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業發展銀行對個人貸款嗎
可以對個人貸款的。
貸款條件: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請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除具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基本制度(試行)》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滿足:
1.借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並能夠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2.具備從事借款相關行業的資質和能力,按規定須經有關政府部門或管理機構認證或許可的,應能提供認證或許可的證明材料。
3.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規定應進行信用評級的借款人,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評定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
4.財務和信用狀況良好,借款人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高層管理人員遵紀守法,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5.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調查及貸後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經營財務資料,能夠積極配合落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風險防控措施。
6.外幣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需擁有自營進出口權,借款須有特定的外匯用途,如進口付匯等。
申請中期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除具備上述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條件之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提供經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2.本筆貸款發放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屬種養業、加工業等企業,主營業務突出,因其生產經營周期較長,確有必要發放中期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
4.經營效益較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為正。
5.能夠提供符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求的擔保。
6.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信貸關系1年以上。
申請循環貸款的借款人,除具備上述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條件之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上一年度銷售款回籠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金額與其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於50%,或上一年度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月均貸款余額與其月均銷售款回籠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數額的比例低於50%。
2.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提供經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3.信用等級為AA級(含)以上,本筆貸款發放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60%。
4.經營狀況穩定,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為正。
5.能夠提供符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求的抵、質押擔保或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的企業法人為其提供的保證擔保。
6.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信貸關系1年以上。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請商業性項目貸款除具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基本制度》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滿足:
1.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規定需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具備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規定資質的機構出具(額度在3000萬元以上的貸款一般應由乙級或相應級別(含)以上的機構出具),並有明確的結論性意見。
2.對政府投資項目,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對於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已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對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同意;對實行備案制的項目,已履行備案手續。
3.項目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相關產業、區域政策,以及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等政策法規要求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
4.項目各項資金來源明確並有保證,資本金來源及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但不得低於20%。
5.借款人或項目實施需行政許可的,應持有政府有權部門頒發的行政許可證件或准予行政許可的文件。
6.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規定應進行信用評級的借款人,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評定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
7.借款人財務和信用狀況良好,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優勢,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借款人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高層管理人員遵紀守法,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8.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調查評估及貸後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經營財務資料,能夠積極配合落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風險防控措施。
9.申請外幣貸款,需擁有自營進出口權,借款須有特定的外匯用途。
貸款期限: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根據借款用途、借款人風險承受能力和經營發展特點,以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等確定。
商業性項目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根據項目情況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政策確定,一般為1-5年,最長不超過10年。
貸款利率: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原則上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利率。符合條件的貸款其利率可以在總行利率管理政策范圍內上下浮動。
貸款方式:
非糧棉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一般採用擔保貸款,對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的借款人,可以採取信用貸款方式,中期商業性流動資金貸款和商業性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只能發放擔保貸款。商業性項目貸款原則上實行擔保貸款方式。
2. 請問如何在農業銀行辦理擔保貸款
銀行需要根據你貸款的用途來確定適用哪個信貸品種。如果這個品種規定可以採用擔保人擔保的話,對擔保人的要求是:
1、需要有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
2、對擔保人核定最高可擔保額度,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以擔保人的凈資產為可擔保額度,二、 3*(擔保人的年收入-必要生活支出-債務性支出)-已為他人擔保的額度。
收入證明適用於第二種方法,銀行需要對此進行核實。
3. 融資性擔保業務指標未完成該如何去寫匯報材料
」對於完成全面整頓進入規范、穩健、持續發展階段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來說,其未來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到底是什麼?參加第十二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的專家如此說。其中商圈企業擔保、供應鏈核心企業擔保、政府采購中標企業擔保以及批量業務模式及混業經營的嘗試正在成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創新的風向標。擔保行業經營信用的特點,也決定了創新對擔保公司的影響是決定性的。事實上,隨著擔保業務品種、樣式和經營模式創新步伐的逐步加快,中國擔保行業的業務已經由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業務這一單一品種,發展到目前的42個業務品種以上。不僅如此,融資擔保創新還從間接融資發展到直接融資擔保,履約擔保從貿易履約發展到工程履約,而司法類、行為類擔保也有了新的進展。業務創新的三大方向「擔保產品、反擔保方式以及業務合作層面的創新」,被譽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創新的三大方向。說起擔保產品創新,其最大特點是通過多方合作,分離主合同交易中的風險。由於每一單擔保業務的需求特點及信用資源條件都不相同,因此,對應的資金供給及風險控制方案也不相同。具體到擔保產品創新內容,當前大多數擔保公司將創新方向定位在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和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創新,如訴訟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其次便是針對某個封閉的行業採取特殊擔保措施的商圈擔保等。而反擔保創新,則集中體現在商標權、專利權、采礦權、應收賬款、存貨監管等反擔創新方式,之外還有特許經營權抵押擔保、農村承包土地承包權及地上附著物抵押反擔保、信用證下未來貨權質押反擔保等創新方式。至於在業務合作層面的創新,目前擔保公司與銀行合作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風險共擔、放大倍數、保證金比例、綠色通道快速業務等。在這方面政銀擔企和合作機制創新比較典型。除此之外就是注意擔保公司與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的合作產品。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大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是採用了「資產換資金」的方式來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即企業必須將其可用於變現的等價價值或高價資產抵(質)押給銀行或擔保機構才能獲得其融資資金。而三大創新的程度將決定未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能夠快速復制主流創新解讀在各大開發區,我們都見過這樣的景象,當通過招商進入各工業功能區的企業,在剛支付了土地出讓款,而有效證件正在尚未拿到手,還不能抵押的情況下,由於建造廠房、購置設備,又要維持原來的生產運轉,造成資金比較緊張。而這恰好是擔保公司的機遇。此時擔保公司如能創造性地與各工業功能區管理部門、企業主三方簽訂協議,明確擔保公司先期給企業擔保貸款,而企業主委託各工業功能區管理部門相關證件,並承諾在貸款擔保期內如好有效證件則把相關證件交給擔保公司用於抵押;各工業功能管理部門承諾無條件為企業,取得證件時如尚無解除擔保的則把產權證交給擔保公司,並承諾協助相關的抵押登記手續,就可以解決銀行有貸款意向但缺少抵押條件的問題。這樣就可以幫助這些企業獲得擔保融資。對於供應鏈融資,大家想必不陌生。然而這樣的模式可能對擔保公司業務創新更有啟發。全國性大型製造商一般在每個省都會設立一個工貿公司負責本區域銷售網路的開發和維護,以提供售後、財務和物流等服務,而這些後開發的經銷商遍布全國各地的市縣鎮。集團的財務公司對各省工貿公司的經銷商往往有財務貸款扶植計劃,但對遍布全國各地市縣鎮的經銷商,財務公司沒有精力和人力去進行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而擔保公司恰好擅長這些業務,如果擔保公司能夠介入,就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由工貿公司推薦符合擔保公司條件的客戶,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財務部門發放扶植經銷商的資金,這樣豈不是三全齊美。我們再看一家商圈擔保融資的模式。為了幫助鋼貿企業快速獲得融資,某擔保公司說服鋼鐵貿易商會成立了融資促進會,然後由融促會的會員設立互助式擔保基金,基金由擔保公司負責管理運作。至於互保基金的設立,是讓每位會員(一般情況下每位會員單位都會有經常的融資行為)交納不低於10萬元不高於500萬元的資金,整體規模不低於500萬元,成立後可以吸收新會員擴大互保基金的規模,而這些資金只為會員融資提供擔保。這樣在明確了「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風險共擔、連帶互保、委託貸款」的運作模式後,經過擔保公司的風險評價和判斷,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員企業,擔保公司統一為其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而互助基金作為擔保公司為全體會員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的反擔保措施之一,如果發生代償,全體會員將在繳存的互保基金額度內,按照既定的比例為該擔保代償項目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如果沒有發生代償,則可以按照擔保基金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比例取回交存的互保基金。除此之外,與政府財政系統的采購處合作也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擔保公司出面為參與政府采購中標的中小企業供應商提供融資擔保的產品,以融資企業中標後形成的政府采購應收賬款進行質押,不僅增加了企業的客戶,還增強了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招投標的能力和積極性。批量擔保業務合作五步走對單個客戶的營銷固然是每一個項目經理的基本業務素質要求,但發展集群業務才是迅速擴大擔保規模和市場份額事半功倍的捷徑,並且可以在保證增加公司經濟效益的同時,取得真正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社會效益。具體法就是擔保公司要與特定的經濟組織合作,並以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一定數量一定形式的保證金為合作基礎,由合作經濟組織獨立或以公司名義開拓客戶,再由擔保公司統一對外出具保證合同,雙方共同進行評審和在保監控,風險收益共擔,在公司統一的業務體系內為客戶提供便捷的融資服務。在這種融資中,第一,要確定合作經濟組織,該組織要求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並具備管理職能或核心地位,可以影響和規范其成員企業,其成員企業有一定的融資需求,包括區縣合作機構、專業賣場、外地企業的商會、商業街區的商會組織、產業鏈企業集群中的核心企業等。第二,合作經濟組織將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交存公司由公司託管運作,並按照一定放大比例確定擔保總額,並將託管收益返還經濟組織增加其收益。第三,確定風險承擔比例。第四,由合作經濟組織推薦客戶。第五,發生代償後,一般是按照擔保融資企業保證金、全體會員連帶責任保證金一定比例、最後才是負責運營的擔保公司進行代償,大大降低了擔保公司的風險。混業經營的巨無霸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法》的實施,對擔保公司最大的影響就是投資性經營收入的減少。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20%的其他投資。而行業人士說,擔保公司在自有資金投資這一塊,大部分都明顯高於這一規定。另外,由於新規定」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提取大幅提高,使得擔保公司的資金用度受到嚴重製約。再加上傳統的擔保業務利潤極薄,而委託貸款被一些省份視為對外投資,使得擔保公司不得不走兼並乃至集團化的路子,以擴大收入來源。具體的做法就是擔保公司集團化,並下轄擔保子公司、小額貸款子公司、典當子公司、投資子公司的方法,繼續從事投資、委託貸款的業務,從而確保集團公司收益不受影響。對此,業界認為,擔保行業的發展演變,是在政策環境、經濟環境等諸多外部因素與行業持續發展願望、變革創新的能力等內因共同影響下進行的。
4. 申請農發行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在農發行申請農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貸款條件:
1、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和有效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或經營許可證。
2、持有中央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技術監督部門頒發並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在農發行開立存款帳戶,自願接受農發行的信貸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企業主、經營者及主要股東個人資信狀況良好,無違法和違反社會功德的行為。
4、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補貼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企業法人資產負債率等主要財務指標達到農發行規定的要求。
5、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除此之外,還要符合農發行要求的其他條件。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申請貸款。首先需向所在地農發行營業機構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事宜。包括:在客戶經理引導下,按照農發行標准格式填制借款申請書。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資質文件文件、財務報表,以及根據申請的貸款品種和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資料。經審批同意後,辦理相關事宜,然後發放貸款。
5. 我想知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基本操作流程文本謝謝
因為你沒說你要辦哪種貸款,所以全在下面了,你自己看,你需要哪種的吧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產品定義: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指我行向個人客戶發放的有指定消費用途的人民幣貸款業務,用途主要包括房屋裝修、購買車位、購買各類大額耐用消費品、醫療保健等消費性個人貸款。
產品功能:
滿足個人客戶多種消費的融資需求。
適用對象:
個人客戶,並且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身份證明的中國國籍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能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在我行開立銀行卡或儲蓄存款賬戶;
4.能提供我行認可的有效擔保措施;
5.貸款用途符合指定的范圍。
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為:借款人申請→貸款調查→審查、審批→簽訂借款合同→辦理保險、擔保手續→貸款發放→貸款償還。
辦理地點:
所有經授權及轉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辦理。
個人客戶綜合授信貸款
產品定義:
個人客戶綜合授信貸款是指我行根據個人客戶取得抵質押、保證、信用的綜合信用情況對個人客戶確定最高授信額度, 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和最高授信額度內,可便捷地取得貸款的業務。
產品功能:
滿足個人客戶消費和生產經營方面的融資需求。
適用對象:
個人客戶,並且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身份證明的中國國籍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能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對我行各項業務有較高的綜合貢獻度;
3.在我行開立銀行卡或儲蓄存款賬戶;
4.能提供我行認可的有效擔保措施;
5.符合資信評級條件和經辦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為:借款人申請→貸款調查→審查、審批→簽訂借款合同→辦理保險、擔保手續→貸款發放→貸款償還。
辦理地點:
所有經授權及轉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辦理。
個人生產經營貸款
產品定義:
個人生產經營貸款是指農業銀行向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和非法人資格私營企業的承包人或承租人發放的,用於合法生產經營的人民幣貸款業務。
產品功能:
能滿足個人、非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因資金不足的融資需求。
適用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且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在當地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從事特種行業的應持有有權批准部門頒發的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合夥企業合夥人須提供合夥協議,承包租賃企業承包人或承租人須提供承包租賃協議;
(三)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納稅證明;
(四)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五)具有本行業經營管理經驗或相關知識,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六)具有穩定的經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一還款來源充足,並提供具有還款能力的相關證明資料;
(七)擔保貸款須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擔保;
(八)信用記錄良好;
(九)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
個人生產經營貸款單戶額度起點為5萬元,單戶余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信用貸款單戶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自然人保證貸款單戶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30萬元。
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保證貸款額度+質押貸款額度+抵押貸款額度。
借款人可以申請個人生產經營最高額可循環貸款,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隨用隨借,到期歸還,循環使用。
貸款期限:
個人生產經營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
還款方式: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的,可以提供多種還本付息方式。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應從貸款發放日的次月(季)開始,按月(季)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辦理地點:
請咨詢當地中國農業銀行營業網點。
個人汽車貸款
產品定義:
個人汽車貸款是指授權開辦汽車貸款業務的農業銀行經辦機構向個人借款人發放購買汽車(含二手車)的貸款業務,包括個人自用車貸款和個人商用車貸款。
自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汽車。自用車主要包括轎車、多功能車(MPV)和越野車(SUV)等各種車輛。
商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以營利為目的的汽車。商用車主要包括客運車、貨運車和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各種工程車輛、半掛牽引車等專用車輛。
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到規定報廢年限一年之前進行所有權變更並依法辦理過戶手續的汽車。
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其中,商用車和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產品功能:
能滿足消費者因購買汽車時資金不足的融資需求。
適用對象:
個人客戶,並且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身份證明的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或在我國境內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能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在我行開立銀行卡或儲蓄存款賬戶,能夠支付足額的首付款;
4.能提供我行認可的有效擔保措施;
5.符合資信評級條件和經辦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為:借款人申請→貸款調查→審查、審批→簽訂借款合同→辦理保險、擔保手續→貸款發放→貸款償還。
辦理地點:
所有經授權及轉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辦理。
教育助學貸款
產品定義:
助學貸款是指農業銀行各分支機構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及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准備接受各類教育培訓的自然人發放的人民幣貸款業務。其中,國家助學貸款是指對符合中央和地方財政貼息規定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一般助學貸款是指對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和新錄取學生以及在職深造、再就業培訓、出國留學人員發放的商業性人民幣貸款。
貸款學生可在畢業一到兩年後開始償還貸款,六年內還清;根據有關規定助學貸款可以適當展期。
產品功能:
能滿足學生因接受高等教育時資金不足的融資需求。
適用對象:
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是指符合中央和地方財政貼息規定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及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在校學生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品德優良、學習認真;
2.同班同學或老師共兩人對其身份提供證明;
3.保證畢業後在貸款未還清前向貸款行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一般助學貸款的對象是指接受各類教育的在校學生、出國留學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在職攻讀學位和接受再就業培訓的人員。申請一般助學貸款的借款人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能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願意接受貸款行信貸、結算監督;
3.出國留學生須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辦理程序:
發放貸款操作流程為:借款人申請→貸款調查→審查、審批→簽訂借款合同→辦理保險、擔保手續→貸款發放→貸款償還。
辦理地點:
所有經授權及轉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辦理。
個人質押貸款
產品定義:
個人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權利憑證作質押,從農業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個人貸款業務。權利憑證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額可轉讓存單(記名)等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保險單以及依法可質押的其它種類的權利憑證。
憑證式國債是指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的國債,向原認購國債銀行提出申請。保險單是指具有現金價值並能隨時變現的人壽保險單。
產品功能:
滿足持有有價權利憑證的客戶因生產、經營、生活等臨時資金周轉不足的融資需求。
適用對象:
持有本人或他人名下的有價權利憑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辦理程序:
1.貸款申請: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填寫《中國農業銀行個人質押貸款申請審批表》,借款人和出質人須同時到場。
2.貸款調查:經營行對借款申請人的資格、權利質物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3.貸款審批和發放:若銀行同意貸款,通知貸款調查責任人辦理有價權利憑證止付手續,由銀行、借款人和出質人共同簽訂《中國農業銀行個人質押借款合同》,由銀行列印《借款憑證》,發放貸款。
以外幣存款憑證辦理人民幣質押貸款的,外幣存款按當日的外匯(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在考慮匯率風險的情況下適當掌握貸款比例。
貸款期限由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質押權利憑證的到期日;若為多張憑證質押,在確保貸款本息能足額收回的前提下,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憑證最遲到期日。一般不予辦理展期。
4.貸款歸還:借款人按質押借款合同約定還清貸款本息後,憑《質押憑證清單》取回有價權利憑證。
辦理地點:
所有經授權及轉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辦理。
個人實盤買賣外匯交易資金賬戶質押貸款
產品定義:
個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資金賬戶質押貸款,是指金穗借記卡持卡人以其外匯交易資金賬戶存款作為貸款質押物,向銀行申請借款,銀行以動產質押方式發放的人民幣短期貸款。
產品功能:
滿足個人客戶對實盤外匯買賣項下的短期資金融通的需求。
適用對象:
個人客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在我行開有金穗借記卡,存款金額在5000美元(含)以上或等值其他外幣;
2.客戶將所持有的金穗借記卡在我行個人實盤外匯買賣營業網點開通外匯交易資金功能;
3.無不良記錄。
辦理程序:
1.借款申請與受理。借款人申請外匯交易資金賬戶質押貸款時,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金穗借記卡等資料,按要求填寫《中國農業銀行外匯交易資金賬戶質押貸款申請審批書》(以下簡稱《質押貸款申請審批書》)、《授權委託書》,提交貸款調查崗。
2.貸款調查。與客戶簽訂《授權委託書》、《外匯交易資金賬戶止付確認書》。
3.貸款發放。銀行同借款人簽訂《中國農業銀行外匯交易資金賬戶質押貸款合同》,由貸款行和借款人各執1份。調查崗填寫《借款憑證》,發放貸款。
辦理地點:
已開辦個人實盤外匯買賣,經授權及轉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辦理。
農行客服熱線:95599
6. 擔保分析
一、貸款的法律審查
貸款法律審查是指銀行對擬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的書面審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有關法律問題進行檢查。貸款法律審查應達到以下要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手續完備(擔保合同審查詳見第五章)。所以,貸款法律審查中應注意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法人代碼證、貸款卡(證)等法律文件
審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內辦理年檢手續;是否發生內容、名稱變更;是否已吊銷、注銷、聲明作廢等。
(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性
要審查其身份證原件,核實該法定代表人與營業執照上所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該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所規定的有效日期能否保證其簽署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的真實合法性
要審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經辦人是否超越職權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是否真實,授權內容、期限、事項是否清楚,授權是否有法律依據;審查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號碼,核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蓋章與預留印鑒是否相符;審查有關合同、文件、授權書,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字,合夥組織是否有各合夥人簽字蓋章,並審查其身份證。個人借款是否有個人簽字蓋章並審查其身份證。
(四)企業產權是否明晰
審查借款人是否存在「一套人馬、多塊牌子」且產權不清,管理混亂的情況。重點審查借款人的財產是否產權清晰,是否存在產權界定不清的情形。
(五)借款人注冊資本是否足額到位及其真實性
要審查借款人由誰出資,所佔份額為多少,資本金是否到位,權利義務是否明確。貸款償還責任是由企業法人獨立承擔、合夥人連帶承擔、家庭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六)借款人經營范圍、方式是否與貸款用途相符
(七)借款人資產、負債的真實性
審查借款人資產的真實性,包括全部賬面資產與實際資產是否一致;包括凈資產情況;固定資產情況,對固定資產中房產、地產應核對產權證書;其他財產情況,要審查其有關原始憑證等。審查借款人負債的真實性,是否存在故意壓低負債或其他欺騙行為。
(八)承包、租賃等經營形式企業的審查
審查借款人章程、合夥協議、承包協議、租賃協議等,了解其經營管理方式;並依據借款人組織形式、合夥協議、承包租賃經營合同等審查貸款償還責任是獨立承擔、合夥人連帶承擔、家庭承擔還是個人承擔。特別應當審查發包方與承包方、出租方與租賃方對貸款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九)借款人資產抵押、擔保情況
主要審查借款人資產是否已被其他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抵押。如已設定抵押,留給貸款方抵押的資產是否足以保障貸款安全。借款人是否對外擔保,對外擔保是否影響貸款安全。
(十)借款人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或成為重大經濟案件的被訴人,可能嚴重影響其正常經營活動的。
二、借款合同的訂立
(一)要約和承諾
要約、承諾是借款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意思表示的兩個階段。
1.要約。就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希望對方接受並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又稱訂約提議。
借款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借款人向貸款人遞交借款申請的行為,即為要約。在其他合同的簽訂過程中,要約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但簽訂借款合同的要約必須是書面形式,借款合同的要約也只能向特定人(即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書作為訂立借款合同的書面要約,必須具備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訂立根據和主要條款等內容。
2.承諾。是指被要約人(受約方)同意接受要約內容,決定與要約方就要約的內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簡單地說,承諾就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對要約內容提出修改意見或補充的答復都不是承諾,而是一種反要約或新要約。實踐中,借款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到最後承諾也即反復蹉商的過程。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
1.借款種類。借款種類是根據借款人所屬行業、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來確定。
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貸款的范圍和內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條款。銀行依據借款用途,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信貸政策,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期限長短、利率高低等。借款人必須如實填寫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不得超出其經營范圍。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專款專用,否則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借款數額。借款數額是合同的標的,特別應注意大、小寫的一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貸款方在一定時期內應收利息數額與所貸出資金金額的比率,借款利率分為年利率,以百分之幾(%)表示;月利率,以千分之幾(‰)表示;日利率,以萬分之幾(‰o)表示。貸款利率應根據貸款的種類、用途、期限的不同劃分不同的利率檔次。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根據借款種類和借款用途來確定,短期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中長期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6.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還款資金來源,是指借款人可以用於歸還貸款的資金取得渠道。按照常規,固定資產貸款還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項目投產後所得稅前的新增利潤、新增折舊基金等。流動資金貸款因種類繁多,還款資金來源渠道亦較多,在此就不詳細列舉。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採用何種方式將貸款歸還給貸款人。必須在合同中具體註明。如果是分期償還,要明確載明每次償還的貸款金額和具體時間。此外,銀行最好在合同中約定貸款人按照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7.擔保條款。擔保條款是銀行債權實現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為促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保障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目前我國銀行業已廣泛採用擔保貸款方式。
8.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9.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當事人一方提出的,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條款也構成借款合同的內容。
(三)借款合同的簽訂與生效
借款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借款合同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經辦人蓋章,並加蓋法人公章。銀行在簽訂借款合同時,須查驗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的真偽和有效期限。
實踐中應注意借款合同的生效條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自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保證合同必須經保證人簽字蓋章之後才能生效。
2.合同自標的物交付之日起生效。如動產質押的,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3.附生效條件(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期限屆滿)時生效。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或鑒證的,只有經過公證或鑒證以後,合同才能生效。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自辦妥批准或登記等手續之日起生效。
(四)簽訂借款合同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1.關於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條款。銀行借款合同大都採用格式條款,銀行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向對方作必要的提示和說明。按照《合同法》規定,銀行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格式條款免除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的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手寫條款填寫要謹慎、准確。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按照上述規定,手寫條款的效力要高於印製條款,這就要求銀行在增加手寫條款時必須謹慎、准確。
2.關於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連接問題。實踐中,各商業銀行對於借款合同的擔保基本上採用了主從分離的借款擔保合同。所以,簽訂合同過程中,主從合同的連結不當,就會到導致主從合同不能統一,借款合同失去有效的擔保,形成新的信貸風險。
3.注意合同條款的正確填寫。履行合同的首要依據是合同的條款。合同中有關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首先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確定,即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或按照合同的條款和目的予以解釋,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確定。這種情況下,對銀行往往是不利的。例如《合同法》205條規定,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實際上變成了利隨本清或者按年計息的貸款,增加了利息清收的難度。
4.注意避免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法》中規定了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沒有履行依據誠實信用所應負的義務,而致使另一方當事人遭受一定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前者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即為締約過失責任。
構成締約過失的情況包括:當事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如一方未盡通知、協助等義務,增加了另一方的締約成本而造成財產損失。
(一)借款合同的變更
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修改或補充的協議。借款合同的變更主要涉及到借款種類、借款用途、數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的變更。借款合同當事人對變更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時,就可以變更借款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借款合同內容,將構成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由於合同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所以在協議未達成以前,原借款合同關系仍然有效,應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如果當事人對借款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而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借款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借貸雙方變更合同時應依規定辦理,借款合同的變更才有效。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變更分為兩種:一是提前還款,二是貸款展期。《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應當在還款日期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為了保證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貸款通則》對展期作了限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短期貸款(1年以下〈含1年〉)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中期貸款展期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5年以上的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二)借款合同的解除
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後,當具備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使借款合同關系自始消滅。借款合同的解除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1.約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其約定或行使約定的解除權而導致借款合同的解除。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解除合同;另一種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在某種情況出現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即享有解除權,可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約定解除的內容以及行使方式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但是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2.法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以前,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而使借款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法律直接規定解除的條件,當此種條件具備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借款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可以解除合同;(4)在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義務,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借款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能夠恢復原狀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借款合同的解除並不影響當事人一方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四、貸款的發放
借款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就宣告合同生效(雙方約定辦理公證的除外),各方就必須遵守合同的約定條款。借款合同簽字蓋章之後,銀行就要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也應償付違約金。
(一)銀行必須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銀行應予以高度重視。
(二)嚴禁貼水貸款
在銀行信貸業務操作中,對於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貸款,習慣上稱之為貼水貸款。如,銀行借給企業100萬元,約定利率為年利5.3%。在發放貸款時,貸款人就預先扣除利息5萬元。將剩餘的95萬元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95萬元的本金,卻是按照100萬元的本金來收取利息。《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三)注意行使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保證履行抗辯權,是指在互負履行義務的雙務合同中,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覆行義務,或有不能履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
貸款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會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此時,商業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7. 貸款擔保調查報告一般怎麼寫比較合適
一、擔保人資格調查。擔保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主要調查保證人是否有合法擔保資格、抵(質)押物是否合法真實存在,抵押人、出質人對抵(質)押物是否擁有財產處分權;抵押人、出質人以共有財產設定抵(質)押時,是否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聲明書,是否能辦理合法有效登記手續等。(二)擔保能力的調查。調查擔保人的生產經營規模、資金實力、內部組織機構、股本構成、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發展前景,分析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審查貸款卡及其他相關信息,調查其擔保能力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抵(質)押物須由評估機構評估的,調查評估機構是否合法、評估依據是否真實;調查抵(質)押物的變現能力,測算抵(質)押率,作為確定貸款額度的參考依據;最高額抵(質)押的,在每筆貸款發放前應審核是否存在抵(質)押物被有權機構查封的情形,確保即將發放的貸款仍屬最高額抵(質)押的范圍。(三)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系調查。主要調查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聯關系以及與申請人、擔保人存在較多利益關系的第三方的關聯關系,側重分析其有無代償性的資金來源,防止通過互保、循環擔保方式削弱擔保的有效性。(四)調查擔保人提供資料的真實、合法性。主要調查貸款擔保手續是否合法。擔保人為公司客戶的,是否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提供同意擔保決議;擔保人簽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董事會董事或股東會股東及財產共有人的簽字是否真實、有效;驗證抵(質)物所有權證書的真實性。。
8. 農信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問題
農信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農信社貸款擔保人的權利:
在擔保人確實足額履行了自己的擔保責任後(代替借款人還款),可以起訴借款人追回損失,向法院提交當初簽訂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銀行結清證明以及借款人相關資料(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家庭成員情況、家庭財產經濟情況等,越詳細越好)。由於擔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義務,獲得了原貸款的實際債權,成為了借款人現在的債權人,所以官司是可以勝訴的。
農信社貸款擔保人在代償前可以採取的措施:
首先要詳細了解當初簽訂的《保證合同》內容,找出不利於自己的條款以思考對策;
第二,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所有文書和合同的簽署都必須是「面簽」,如果能夠證明《保證合同》不是由擔保人與銀行面簽的,可以此為理由反訴銀行和借款人騙保;
第三、擔保的時效問題,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是有明確時效性的,說好是擔保一年,那麼如果一年後貸款展期或者轉貸等等情況發生,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不繼續對發生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但原《保證合同》約定了轉貸或者展期等情況發生時,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的要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以原《保證合同》的約定為優先原則);
第四、訴訟時效原則,根據一般格式文本合同的條款,《保證合同》的擔保責任訴訟時效為貸款到期後的兩年,假設貸款到期日為2007年1月1日,那麼過了2009年1月1日以後,貸款銀行就不能以履行擔保責任為由起訴擔保人,貸款人和擔保人有相關訴訟時效延長的協議或者訴訟時效中斷的協議的情況除外;
第五、擔保人的財產共有人問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收益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擔保人給他人提供擔保而配偶不知情,則不能以共有財產償付債務,所以一般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及其配偶都簽訂《保證合同》,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簽訂了《保證合同》,而另一方不知情,法院就不會判決用夫妻共有財產抵債,但要證明擔保人的配偶不知情,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