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意義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意義

發布時間:2022-02-26 07:46:09

『壹』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是什麼用途是什麼

就是騙你錢的

『貳』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如何貸款 能貸多少

A.居民身份證
a.有效期內;
b.非臨時身份證;
B.個人信用報告
a.列印日期在15日內;
b.中國人民❤中匯❤銀行認可網點列印;
c.不得出現❤信貸❤90天逾期;
d.不得出現2次(含)以上60天逾期;
e.逾期次數累計不得超過12次;
f.當前不得存在逾期;
g.申請人提供/公司指定渠道獲取;
C.銀行對賬單(個人)
a.近6個月;
b.列印日期在15日內;
c.單月入賬金額為0;
d.單月有「工資」「財政」「代付」「代發」「代扣」字樣入賬體現(「轉存」字樣不予認可);
D.公共事業交費收據(供電/煤氣)
a. 近3個月任意1個月;
b.繳費單地址與住宅地址一致;
E.工作證明文件(6選1)
a.勞動合同(合同期內)
b.工作證
c.工牌(非臨時)
d.名片
e.工作/收入證明(開具日期在1個月內)
f.退休證
註:如有有效期,在有效期內;
F.養老保險編號/社會保險編號(選擇提供);
G.居住證明文件
a.房屋租賃協議(合同期內/加蓋房產中介機構簽章)
b.居住證明(僅限單位提供宿舍並由單位開具/開具日期在1個月內)
c.房屋所有權證
d.房屋買賣合同
e.契證/遼寧省自然人存量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表+契稅完稅證明
f.公共事業交費收據(姓名為申請人/開具日期在3個月內)

『叄』 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

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是一個保險產品不是信用貸款,它們分別是兩個主體

『肆』 網貸平台引入保險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義有哪些

為規范網貸平台的業務創新,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辦公室聯合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期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實現網貸行業為小微企業和個人融資的功能。

一、《辦法》對規范網貸行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網貸行業業務創新快速多元,平台一方面通過承諾本息擔保以吸收資金,另一方面通過建立資金池,將借款期限和金額進行拆分,再嵌套入各種交易結構,在市場上催生出了十多種運營模式,從「空標模式」到「雙spv期限錯配模式」,交易結構及代理鏈條越來越復雜。這些平台的資本實力及經營管理能力有限,無法獲得相關金融機構之名,但通過立法漏洞卻在行金融機構之實,因此風險不斷積聚。據《2016年全國P2P網貸行業半年報》統計,2016年上半年累計停業及問題平台數量為515家,其中出現「跑路」或「提現困難」的共有268家。本次《辦法》針對這些亂象,明確了平台的角色定位與業務邊界,對保護消費者權益,降低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重大意義。

二、《辦法》的重要內容及其解讀

1.角色定位

《辦法》第二條確立了P2P網貸是個體和個體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屬於民間借貸范疇,機構從事的業務僅限於為借款雙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因此網貸機構的本質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網貸平台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客戶需自擔風險。

2.備案管理+經營許可

《辦法》第五條規定我國對於網貸機構的准入採用備案+許可制度,大部分平台實現備案登記並非難事,但就目前我國電信業務經營(ICP)許可證的發放現狀而言,獲取ICP許可證並非易事。據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范圍內正常運營的2000多家網貸平台中,僅有5.73%的平台獲得了ICP經營許可證,且據筆者了解,目前工信部並不對僅有APP的平台發放ICP許可證,這無形中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勢必會加速行業的洗牌。

3.業務范圍限制

考慮到網貸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辦法》對網貸平台的業務管理採用了底線監管思維,制定「負面清單」以界定業務邊界,主要包含十三條禁令,如禁止平台為自身融資集資、向出借人提供擔保、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形式的債權轉讓。這將對市場上的P2P運營模式產生沖擊。例如在「空標模式」下,平台通過關聯企業發空標以積聚資金建立資金池,再以資金池中的資金用於償還以保證流動性。這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相抵觸。再如在「居間人模式下」,居間人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後通過平台以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實現債權轉讓,這也違反了第十條第八款的規定。這些禁止性規定與辦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相呼應,是將平台限制為信息中介的具體舉措。

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權益保護

《辦法》第四章以及其他各章從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後處置三方面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權益保護作出了規定,涉及出借人的投資決策、風險揭示和評估、客戶信息保護、客戶資金保護以及糾紛解決等各方面。如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借款人授權網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這主要用於規制在「平台匹配」模式下平台根據借款期限、利率等因素自動匹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而無須出借人同意的現象。《辦法》還通過設置「合格出借人」條款對客戶對象進行刪選。如規定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機構需對出借人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調查,實行風險管理等。但目前的規定依然比較籠統,如何判定出借人是否具有投資風險意識,具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的經歷是否內含年限標准和盈利標准?何為熟悉互聯網等,還需進一步解釋。

5.平台運營的風險控制

《辦法》對於風險控制的措施主要為三大部分,一是限制借款集中度和合法性的風險。第十七條規定網路借貸金額應以小額為主,並設置了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余額上限。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余額不得超過20萬元,在不同平台上累積不超過100萬元;法人的分別為100萬和500萬元,以此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銜接。《辦法》還規定出借人應向網貸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以及保證出借資金的來源合法。二是要求機構應當將自身資金與客戶資金進行分賬管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資金進行託管,以防止機構設立資金池或欺詐、侵佔、挪用客戶資金的情形。三是要求網貸機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除了要求平台充分披露融資項目信息、風險評估結果等,還規定了重大風險信息報送機制,便於監管部門對重大事件設置處置預案。但上述規定操作性尚待加強,如由誰監測借款人在不同平台上的累計借款余額?客戶的融資信息不同平台之間是否能披露共享?客戶的信息填列是否真實由誰審核?如何保證出借資金來源合法?出借人違反法定義務應承擔什麼責任等並不明晰。同時《辦法》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僅具有框架性,尚需出台實施細則。

三、網貸平台引入保險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義

在網貸平台的業務模式下,借貸雙方存在信息壁壘,其貸款違約及糾紛解決相比線下更為繁瑣復雜,本息的收回可能存在延遲,對線上小額融資市場發展不利。事實上保險公司提供增信服務,憑借保險風險分散的特點及保險公司資金雄厚的優勢,能對保護客戶權益起到巨大作用。但《辦法》中網貸平台「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的規定使不少人產生疑問,網貸業務與第三方擔保合作是否還存在可能?

1.平台層面的相關立法

首先,從文義解釋的角度看,第十條第三款是指禁止網貸平台自身為出借人的債權實現提供自我擔保、關聯擔保,並非針對第三方機構。其次,以體系解釋而言,第三十五條規定借款人、出借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本條中在網貸機構之外單列出「擔保人」,可見第三方擔保並沒有被禁止。除此之外,在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中,也曾出現過網貸平台應當披露其與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的論述,雖然在正式稿中予以刪除,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信息披露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因此筆者認為,此次刪除涉及信息披露的規定是源於立法技術層面的考慮。因此保險保障機制的引入並不存在立法層面上的障礙。

2.保險公司層面的相關立法

我國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是能夠確定的經濟利益。因此投資損失屬於不可保風險,保險公司不能為投資風險提供保險業務。但本次《辦法》第二條明確將網貸業務產生的法律關系定義為民間借貸關系,而非投資關系,因此債權具有確定的經濟利益,雙方依法訂立的民事合同及相關賠償責任均可以受到保險法的保護。

3.保險保障的實踐

目前,網貸平台已經開始與保險公司尋求合作,保險公司以網貸平台為信息中介,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保證保險服務。目前的一些險種如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抵押物財產險、借款人意外險等均是對非常規風險進行承保,相比之下,履約保證保險對於保護出借人順利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力度更大。所謂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在借款人不按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先行向出借人承擔本息償付責任的一種保險合約。在2015年8月,米缸金融與天安財險合作率先推出了履約保證保險。從實際效果看,這種模式逐漸被業界認可,據不完全統計,至2016年5月已有20多家網貸平台開始推行。

4.改進與發展

2016年2月,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審慎選擇合作的互聯網平台。筆者認為,這是在當時平台風險控制、信息披露都不完善的情況下風險監管的必然要求,並非禁止相關業務。且保監會同年8月發布的保險業「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圍繞互聯網開展商業模式,積極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發展。因此,隨著《辦法》及其相關細則的持續完善,網貸平台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將會更加深入,並進一步推進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健康發展。

『伍』 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

為了降低貸款的風險,部分小額貸款機構或者銀行確實會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小額貸款時購買保險。不過保險的種類不是很多,金額也不會很高。在正規銀行或者小額貸款機構都可以和經理商討貸款保險的事宜。 也許會有很多人遇到在沒有簽訂貸款合同之前就要求繳納保險費用的,這種情況就一定要注意了,因為這事騙子管用的伎倆。有可能一定繳納了保險費用,不但得不到貸款,而且保險費也會被騙走了。 總之,保險費並不是申請小額貸款過程當中所必須交納的費用,申請人在對待保險費時需要謹慎。如果是在正規銀行以及小額貸款機構,可以找信貸經理商討;如果是自己沒有接觸過的小額貸款機構,盡量避免在簽訂貸款合同前交納保險費。

『陸』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是什麼

貸款人發生合同約定的事故,不能還款,餘下貸款由保險公司還給貸款機構。

閱讀全文

與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意義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退伍士兵貸款沒有擔保人 瀏覽:934
貸款利率和樓盤有關系嗎 瀏覽:100
北京公積金貸款多久能過戶 瀏覽:855
貸款企業提供需要的資料 瀏覽:228
浦發銀行用app到了貸款明細資料 瀏覽:749
2018公積金余額能貸款多少錢 瀏覽:981
買父母的房子能用公積金貸款 瀏覽:371
沒有工作可以去那貸款 瀏覽:639
農村信用社貸款信貸員電話 瀏覽:404
山東農村信用社貸款小額貸款利率 瀏覽:113
農村商業銀行貸款會不會查徵信 瀏覽:431
銀行貸款怎麼和房主過戶 瀏覽:840
逾期貸款催收工作報告 瀏覽:886
支持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軟體 瀏覽:932
工程合同能做貸款抵押嗎 瀏覽:728
農行小額貸款無擔保 瀏覽:817
已經按揭房子還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嗎 瀏覽:20
被告要求解封房子貸款還錢 瀏覽:782
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情況匯報 瀏覽:763
開封異地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怎麼處理 瀏覽: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