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才能解除擔保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若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錢方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若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能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能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能要求借錢方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2. 怎樣取消做擔保人
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取消做擔保人:
1、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所以得債務,擔保人就可以向銀行提出撤銷擔保;
2、可以與借款人協商,要求更換擔保人;
3、如果是被他人欺騙、脅迫,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事情是不真實的,擔保人可以咨詢法律部門,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保證;
4、借款人與其他人雙方串通,騙取提供保證,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事情是不真實的,擔保人也可以咨詢法律部門,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保證。
擔保是銀行為了防止借款人,無能力還款,或者其他,不能繼續還款,為了減少銀行損失,避免人民共有財產被竊取,擔保人其實就成了第二借款人。
另外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 如何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符合哪些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 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進了黑名單,幾年可以消除
給別人擔保貸款進了黑名單讓貸款人還清欠款後一般來說5年會消除記錄,具體情況如下: 一般給別人擔保貸款,進了黑名單的就要督促貸款人去還清所欠款項,那麼五年之後就從個人徵信系統中刪除不良記錄。
通常所說的黑名單有兩種:
一是人民銀行系統
二是其它銀行系統
第一種情況,根據國務院《徵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規定: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五年,超過五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第二種情況,只是進入了某家銀行的黑名單那麼只會影響到在那個銀行的信用卡和貸款申請,不會影響在其他銀行的申請。
如果對信用記錄本身有異議,則可以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親自或書面授權委託他人在人民銀行徵信服務中心或當地人行支行填寫異議申請單提出申請,央行會進行調查取證,若發現錯誤,則會根據申請和調查結果修正信用記錄。
5.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如果審批已經通過了,確定額度了,目前是處在正在放款的階段,則無法取消擔保人。只能期望他正常還款。
6. 不想給別人擔保了應怎麼解除
借貸擔保,解除擔保的條件,就是解除借貸關系。
簡單說就是,借款人歸還借貸本息,借貸雙方兩不相欠了,擔保責任自動解除。
7. 擔保貸款次級信用怎麼消除
即,逾期還款記錄吧。
這個需要等五年才能「消失」。
首先,個人徵信記錄保留五年;
然後,某張信用卡或者貸款的不良記錄,需要用後面發生的,正常還款的記錄,將之前發生的不良記錄「擠」出五年之外。
最後,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去人民銀行個人徵信中心申請取消,這些情況一般是,身份被冒用,信用卡、貸款並不是本人辦理、不是本人消費。這種情況提交的材料和流程貌似有點復雜,建議你自己去徵信中心咨詢。(7)擔保貸款怎樣消除擴展閱讀
企業徵信主要是收集企業信用信息、生產企業信用產品的機構;個人徵信主要是收集個人信用信息、生產個人信用產品的機構。
有些國家這兩種業務類型由一個機構完成,也有的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分別完成,或者在一個國家內既有單獨從事個人徵信的機構,也有從事個人和企業兩種徵信業務類型的機構,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徵信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
美國的徵信機構主要有三種業務模式:
(1)資本市場信用評估機構,其評估對象為股票、債券和大型基建項目;
(2)商業市場評估機構,也稱為企業徵信服務公司,其評估對象為各類大中小企業;
(3)個人消費市場評估機構,其徵信對象為消費者個人。
8. 怎麼取消幫人家貸款擔保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9. 怎麼解除貸款擔保協議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
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
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保證責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追償權的預先行使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9)擔保貸款怎樣消除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保證人的資格和范圍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強令提供擔保的禁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共同保證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