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親的房子繼承給我了我可以拿這個房子辦理按揭貸款嗎
你繼承母親的房子並辦理了房子過戶到你名下後,是可以辦理按揭貸款的。
Ⅱ 我是獨生子爸爸過世了,但是房子還沒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目前還做不了抵押,需要先辦理繼承。你雖然是獨生子,但不代表房子就是你一個人的,你的母親也有份額的。另外,父親的遺產,既然繼承了,就好好珍惜,不要隨意抵押,保住祖業也很重要啊,年輕人突然有一大筆財產,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並不完全是好事。
Ⅲ 房產辦理繼承(過戶),還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申請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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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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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屋抵押貸款後是否還可以做為遺產繼承
房屋抵押貸款後可以做為遺產繼承。
繼承人需要在繼承住房產權的同時,繼承抵押的債務。
因為住房有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暫時不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所有。所以,需要先還清貸款之後,贖回產權辦理完畢解壓手續,住房屬於死者所有,此時繼承人才可以辦理繼承手續。
Ⅳ 房屋有繼承,房屋抵押貸款問題
第一問,房產證上是你父親,不動產大廳以《物權法》為基礎,產權人有單獨處置權,但是您母親去世你有繼承權,如果你父親抵押大廳沒有權利監察,但是你可以走法律途徑!
第二問,有抵押的話,抵押合同上標明抵押權存續期間禁止轉移,這種情況下房產轉移,需要抵押權人出面,出相關材料並且提供同意不動產轉移的書面文件,如果合同中沒有禁止,可以轉移!
Ⅵ 房產證是過世父親的名字,能貸款嗎
這個似乎只能在民間做,去銀行或者正規的金融機構是沒法做房產抵押貸款的。
想到銀行做的話,你需要帶著戶口本,銷戶證明,死亡證明和你本人的身份證去房管部門打一份產調,弄清這個房子的產權歸屬,是否已做抵押等情況。如果產權明確,沒有抵押,那麼就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遺產繼承,具體到你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你父親過世,母親健在,那麼這個房子目前的產權歸屬於你的母親,如果想改為你的名字,需要你母親配合辦理財產贈予,具體程序可以咨詢當地的房管部門。這樣辦理相關手續並完稅後(20%),房產可變更至你的名下。第二種:父母均已過世,那麼只要房子產權明晰,沒有抵押就可以直接申請遺產繼承。只要你是獨子或者其它兄弟姐妹對房產處理沒有異議,房管部門的人會配合你走完相關手續,然後繳納20%的遺產稅,房子就變更到你的名下了。
只有房子在你的名下,銀行才可能為你辦理抵押貸款。
Ⅶ 請問繼承房屋有什麼規定比如幾年不能買賣或不能抵押貸款嗎~
沒有這些規定,辦理完過戶之後,房屋所有權就屬於房產證上登記的人,怎麼處分房產都是產權人的權利
只是繼承的房屋再出售要繳納20%的個稅,這個不受年限的限制,不論繼承多久,只要出售就要繳納
Ⅷ 父親去世兒子是否能拿父親房產證在銀行抵押貸款!
不可以。
因為父親去世後,存在遺產繼承分配或者繼承權不明確的情況,銀行在沒有確權的情況下,是不會辦理抵押貸款的。
父親去世後,兒子必須取得或者確定擁有父親遺產的明確繼承權,然後繼承後變更為兒子所擁有房產才可以辦理銀行抵押。
Ⅸ 父母的房子子女可以抵押貸款嗎
父母的房子兒女不可以抵押貸款。
父母的房產證,只有父母本人才能用其做抵押辦理貸款。也就是說,若是你確實是需要錢,也只能由其父母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或經由其父母同意並簽訂相關書面同意書)獲得錢後交由給父母,而不能由本人直接用其辦理。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
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