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采礦權抵押的法律、法規依據在哪
屬於權利質押。
根據《擔保法》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九十七條 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
㈡ 采礦證能否抵押
采礦證可以抵押。
采礦權抵押最早的正式定義出自《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礦業權人可以依照本規定出租、抵押礦業權。
采礦證抵押即采礦權抵押貸款,是指將合法的礦產開采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礦業權抵押按照礦業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管理,因此可以設定抵押的采礦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采礦權屬無爭議;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3、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設定抵押,礦權原則上不得部分抵押。
(2)采礦權貸款是抵押還是質押擴展閱讀: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於自身債務履行和融資需要設立抵押權,礦業權抵押主體資格法律並無過多限制性規定,抵押物也並非《物權法》和《擔保法》禁止的標的物。
礦業權的抵押是礦業權作為財產權市場化的必然產物,所以礦業權即探礦權、采礦權是可以抵押的。
㈢ 開采權屬於抵押還是質押
你好!抵押是真對的固定資產之類的東西,像房屋、設備等等之類的東西。
質押指的是流動的商品,一個加工行業的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如煤炭、鋼材、生鐵、糧食、化工、木材等等,
如果拿開采權作為擔保貸款的話,是屬於抵押貸款,因為押得的某個權威部門幫貴司探測的煤或者是鐵礦的地下儲量的報告,還未被挖掘,看不到的東西,所以只能以抵押形式進行融資。
㈣ 采礦權可以做質押嗎
法律分析:采礦權可以做質押。具體流程如下:采礦權抵押申請;采礦權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采礦權抵押合同;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抵押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資勘查所形成的采礦權的,還需提交采礦權評估報告及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㈤ 請教:用采礦權擔保是「抵押」還是「質押」
采礦權擔保可以做質押。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㈥ 采礦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采礦權可以做質押。具體流程如下:采礦權抵押申請礦權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采礦權抵押合同礦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押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資勘查所形成的采礦權的,還需提交采礦權評估報告及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㈦ 采礦證能否抵押
采礦證可以抵押。
采礦證是采礦權人行使開采礦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采礦權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采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頒發。采礦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礦山企業名稱、經濟性質、開采主礦種及共、伴生礦產、礦區立體范圍、有效期限等。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塗改、轉借他人。采礦許可證可以依法延續、變更和注銷。
采礦證抵押也就是所說的采礦權抵押。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第六條第三款礦業權人可以依照本規定出租、抵押礦業權。
第五十五條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於自身債務履行和融資需要設立抵押權,礦業權抵押主體資格法律並無過多限制性規定,抵押物也並非《物權法》和《擔保法》禁止的標的物,礦業權的抵押是礦業權作為財產權市場化的必然產物,所以礦業權即探礦權、采礦權是可以抵押的。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礦業權的出租、抵押,按照礦業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管理,由原發證機關審查批准。第五十七條礦業權設定抵押時,礦業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礦業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礦業權抵押解除後20日內,礦業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第六十三條違反有關法律和本規定所設定的礦業權抵押無效。
㈧ 采礦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可以的,采礦權抵押貸款是指將合法的礦產開采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
采礦權抵押貸款中的采礦權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可以設定抵押的采礦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
(2)采礦權屬無爭議;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4)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5)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設定抵押;
(6)采礦權原則上不得部分抵押。
(8)采礦權貸款是抵押還是質押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規定,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可見,礦業權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礦權、采礦權抵押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規定,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采礦權屬無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價值的,抵押人應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
3、探礦權、采礦權設定抵押,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探礦權、采礦權抵押關系解除後20日內,探礦權、采礦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
4、采礦權人被吊銷許可證時,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債務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