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身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單身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貸款買房是需要有擔保人的,因為在審批的過程當中,由於單身人員的收入有可能存在著不穩定性等一些風險,所以要是沒有擔保人的話,很有可能會遇到銀行的審批提高其首付的比率,或者貸款失敗會提高等一系列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B. 未婚貸款買房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銀行都會要求單身人士追加擔保人,因為審批人可能覺得風險高或者借款人收入不穩定,因此需要單身買房者提供相關的擔保。提供擔保的審批人才有可能同意你的貸款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C. 單身買房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單身貸款買房一般都是需要的擔保人,銀行為了降低自身的風險就會要求貸款方提供擔保人,如果貸款方無法提供擔保人銀行一般都不會批准貸款申請。如果自己是全款買房當然就不需要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D. 工商銀行辦理房貸需要擔保公司嗎
工商銀行辦理房貸需要擔保公司,一般銀行均要求開發商承擔階段性擔保責任。
即借款人以所購房屋用於貸款抵押時,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前,擔保單位必須為該筆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保證內容主是:(1)貸款前所售房屋未設置抵押;(2)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3)不得將該房屋轉賣;(4)協助購房人辦理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擔保的期限從購房人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之日起至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保管時止。階段性保證責任不僅有利於貸款銀行正確行使抵押權,而且可以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E. 單身,在杭州購買首套房,在工商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必須要有擔保人嗎如果沒有怎麼辦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包括:
1.具有合法有效戶籍有效居留身份;
2.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且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繳存要求;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5.有不低於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建造)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請您攜帶以下材料到貸款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1.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
2.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其相關證明文件;
3.購買住房首期付款證明或者建造自住住房自籌資金證明或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
4.貸款擔保資料。採用抵(質)押擔保的,提供抵(質)押權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材料;採用保證擔保的,由保證人提供的有效擔保資料。
溫馨提示:因不同地區可能存在差異,請您先聯系公積金中心或貸款行確認。
(作答時間:2020年3月22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F. 單身貸款買房需要擔保人嗎
單身貸款買房子需要擔保人,因為審批人可能覺得風險高或者借款人收入不穩定,因此需要單身買房者提供相關的擔保。提供擔保的審批人才有可能同意你的貸款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G. 單身房貸必須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單身買房子貸款是需要擔保人的,不過業主在找不到合適的擔保人的情況下,開發商可以為其進行擔保。具體要根據個人的貸款風險確定是否需要擔保。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四條 對貸款人的限制:
一、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一)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四)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六)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四、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託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