價借款人的企業經濟評價指標體系,並可以在合同條款中作出對於借款人的特定的符合中國頒布的財務目標和衡量標準的財務約定。
陳述與保證條款任何不確定的用語,都會造成雙方的爭議。在合同擬定過程中,雙方及雙方律師都會盡力將有關問題的表述按有利於本方的用語書寫。一般情況下,條款內容的最終確定,取決於借貸供求關系的緊張程度和洽談人的談判水平。這一點,也適用於合同其他條款的設置和表述。
11. 違約
貸款合同中的違約可分兩類:一類是違反貸款合同本身的約定,如到期不還本付息、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或對事實的陳述與保證不正確等;另一類是所謂預期違約,即從某種徵兆看來,借款人已經喪失履行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的能力。
預期違約主要包括:
(1) 交叉違約。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貸款人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出現違約,則也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說,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它頗有「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救濟措施,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我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但它並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以使貸款人能夠及時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2) 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凡借款人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或明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向債權人讓與財產或提出讓與財產的建議,即視為違約事件。這是一項警報性的違約事件,因為當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後,如果無法擺脫困境,就不可避免地會違反貸款合同的約定。
(3) 借款人的狀況發生了其他的重大不利變化。由於違約條款是用於應付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情況,既然從貸款人角度事先無法預料,也就無法窮盡,因此,從貸款人方面來說,就需要這樣一個兜底性的保護條款,以保護其利益。在違約條款中一般規定,不論是由於什麼原因引起的,也不問是借款人自願的或者是非自願的,或者是由於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規章的規定所造成的,都應視為違約。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張違約的發生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藉此解脫其對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鑒於上述原因,貸款人應在貸款合同中爭取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單方決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① 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的;
② 未經貸款人同意擅自改變貸款原定用途,挪用貸款或用貸款從事非法、違規交易的;
③ 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貸款人資金或授信的;
④ 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和有關經營財務活動監督和檢查的;
⑤ 出現重大兼並、收購重組等情況,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到貸款安全的;
⑥ 通過關聯交易,有意逃廢貸款人債權的。
12. 協議管轄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因本合同提起的訴訟約定管轄法院。
13. 合同的生效條件
在貸款合同中,可以約定該合同的生效條件。例如擔保文件的取得、擔保合同的簽訂、抵押登記的辦理、質物的交付、公證書的出具等。
14. 對於合同中出現的一些術語,應當在附則中作出雙方一致認可的定義。

B. 信託中的擔保方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集合信託中都存在擔保方的,擔保方起到對信託資產兜底的作用,集合信託兜底順位為
1、借款人為第一順位
2、擔保方為的第二順位
3、個人無限連帶方為第三順位
4、信託公司股東為第四順位
補充:所謂的兜底就是承擔還款義務,擔保又存在一般擔保、無限擔保、連帶無限擔保。其承擔的責任逐步增大

C. 信託貸款合同

法律分析:信託貸款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D. 信託合同的文本格式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
??????????????-------- ???????????????????????????財托字第??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元,信託期限為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共計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托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准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 ?????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年__月。分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額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一)信託目的;
(二)受託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信託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四)信託計劃的規模與期限;
(五)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
(六)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七)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其他費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八)受託人報酬計算方法、支付期間及方法;
(九)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
(十)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十一)受益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十二)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十三)風險揭示;
(十四)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五)信託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E. 借款合同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一般有哪些種類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劃分為民間借款合同和信貸合同兩大類。
(一)民間借款合同民間借款合同是指公民個人之間,出借人將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貨幣資金借給借款人,借款到期時借款人歸還所借貨幣資金和利息的合同。民間借款合同在借貸形式上,有書面的,也有口頭的,借貸利息,有無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貸。國家對民間借款的管理:一是當事人雙方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二是不得利用民間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經營或者變相經營金融業務,擾亂金融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二)信貸合同信貸合同是指經營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將貨幣資金出借給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使用,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歸還所借資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作出不同的劃分。1、按照貸款資金來源,金融機構的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2、按照貨幣的種類可劃分為人民幣借款合同和外幣借款合同人民幣借款合同,按合同內容、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又可分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信託資金借款合同、委託資金借款合同等。外幣借款合同,按合同內容、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又可分為:現匯借款合同、買方信貸合同和特種外匯借款合同。3、按照借款用途可劃分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按具體貸款項目不同劃分: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可分為基本建設借款合同、技術改造借款合同、專項資金借款合同等;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可分為周轉資金借款合同、賣方借款合同、專用資金借款合同、土地開發借款合同等。4、按照借款合同有無擔保,可分為信用借款合同和擔保借款合同信用貸款是指沒有擔保的,憑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提供擔保的貸款,具體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二、常見的借款合同都有哪些類型借款合同的種類,根據不同的標准,可做出不同的劃分:(一)按照借、貸的貨幣的幣別劃分,可分為:人民幣借款合同和外幣借款合同。人民幣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內容、資源來源及貸款用途又可分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信託資金借款合同,委託資金借款合同、資金拆借合同等。外匯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內容、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又可分為:現匯借款合同、買方信貸合同和特種外匯借款合同。
(二)按照借款用途劃分,可分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按具體貸款項目不同,又可分為基本建設借款合同、技術改造借款合同、專項資金借款合同等。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按具體貸款項目不同,又可分為周轉資金借款合同、賣方信貸合同、專用資金借款合同、土地開發借款合同、商品房購置借款合同等。
(三)按照借款合同所採取的擔保方式劃分,可分為:信用借款合同和擔保借款合同。擔保借款合同又可分為:信用擔保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財產擔保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
(四)按照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可分為:表格式合同、條文式合同、表格與條文相結合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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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有什麼區別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委託受託的金融機構借款給用款人,受託人以委託人確定的借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發放貸款並監督使用、協助收回貸款,受託人只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如果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應根據其過錯大小對於造成的貸款流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形式上,委託貸款業務必須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三方,並有三方協議:協議可採取兩種形式:一種為三方直接簽訂協議,另一種為受託人與委託人、借款人分別簽訂協議,但兩份協議的委託內容一致。構成委託貸款的,存單原則上不作為委託借款合同成立與否的依據,法院不能僅憑金融機構開具存單否定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存在委託借款關系,但如果存單等是金融機構作為擔保憑證開具的,對這種擔保的性質如無其他相反證據,應認定為連帶保證擔保:
信託貸款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簽訂信託貸款協議,委託人將款項存入受託人處,委託人只提出一般投資要求,不指定具體對象,由受託人金融信託機構自選確定放貸對象。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委託貸款和信託貸款的區別主要包括:(1)性質不同。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託人的指示轉移委託財產;而在信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投資。(2)形式不同。委託貸款合同須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信託借款合同只有委託人和受託人兩方簽訂協議。即,委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須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託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託人和受託人。(3)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託人指定;而信託貸款合同中,委託人對於借款合同很少干預,借款合同獨立於信託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由受託人確定。(4)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委託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信託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信託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G. 信託合同的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電話、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鑒於
甲、乙、丙三方為有效利用和管理資金,明確三方法律地位,經協商一致,達成此協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按協議辦理其信託貸款,保證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發放貸款,丙方能否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合同正文
第一條 標的
1、根據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數額萬元(大寫:)的貸款。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項目種類(1)固定資產(2)流動資金金額(大寫)元(小寫)元用途 利率每年 % 手續費率 每年 %期限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項已經甲方與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證該貸款資金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
第二條 委託關系的確立
1、借款手續
在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30日內甲方在乙方開立「信託存款專戶」,並將於年月日將貸款資金萬元(大寫:)一次存入專戶。在甲方貸款資金到賬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把信託貸款發放給丙方。甲丙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甲方委託乙方發放的貸款,不得超過信託存款資金總額。
2、還款來源
丙方承諾用其合法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3、還款義務
丙方應在合同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確同意,經甲方同意,丙方有權提前還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還款的書面通知後,及時辦理提前還款手續。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權以向乙方和丙方發出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 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對甲方「信託存款專戶」余額,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計息以實際資金到賬日為准。信託貸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計,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結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後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並通知甲方。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應調整時,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利率調整手續,由乙方填制《委託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通知丙方。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2、手續費
乙方發放信託貸款,按規定收取手續費。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續費為信託貸款總額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則由甲方支付。
第四條 擔保條款
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資格和抵押財產等由甲方審定,由甲方與丙方另簽《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信託貸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規定,定期向丙方寄發利息單、催收利息;在信託貸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發催收貸款通知書;收到還款後,乙方應於當日將還款劃入甲方賬戶,並通知甲方。
2、信託貸款到期不能歸還時,經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催收,如需訴訟,乙方不承擔相關費用。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丙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 信託資產歸屬
信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提取委託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項目。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時,應徵得另外兩方當事人同意,經三方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信託存款專戶」, 或超出「信託存款專戶」總額要求發放信託貸款,乙方可拒絕發放信託貸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信託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有權提取部分或全部信託存款。
3、信託貸款的延期必須由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委託,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信託貸款展期手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金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託貸款,由此造成的貸款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存續期內,如丙方出現無力償還貸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應甲方要求,乙方有權催收貸款。逾期貸款是否加、罰利息由甲方決定,並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辦理。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對與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丙方: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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