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何區別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㈡ 貸款房子可以二次抵押貸款嗎
可以的。 房屋二次貸款是指用有貸款的房子再次抵押貸款。 按揭的房子也可以貸款,無本按揭房屋可以抵押購房合同二次貸款,有房本的按揭房屋可以短期二次抵押貸款,也可以銀行二次抵押貸款,等銀行批貸後再解押,無風險。 著急的客戶,可以當天墊資放款再銀行貸款。
一、有前提條件要求:
1、已辦理房產證。
2、房產減掉此前抵押貸款金額還有餘值。如果此前辦理的抵押貸款金額較房產價值小得多,比如房產值100萬,只抵押貸款了10萬,那還有90萬余值。
3、二次抵押只能以余值作為抵押物價值,一般銀行貸款會打折扣的,比如打6折的話。就只能抵押貸款90乘0.6就是54萬。
4、如果做二次抵押最好是再同一家銀行做追加抵押比較好操作。
二、按揭房貸款所需材料:1、借款申請書(一式兩份);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已婚者應當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和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3、證明借款人具有還款來源、還款能力的資信材料,如薪資證明、納稅單、銀行存摺(單)、有價證券、投資證明、擁有其他財產的證明;4、或意向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5、房產的評估報告書;
6、提供其它抵(質)押作為階段性擔保的,提交抵押物或質押財產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有權處分人包括配偶同意抵押或質押的書面聲明。
(2)在質押和再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一、二次抵押屬於余額抵押,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只要在一次抵押後,房產價值上還有的余額,就可以做二次抵押,也可以做三次抵押,目前,國內做余額抵押的常見形式,一般是五色土抵押、典當抵押或專業貸款公司抵押等。
二、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所需證件
主要依據各地區建委的具體要求,通常僅需要申請人的房產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等)。根據用款時間以及各區縣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時間,一般情況下,領取他項權利證當天即可放款。
三、二次抵押房產要求
各銀行對抵押房產的規定不盡相同,對房產的建成年代及所在區域會有相應的要求,比如對95年以前的房產,或一些遠郊區縣的房產限制較多,貸款成數較少。
但對房產沒有關於房齡、地域方面的限制,幾乎能做抵押登記的房產,都可以根據當時市場同類出售房產的價格做出比較合理的評估,這樣貸款人可以獲得相對銀行高的貸款成數。
㈢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1、對象不同,抵押是通過金融中介就是銀行打交道獲得貸款,質押和民間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公司或者個人打交道,比如擔保公司,投資公司。
2、利率不同,抵押貸款執行的是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浮動。質押利率是民間利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㈣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性質不同
1、抵押貸款,債務人可繼續保管並使用抵押物,如房產可繼續自住或出租,設備可繼續生產,如果抵押物毀損、貶值,由債務人承擔責任。
2、質押貸款,除非有合同約定,否則保管權在債權人手中,質押物出現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也由債權人承擔責任。
二、處置權不同
1、債權人對抵押物沒有直接處置的權利,即便對方未在合同期限內履行還款等義務,債權人也是需要與債務人協商,或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完成抵押物的處置;
2、質押貸款則不同,無需跟債務人協商,也無需經法院判決,對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債權人就有權處置質押物。
三、標的物不同
1、抵押物在原則上,是以不動產為准,但不限於動產,在法律上某些動產,譬如機器、交通工具等,也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2、質押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著作權等。房產等不動產也可以用來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㈤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的不同點是什麼
抵押是通過金融中介就是銀行打交道獲得貸款,質押和民間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公司或者個人打交道,比如擔保公司,投資公司。
抵押貸款執行的是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浮動。質押利率是民間利率。
3、時間:
抵押貸款從申請、審批到獲得貸款需要一定時間一般為一個月。質押速度很快一般3-4天就能放款。一般最長質押也不會超過6個月。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動產質押的定義】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㈥ 質押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㈦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你好,
法律上規定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區別在於: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