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什麼情況下不能幫別人做無息貸款擔保人
如果是到銀行貸款,那麼如到期信貸人不還款,那麼將由您還上您承擔的那部分責任,也就是擔保數額。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對你的信譽會有影響的,將來你貸款比如買房都是個問題!
⑵ 什麼情況下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法律分析:下列情況不可以成為擔保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2、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⑶ 哪些人不能貸款
1、未成年人
2、年齡過大的人(貸款年限加年齡大於65(男)或60(女)者)
3、信用不良的人
4、負債過高的人
5、高危職業的人
一般情況下,申請個人貸款需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3)哪些人不能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據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⑷ 哪些人不能貸款申請貸款為什麼被拒
一:未成年人
經常在我們問答平台上看到好多未成年人問「我還沒有成年,急需一筆錢,我能申請貸款嗎?」今天小編我在這里重申一下,未成年人事無法申請貸款的,因為銀行認為未成年人還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以及還款能力。再補充一句,一般的銀行會要求借款人的年齡在22歲以上。
二:年齡過大的人(貸款年限加年齡大於65(男)或60(女)者)
年齡過小沒有收入來源,年齡過大的話早就退休,每月的經濟狀況也不穩定。所以年齡過大的人也是不能在銀行申請貸款的。
三:信用不良的人
銀行是否放款給借款人,除了要看收入是否穩定外,還會查看借款人的個人徵信如何。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良,銀行就會覺得借款人不會按時還款,因而就不會放貸給借款人。不過這裡面小編要強調一點,不同的銀行不同的貸款產品對借款人的個人徵信要求不一樣,具體的條件你還得問問銀行。
四:負債過高的人
雖然你有了穩定的工作收入和足夠的還款能力以及良好的個人信用,但是如果你的負債過高的話,恐怕還是不能從銀行貸款,還是會被銀行拒絕的。舉個例子來說,你每月的薪資有5000,你每月的負債要有3000,你在交房租,每月的日常花銷,估計也沒剩多少錢了,這樣銀行自然就不會放貸給你。
五:高危職業的人
我們都常說像公務員、世界500強員工以及大型國企員工是銀行的優質客戶,很受銀行的待見。這有待見的自然就有不受待見的。像銷售、酒店HE KTV等服務人員、特警、消防員等這些職業就不怎麼受銀行待見,貸款成功率會低很多,甚至有的銀行壓根就不接受申請。
⑸ 擔保貸款中不能承擔擔保人的角色有哪些
第一種、夫妻雙方之間不能夠互相擔保,兩個人是同一個經濟體,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自然也無法償還了,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第二種、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銀行對於擔保人和申請人的戶籍要求是一樣的,都必須是貸款地的戶籍;
第三種、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不能擔保。這個自然很好理解,擔保人的職責就是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幫助其償還貸款,如果沒有經濟來源,就沒有償還能力了;
第四種、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離休人員無論是經濟收入還是年齡都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
⑹ 什麼人不能做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以下人或組織不能做擔保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6)哪些人不能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