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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借款人死亡

發布時間:2022-06-29 11:59:43

❶ 貸款人死亡,直系親屬需要還款嗎

一般是需要的。
1.借款人死亡之後,其尚未償還的貸款,一般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有親人為該借款人擔保貸款的話,那做擔保的親人在借款人死後,就要為其償還欠款。而若是沒有擔保人,那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借款人所欠貸款,要由其遺產來償還,遺產償還完欠款後剩餘部分,再由繼承人來繼承。
2.繼承人在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之後,就有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如果不繼承遺產,那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就沒有清償義務。不過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比如某借款人欠款1百萬,其遺產價值80萬,那就可以用遺產償還其中的80萬,而剩餘的20萬欠款,繼承人可以不用還,或者繼承人自願還也行。而關於繼承人的順序,法律界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大家還要注意,如果借款人生前所欠貸款是和他人一同申請的話,那即使借款人去世,共同還款人也依然有還款責任,需要繼續償還欠款。而若是既沒有擔保也沒有遺產,那銀行和貸款機構通常就只能做壞賬處理了。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❷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必須由家屬償還嗎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不是必須由家屬償還,要分情況: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借錢,並不是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雙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2、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
法律分析
合法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借款人死亡的情況下,債務是需要清償的,如果債務的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的,繼承人以繼承的財產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首先分析債務性質,確定還款責任人:一般情況下,判斷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會從以下方面來判斷:1、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2、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3、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債務人的配偶證明已經將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某些債務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個人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債務人配偶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❸ 銀行貸款人死了,擔保人需要負責任嗎

法律分析:(一)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證人可免責,借款人意外死亡,對於出借人來說是不可抗力,屬於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此時出借人無權要求保證人按照原借款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二)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證人應擔責,借款人意外死亡,不屬於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於合同的效力,關鍵要看雙方借款合同中是否有關於合同終止的相關約定,本案中借款人意外死亡、擔保人也未主動承擔保證責任,法院可以依出借人的申請確認借款合同終止履行,保證人應依約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❹ 我幫別人在很行擔保貸款,借款人死了,法院判誰來還

我當時是以他夫人的名義幫他拿的,他死後銀行沒有我打過電話

❺ 銀行貸款擔保人死亡後,還承擔擔保責任嗎

第一個問題,可以的,在你家裡清償該款項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以向被擔保人(主債務人)要求追償的;
第二個問題,銀行是可以做的,如果沒有註明是一般保證,銀行也可以就你父親遺產部分主張清償。
第三個問題,是的,你擔保人變更,只要債權人(銀行)同意即可。
第四個問題,不會的,不同的合同,不同的借貸關系,你父親的債務與你沒有任何關聯性,銀行無權中止貸款協議。
對你父親的死,本人表示萬分悲痛!!節哀!!

❻ 我幫別人在銀行擔保貸款了,可現在借款人死了。我該怎麼辦

首先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所以,以後不要隨便幫助別人進行金融產品的交易,這樣對自己不好,畢竟有句話說的好:親兄弟明算賬
給自己上一課吧,以前我朋友讓我用我身份證幫他做擔保,但是他沒有明面說,只說要我的身份證和銀行卡,這樣銀行就可以給他放款了,吃飯的過程中,回想一下,總感覺不對,於是用婉轉的理由拒絕了他,我說我身份證正在補辦,沒回來,以後就給自己找好退路,三思而後行

❼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不需要還款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
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為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後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❽ 銀行貸款借款人死亡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貸款人死亡的後,如果其親屬繼承遺產的,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貸款;家屬沒有繼承遺產的,直接用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剩餘部分,由他的繼承人依法繼承。貸款人遺產不足以償還的部分,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由擔保人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❾ 平安普惠的貸款,要是借貸款的人死亡了。請問這錢還要還嗎

如果債權人死後,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權,還是可以要求債務人還錢。

一、人死亡後貸款怎麼辦
人死貸款是否還要還,根據以下斷定:
1.自然人擔保貸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無抵押貸款,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

二、借款人死亡後怎麼辦
貸款人死後貸款應該由繼承人或者配偶償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假如貸款人有遺產,那麼借款人死亡後,其債務原則上應該由這些遺產償還。誰繼承誰償還。如果貸款人死了,繼承人繼承貸款人的所有遺產,那麼也需要一並繼承債務,貸款人生前的欠款由繼承人歸還。而貸款人死了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可以通過起訴,讓法院強制執行,貸款人的遺產被凍結後會用於歸還欠款;沒有遺產的話,只能做壞賬處理。因此,貸款人死了,並不是債務就沒有了,很多時候債務仍舊是需要歸還的,只不過要分情況來討論。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三、放貸人死亡後怎麼辦
雖然放貸人死亡,但是相關的債務合同是客觀存在的。在法律上,債權是可以繼承的。
債權是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所享有的、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自己一定利益的權利。法律上所講的債權的含義比平時人們理解的要寬,它不僅是指要求他人償還所借錢財的權利還包括許多內容。如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之債等。債權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是被繼承人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原則上都能由繼承人繼承。
所以如果債權人死後,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權,還是可以要求債務人還錢。

四、不用還債的狀況
債權人與債務人混為同一人的;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債務承擔責任的;債務人進行提存的;因特定物滅失或債務履行帶有人身屬性等原因,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就債的消滅協商一致;特別情況下的行政命令免除債務承擔的;債務互相抵消;債務人履行完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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