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擔保人被貸款人欺騙了該怎麼辦
如果擔保人發現被貸款人詐騙,可以直接報警處理。然後去法院起訴對方。
⑵ 銀行工作人員與貨款人合夥欺騙擔保人怎麼辦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因此,貸款人編造理由騙取貸款,已構成貸款詐騙罪;銀行工作人員合夥欺騙,已構成共同犯罪。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咨詢。
⑶ 信用社信貸員和貸款人串通欺騙擔保人,擔保人負什麼責任。
區分幾種情形認定責任: 如果擔保人對於主合同系以貸還貸的事實是明知的,則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對於主合同系以貸還貸並不知情,該擔保人不是前一份借款合同的擔保人,一般認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對主合同系以貸還貸並不知情,但新舊貸款的擔保人系同一人的。分兩種情形:前一份借款合同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間未滿,如果新貸款未歸還舊貸款,則擔保人對舊貸款要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新貸款歸還了舊貸款,則擔保人對舊貸款無須承擔責任,而僅須對新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借款人按主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貸款,則擔保人既要對前一份借款合同承擔擔保責任,又要對新的借款合同承擔擔保責任;前一份借款合同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間已滿,擔保人對前一份合同因保證期間屆滿而免責,其只對新的借款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拓展資料
借貸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於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對於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5條規定了五種類型: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3、禁止提供保證的主體。
⑷ 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合夥欺騙擔保人法院己判決了,擔保人怎麼辦
那就是按照法律的判決走啊,不服判決的話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⑸ 新民法典規定銀行貸款被銀行工作人員和借貸人合夥拿了擔保人還要履行嗎
按貸款合同處理,如果有問題,貸款擔保人要提供銀行工作人員和貸款人合夥欺騙擔保人的證據,以此舉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⑹ 銀行信貸員與貸款人合夥欺騙擔保人騙貸一百萬元,錢全讓信貸員用完了,現銀行要拍賣擔保人的房子,擔保人
如果貸款人不能夠履行還款的話,那擔保人就需要履行還款,銀行會在6個月內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催款,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沒有進行還款,那銀行只能走法律程序進行立案,如果借款人沒有抵押物,那隻能拍賣擔保人的抵押物。
現在你沒有權利起訴借款人,因為你和借款人屬於在同一個案件裡面你們都是被告,你只能等到這個案子結束才可以立案起訴他。
現在你能只能考慮到底是還錢,還是讓法院拍賣你的抵押物,如果抵押物大於欠款,你現在就趕緊想辦法找人,把你的房子進行買賣處理,才能保證你的損失降低到最低。如果你的房子小於欠款額,那你就讓法院去拍賣吧。
人吃一塹長一智,日子還長著呢,別因為這點事去怨天尤人,只怪自己當時沒看好這個人,你現在就等著法院那邊是怎麼辦,案情結束,立即起訴借款人,不能讓這種人逍遙,以後這種事還是別參與,除非直系親屬。
⑺ 某銀行與貸款人合夥誘騙擔保人擔保,後貸款人攜款外逃,當地公正解決困難,求高人指點此案如何得到公正處
首先,須確定《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一方必須證明簽署合同時受到欺騙或者暴力威脅,是非自願簽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無效。問題,往往就出在了「非自願」這個定義上,除開暴力脅迫可以有直接證據外,威脅、蒙騙、欺瞞等等其他行為導致的「非自願」,當事人無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證據。如可確定合同無效,則直接解除擔保責任,如不能確定合同無效,則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擔保責任不能解除,那麼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在履行擔保責任,代償欠款後,依法取得原債權,可以以債權人的名義,起訴債務人和其他擔保人,追償債權。如果本案有其他擔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償的損失,轉嫁給沒有履行擔保責任的其他擔保人。根據對《擔保法》的理解,這種代償——追償——代償的債務傳遞,最終是把責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過責任是轉嫁了,但是損失能不能得到挽回,還要看被訴人的償還能力和資產情況,也可能贏了官司但拿不回錢。不過還好,中國沒有自然人破產政策,債務的追償是終身的,並且可以被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父債子償」(前提條件是,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同時繼承債務,繼承人不繼承遺產也就不繼承債務)。
補充:《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總之一句話,上法院要有證據,就算有證據,法院認不認可還是一說,就算認可了證據,法院是優先保障國家利益,還是優先保障個人利益,這又得一說了,所以,你的責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責任罷了。
⑻ 借款人和貸款人聯合欺騙擔保人,將借款用於非法活動,擔保人有責任嗎
確認是聯合欺騙的話,擔保人無責任,詳見擔保法,如果貸款人是銀行,應該有銀行賬戶往來憑證可以作證,其他人證物證都要盡量有,詳細咨詢律師。
⑼ 請問銀行和借款人合夥欺騙擔保人作保,轉嫁呆賬,國家有人管嗎借款人逍遙法外,擔保人成失信人員
擔保有風險,這個是糾紛,除了協商,或者起訴,沒有別的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