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民法典對主貸人死亡在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人必須全額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
2. 2021公積金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要找人擔保,這是其實是為了防範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比較長(長可達9年),風險較大,貸款期間有可能會出現各種變故,如果借款人在貸款之後出現較大變故,導致其不能正常的償還貸款,這樣會給資金的回收帶來極大的風險,影響到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轉。為了確保發放房屋貸款的安全性,必須要求借款人來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 2021年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若是一般保證,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後,借款人仍不能償還的,債權人才能向擔保人主張還款。若是連帶保證,只要還款期屆滿,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也可以同時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 創業擔保貸款2021年政策
一、 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怎麼確定?貸款利息個人承擔部分與財政貼息部分怎麼分擔?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_2020_21號)精神,我省「貸免扶補」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具體標准為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下同)上浮不超過250BP(即2.5個百分點),我省其他地區上浮不超過150BP(即1.5個百分點)。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貸免扶補」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什麼是LPR和BP?
_ LPR即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貸款基礎利率)。
_ BP即基點,一個基點等於0.01%。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支付利息及財政貼息怎麼計算?
舉個例子:小李經營了一家服裝店,並以個人身份申請了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已知現行1年期LPR為3.85%。則:
小李貸款利息為:(3.85%+150*0.01%)*20萬元=10700元
其中:個人承擔:(3.85%-150*0.01%)*20萬元=4700元
財政貼息:10700元-4700元=6000元
二、 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樣還款?
貸款額度:1.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貸款額度為最高20萬元。2.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夥創業的,根據合夥人數按每人20萬元標准核定、上限110萬元。3.小微企業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經營狀況、還貸能力和擔保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期限:1.「貸免扶補」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申請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剩餘法定退休年限)。2.小微企業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還款方式: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到期一次性還清。2.「貸免扶補」貸款分3次還清(貸款合同簽訂日起第12個月還10%,第24個月還20%,第36個月還70%)。3.小微企業貸款到期一次性還清。4.借款人與承貸銀行協商一致後,可按貸款合同約定還款。
三、 創業擔保貸款的扶持對象有哪些?
「貸免扶補」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扶持對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類人員:①城鎮登記失業人員;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③復員轉業退役軍人;④刑滿釋放人員;⑤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⑥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⑦返鄉創業農民工;⑧網路商戶;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⑩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依託平台就業購置生產經營必須工具的就業人員納入扶持對象。在我省創業不受戶口區域、行業限制。
四、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有什麼前提條件?
1. 申請人在嵩明行政區域內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含網路商戶),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
2. 申請人在提交貸款申請時,未在貸款經營實體以外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就業或辦理退休手續(大學生村官、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除外);
3. 申請人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無其他貸款。
4. 申請人無不良徵信記錄,且獲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次數累計不超過3次。
五、 創業者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注銷了營業執照的,怎樣處理?
營業執照是創業者從事生產經營和創業活動的重要憑證,也是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鑒別創業者是否真正從事創業活動重要依據。創業者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一般不得注銷營業執照。特殊情況需要注銷營業執照的,須提前向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報告,徵得同意後方可申請注銷。私自注銷營業執照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 創業項目仍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的,由貸款承辦單位向其發出整改通知,責令借款人在1個月內重新登記注冊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按時整改的可不收回貸款,繼續給予貼息;整改通知發出後1個月內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全額收回貸款本金,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2. 創業項目已停止經營,領取營業執照到注銷營業執照不滿12個月的或經查證屬於套取騙取貸款及貼息資金的,收回貸款本金,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貸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創業項目已停止經營,領取營業執照到注銷營業執照超過12個月以上的且經查證不屬於套取騙取貸款及貼息資金的,暫不收回貸款本金,從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起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從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起中止財政貼息,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起已經撥付的貼息資金收回,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3. 創業項目已停止同時又經營新的創業項目的,屬於經營項目轉向,創業者在經營轉向後3個月內主動向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報告,補辦新項目的營業執照和補齊有關經營轉向的資料,可不收回貸款,繼續給予貼息;超過3個月未主動報告、未辦理營業執照、補齊有關資料的,收回貸款本金,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六、 創業者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實現單位就業的,怎樣處理?
勞動者通過單位招用實現就業的,稱為單位就業;勞動者通過創業實現就業的,稱為創業就業。已單位就業的人員不屬於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對象,不得享受創業扶持政策。
已創業就業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又被單位招用實現單位就業的,借款人必須及時向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報告,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應加強對此類創業貸款的跟蹤管理,並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 借款人被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的(含編內人員、編外人員)以及被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收回貸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2. 獲得貸款後被各類企業招用的,可不收回貸款本金,處於創業狀態的繼續貼息,但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要加強貸款監控管理,防止貸款風險和騙取財政貼息情況發生。
5. 2021年給別人在平安銀行擔保買了車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如果你在平安銀行幫別人擔保購買的車子 ,如果這個人將來還不上車貸的話 ,你是需要他來幫你還款 ,是有連帶責任的
6.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的擔保人承擔下列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保證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未約定擔保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就是一般保證責任。
拓展資料: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7. 2021年擔保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2021年起擔保人依然必要承擔連帶責任,只要特殊的環境才不必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建議:
你在生活中一定要小心謹慎進行擔保才行,因為擔保人也是需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的。民法通則中規定,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債權人也可同時或先後要求連帶債務人全體或部分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由此可以看出擔保貸款是存在著極大的風險性的,我建議你在進行貸款之前,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樣才可以不影響你的生活。
《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7)2021擔保人貸款擴展閱讀:
《民法通則》規定,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後要求連帶債務人全體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被請求之債務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應付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連帶債務人不論他是否應債權人請求清償過債務,對沒有清償的債務部分,都有清償的義務。
連帶債務人在外部關繫上即各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中按連帶責任處理,而在內部關繫上,即各債務人之間的關繫上則一般依按份責任處理。也即連帶債務的債務人各自應承擔的債務份額,法
連帶責任律規定的,依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應依當事人的約定,既無法律規定,又無約定的,應平均承擔。司法實踐中,往往在處理連帶債務人內部關系時忽略了對外債務的連帶清償問題。連帶責任對每個具體債務人來說,意味著責任的加重,它使債務人間的內部關系中形成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力量,並促使債務人共同防止和消除違法行為,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以順利實現。
8. 2021年擔保法廢除前的貸款擔保還有效嗎
有。2021年起,擔保人仍然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只要特殊的情況,才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比如說,債權人與保證人沒有書面約定保證責任,這時候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債權人與擔保人簽訂了書面保證責任,約定了一般保證或者連帶保證,這時候擔保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因此,用戶當擔保人一定要慎重,畢竟擔保成功的話,這筆負債也會算成用戶的負債,這樣難免會影響用戶自己申請信貸業務。擔保法司法解釋是為了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人民法院審理擔保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解釋。當事人對由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等等。第一條當事人對由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法律依據】
第二條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第三條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四條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